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满族传统文化的弘扬(2)
若水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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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继续坚持做好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挖掘、整理工作。
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也就是保护一个民族的根。因此,对于传统文化保护、挖掘、整理就应该是民族文化工作的基础,是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这项工作做不好,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满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还是成绩不俗的:国家将文化遗产分为15类,满族文化遗产涵盖14类,其中以古建筑和民俗为主。据统计,满族文化遗产中,省级以上149处,其中世界级文化遗产10处,我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51项。这些传统文化遗产遍及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并且主要聚集在北京、辽宁、吉林、河北等地,其中北京有47处、辽宁1处、吉林34处、河北27处。满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受到重视,被很好的保护起来。在满文古籍文档等方面,我国现存满文档案和图书千余种,以满族发祥地辽宁来说,在辽宁省图书馆和大连图书馆珍藏的满文古籍的数目就不少,其中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有18部,省级珍贵古籍名录有25项。另外,近些年,辽宁挖掘、整理、出版的满族文化方面的书籍就很多,如《兴京旗人档案史料》、《辽宁省图书馆满文古籍图书综录》、《盛京皇宫和关外三陵档案》、《大清全书》,以及即将出版的满族珍贵文献——《满文老档》等等,另外,全国范围内收集、整理的满族家谱也是数量众多的。在民间文化的保护上,辽宁的新宾、本溪、宽甸等满族自治县都花费了很多精力搜集整理出版了满族民间故事集或者是满族民间歌谣集等,对于民间口头文学等是一种很好的保护。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或文艺团体根据民间故事和民间传统还编排了很多富有满族特色的歌舞等,传述着满族古老的历史。这些工作都是对满族文化的有效保护,通过这些方式,很多遗藏于民间的满族传统文化得以更好的保存下来,让更多的人有机会去认识了解。
虽然我们在满族文化保护方面的成绩显著,但若想要满族传统文化得以持续发展,这些还是不够的。面对日益复杂的文化土壤和社会环境,我们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必须以更大的努力和更科学的方法投入到对传统文化的保护里。在这里,笔者仅强调两点。
1.加强对传统文化的立法保护。不仅仅是针对满族传统文化,对于所有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来说,这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传统文化若想真正科学、持续的发展,对传统文化的保护发展工作就必须有法可依。我国正逐步走向法治社会,而真正的法治社会其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一个准则,即法律。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涉及很多方面的复杂关系,如民族和民族之间,政府与民族之间等,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目前,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等都有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条款,不过更多的是侧重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国家级法律还在研究制定中,尚未出台。一些省份如宁夏、江苏、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等则相继出台了民间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或保护条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对传统民间文化的保护中涉及的问题最多,也最需要从法律层面予以支持。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而在国家立法之前,一些满族传统文化相对集中的省份如辽宁、北京、吉林、河北等是不是可以考虑仿效云南等先出台可行的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加强对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传统文化的保护在之前实际上一直是由政府主要参与的,这种几乎全盘的“包揽”做法,一方面取得的可喜的成绩,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文化保护工作的局限,使文化保护的及时性减弱了。我们今后的工作侧重点之一就是要抢救、保护那些散落民间的传统文化,因此,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发动社会的力量才是我们今后文化保护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我们以云南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方法为例。他们就坚决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针,不仅动员所有的政府机关、文化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文化保护,还号召每一个云南人将保护文化作为自己的责任义务;不仅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民族事务、教育、旅游、规划、建设、新闻等部门与文化行政部门共同联手协调文化保护工作,形成一个文化保护的“工作圈”。 很多民族和文化艺术研究机构或者是个人在当地政府的鼓励下积极参与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考察、收集与研究活动。很多市县级,甚至乡级文化艺术馆(站)都在征集、收藏、研究、展示本地区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发挥的巨大的作用。
对于满族文化保护来说,云南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动员基层力量,发挥基层优势,将满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深入下去,发挥更大的作用,使传统文化的保护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