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人大预算审议权的路径选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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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李炜光:《最重要是公开政府花钱的秘密》,《南方周末》2008年6月26日。
[2]参见王小乔:《四万亿冲刺》,《南方周末》2008年11月19日。
[3]参见洪丹:《荒谬无比的“岁末突击花钱”》,《南方周末》2007年11月29日;胡泽之、石明霞:《年底突击花钱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不尊重》,《人民政协报》2008年1月14日。
[4]参见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41页。
[5]参见童之伟主编:《宪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32页。
[6]参见张千帆:《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
[7]参见(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77页。
[8](美)约塞夫·斯托里:《美国宪法评注》,毛国权译,上海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408页。
[9](美)格尔哈斯·伦斯基:《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8页。
[10]童之伟:《法权与宪政》,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91页。
[11]熊伟:《宪政与中国财政转型》,《法学家》2004年第5期。
[12](美)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97~298页。
[13](澳)布伦南、(关)布坎南:《宪政经济学》,冯克利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14]葛传榘、陆谷孙等编:《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8页。
[15](日)井手文雄:《日本现代财政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173页。
[16]参见焦建国:《民主财政论:财政制度变迁分析》,《社会科学辑刊》2002年第3期。
[17](美)C·H·麦基文:《宪政古今》,翟小波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80页。
[18]参见魏建国:《代议制与公共财政》,《政法论丛》2005年第6期。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条。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
[21]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2条、第9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12条、第13条。
[22]田必耀:《预算监督之风劲起》,《人民之声报》2005年第83期第4版。
[23]根据已有报道,全国范围内仅有的几例人大切实运用审批权否决政府预算的例子包括:(1)1995年,河北省饶阳县人大审议预算时,针对预算安排不能保证文教人员工资,打了赤字的问题,经过两次否决,历时三个多月,第三次审查才予以批准。(12)2002年1月,湖南省沅陵县人大否决财政预算报告,4个月后,加开一次县人代会才批准预算报告。(3)2005年,新缰昌吉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否决了市政府2004年财政决算和200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报告,理由是市政府2004年追加预算支出和2005年上半年追加预算支出,支出前均未编制预算调整方案,也没有依法报昌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违反预算法的规定。(4)2009年3月,承德人大常委会在预审阶段两次将政府预算驳回。同上注;韩永:《“政府预算被打回”背后》,《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11期。
[24]戴志勇、蔡定剑:《如何全程看紧政府的“钱袋子”——上海市闵行区公共预算启示》,《南方周末》2009年3月19日。
[25]参见李忠:《国家机关行为的形式合宪性问题——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个案分析》,《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26]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1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第2条则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通报有关中央预算编制的情况,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半月前,将中央预算初步方案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中央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2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32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第3条。
[28]王海艳、戎明迈:《代表呼吁预算更透明》,《南方都市报》2009年3月7日。
[29]黄河:《深圳公民的“公共预算之旅”》,《南方周末》2008年11月5日。
[30]韩洁、罗沙:《今年中央财政第一时间上网公布》,《解放日报》2009年3月21日。
[31]黄秀丽:《一次有关信息公开的“行为艺术”》,《南方周末》2009年5月21日。
[32]赵凌、谢小红:《破解政府“财务机密”仍是难题》,《南方周末》2009年5月21日。
[33]参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第2条。
[34]惠铭生:《代表能看懂的预算就是“阳光财政”了吗》,《中国青年报》2008年3月19日。
[35]参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18条。
[36]刘剑文主编:《民主视野下的财政法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48—249页。
[37]徐杨:《现行部门预算制度:缺陷分析、法律构建与配套改革》,载《财税法论丛——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论文选编(2004)》,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9页。
[38]同前注[23],韩永文。
[39]同前注[24],戴志勇、蔡定剑文。
[40]苏永通:《五万亿财政收入怎么花,四学者公开呼吁公共预算透明化、民主化》,《南方周末》2008年2月28日。
[41]参见季卫东:《网络社会中的有限宪政革命》,http://artide.chinalawinfb.com/Article—Detail.asp?ArticleId=35139,2009年7月6日访问。
[42]周红云:《公共预算中的公民制度化参与——以浙江温岭为例》,载贾西津主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117~221页。
[43]同前注[24],戴志勇、蔡定剑文。
[44]参见马骏、林慕华:《现代议会的预算修正权力》,http://www.budgetofchina.com/detail.asp?pararn=214,2009年5月18日访问;张献勇:《预算权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07~113页。
[45](美)詹姆斯·陈:《论美国重大的联邦预算法》,白彦锋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年第1期。
[46]同前注[44],张献勇书,第135~142页。
[47]国会预算办公室(Cortgressional Budget Ottlce,简称CBO)是设在立法机关内部的联邦机构,它由《1974年国会预算和扣押控制法》所设立,负责向国会提供经济数据。国会从此不仅拥有充足的资料来源,以对抗行政部门,而且总统的情报来源也不再具有绝对的优越性。
[48]James V Satumo,CRS Report for Congress RS20095:The Congressional Budget Process:A Brief Orelview(Nov.26,2008),http://www.house.gov/htbin/crsprodget?/rs/RS20095,Last uisit on 18 May,2009.
[49]Robert Keith,CRS Report 98—721,Introduction to the Federal Budget Process(Updaled on Mar.7,2008),http://budget.house gov/crs—reports/98—721.pdf,Last visit on 18 May,2009.
[50]蒋洪等:《公共财政决策与监督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年版,第137页。
[51]同前注[44],张献勇书,第179页。
[52]同前注[36],刘剑文主编书,第201页。
[53]参见蔡定剑:《公共预算改革的路径和技术》,《中国改革》200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