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中国养老事业的隐忧与应对
若水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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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我国面临着未富先老的现实威胁。目前,我国养老事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空帐运营,未来养老金收支缺口巨大;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不能有效推进;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等。本文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能性方案。
论文关键词 养老事业 养老保险 养老方式
一、中国养老事业的现状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状
1.老龄人口占比。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8.87%。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一个国家的老年人口系数达到10%以上(60岁以上人口)或7%(65岁以上人口)时,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年型。据专家预测,到2014年,我国老龄人总数将超过2亿,2025年,将达到3亿,到2050年,将达到4亿。
2.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有以下几种:家庭服务照顾,即老人居住在家里,由子女、亲朋照顾;老年公寓,即政府和社会为缺乏子女及亲属照顾的老年人特殊设计、专门建造的居所。属于营利性质,有低、中、高档等;政府全资的福利院或敬老院,主要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少数地市将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城市居民;社区养老:就是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托老服务。属于半公益性质。
(二)目前我国关于养老保障的法律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法律是根据居民的不同职业身份实行类别化立法模式。
1.公务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公务员养老保险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模式下的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障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80%左右的高比例支付,个人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从1993年起,部分地区先后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始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是,各地试点的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方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有的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样看待;还有一些地方将公务员也纳入改革的范畴。2008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3.企业职工。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拉开改革的大幕。时至今日,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金的发放与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挂钩。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
4.农村居民。1992年民政部下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此方案属于农民储蓄积累式,各级财政不负担义务。因此,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其内容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5.城镇居民。2011年6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我国养老制度的特点
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我国养老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1)多轨制的养老模式。城镇企业职工采取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目前主要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收现付模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财政补贴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2)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渐次展开。(3)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日益广泛。目前养老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大部分自由职业者、家庭妇女、逃避缴纳养老保险金义务企业的职工。
论文关键词 养老事业 养老保险 养老方式
一、中国养老事业的现状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状
1.老龄人口占比。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8.87%。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一个国家的老年人口系数达到10%以上(60岁以上人口)或7%(65岁以上人口)时,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年型。据专家预测,到2014年,我国老龄人总数将超过2亿,2025年,将达到3亿,到2050年,将达到4亿。
2.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有以下几种:家庭服务照顾,即老人居住在家里,由子女、亲朋照顾;老年公寓,即政府和社会为缺乏子女及亲属照顾的老年人特殊设计、专门建造的居所。属于营利性质,有低、中、高档等;政府全资的福利院或敬老院,主要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少数地市将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城市居民;社区养老:就是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托老服务。属于半公益性质。
(二)目前我国关于养老保障的法律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法律是根据居民的不同职业身份实行类别化立法模式。
1.公务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公务员养老保险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模式下的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障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80%左右的高比例支付,个人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从1993年起,部分地区先后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始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是,各地试点的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方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有的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样看待;还有一些地方将公务员也纳入改革的范畴。2008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3.企业职工。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拉开改革的大幕。时至今日,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金的发放与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挂钩。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
4.农村居民。1992年民政部下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此方案属于农民储蓄积累式,各级财政不负担义务。因此,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其内容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5.城镇居民。2011年6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我国养老制度的特点
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我国养老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1)多轨制的养老模式。城镇企业职工采取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目前主要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收现付模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财政补贴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2)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渐次展开。(3)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日益广泛。目前养老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大部分自由职业者、家庭妇女、逃避缴纳养老保险金义务企业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