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及其启示(2)
若水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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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方国家国债期货交易对我国的启示
(一)注重国债现货市场的培育完善
国债期货交易是在西方国家国债现货市场发育成熟的前提下为了规避国债利率风险而产生的,并随着西方国家国债现货市场的不断完善而发展。可见,国债期货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一种国债衍生产品,是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的基础之上的,具体表现在: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了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能有效避免“多逼空”;合理的国债品种结构有利于国债期货品种的开发和国债期货的交割;国债现货市场利率市场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率波动风险是国债期货交易存在的基础,同时,国债期货价格是对未来国债现货价格的预期,而这种预期主要是建立在国债现货市场利率走势的基础上的;国债现货市场充分的流动性能使国债期货价格在较为合理的价位上波动,从而抑制国债期货市场的过度投机。中国在发展国债期货交易时应借鉴国外经验,注重国债现货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加快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步伐,为重推国债期货交易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在重新推出国债期货交易后也应根据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债现货市场,从而建立一个发达的国债期货市场。二是发展国债现货市场应从国债规模(发行量和流通量)、国债品种结构、国债期限结构(包括剩余期限结构)、国债发行方式、国债交易方式、国债持有结构、国债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使之形成合力,促进国债现货市场的全面发展,最终建立一个发达的国债现货市场。
(二)设计科学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是交易所制定的在将来某一特定地点和时间交收以国债为标的物的高度标准化的合同,是国债期货交易的载体和媒介。它对国债期货交易做了最基本的原则规定,使该交易能按合约规定的条款有序进行。因此,重推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应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设计科学、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一是根据国债现货、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及参与者资金实力、合约价格波动性等因素确定交易单位;二是根据国债种类、市场价格波动状况和商业习惯等因素确定最小变动价位;三是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应以指数方式报价,以符合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报价习惯;四是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可不限于标的国债,只要剩余期限和标的国债期限相同也可交割;五是中长期国债期货合约应以虚拟国债为标的物,当合约到期时,卖方可用于交割的国债并不限于这一标准化债券,只要该债券在期限上满足一定条件均可用于交割,这就需要利用转换系数进行换算。
(三)加强风险管理
国债期货市场是一个高风险市场,其风险来自客户缺乏风险意识、保证金交付中的风险、期货经纪商和会员在代理中的风险、赤字结算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几个方面。针对上述风险,西方国家一般建立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虽然这种监管体系正面临变化,一元二级监管结构将是国债期货市场监管的主流模式,但必须看到这些国家的国债期货交易已经取得了成功,并处于较高的发展水平。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正处于起步阶段且有试点失败的经历,因此,其国债期货市场的监管宜采用一般的三级监管模式,其中,政府监管应发挥克服市场失灵、弥补市场缺陷的作用,主要通过加强对国债期货的审核和监督保证期货交易的合法性,防止垄断、操纵、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行业协调组织应以“行业自治、协调和自我管理”方式对市场参与者的素质和行为加以规范,以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建立公平竞争的有效市场;期货交易所应在遵守有关法规条例,自觉接受政府监管的基础上对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行使监督、管理、实施和保障等职能,成为风险管理中最基本的管理与执行机构。
(四)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国债期货市场的信息是指通过各种媒体反映出来的与国债期货交易活动有关的各种消息、信号、数据等的总和,它包括与市场建设有关的信息内容、与交易活动有关的信息内容以及与国债期货交易有关的社会公众信息内容,等等。国债期货交易活动实质上是信息的产生、流通与消化过程,没有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输入,就没有合理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交易行为的变化就会失去其合理性和说服力,国债期货市场所产生的价格就容易失真,国债期货市场的功能得不到发挥也就失去其存在的价值。只有在重视信息的前提下,通过实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实行规范化的信息传播制度,公开市场各类信息,才能切实保证每个投资者平等享有信息的权利,从而既有利于国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促进市场的稳定发展,又有利于各级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监管,保护中小散户的利益,为落实市场“三公”原则创造条件。因此,重推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应注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当日成交数量、价格、未平仓合约数量等各方面的信息。
(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国债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按交易目的和动机可分为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按规模结构可分为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西方国家十分注重发展国债期货交易主体,尤其是发展机构投资者,因为机构投资者对于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市场容量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由于机构投资者拥有稳定庞大的资金,能影响国债期货市场的规模和资金总额,因此,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对于扩大期货市场的容量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国债期货市场是一个专业性强、风险大、收益高的市场,这对于一般中小投资者介入国债期货市场形成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而发达的机构投资者不仅可以消除中小投资者的入市障碍,还能为中小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渠道。再次,机构投资队伍的发展壮大带给市场的不仅是增量资金,更重要的是投资理念的变化。机构投资者客观理性的操作理念一旦主导市场,期货行情趋势的变动将更加贴近和反映现货基本面,从而使期货市场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最后,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在资产组合管理时积极参与国债期货市场,成为套期保值的主体,从而有利于国债期货市场的稳定。因此,重推中国国债期货交易应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其成为国债期货市场的最主要的交易主体。
(六)注重国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
若要维护国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使市场能够发现价格并分散风险,就必须吸引足够多的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增强他们对于期货市场公正性的信心,而信心的建立需要有完善的期货交易法律体系作为后盾。这种法律体系能使国债期货交易依法进行,从而保证期货市场的有序性和高效性。一般来讲,国债期货交易法律体系由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条例)两部分组成,它们互为补充,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国债期货市场,从而保证了国债期货市场合理高效地运转。中国发展国债期货交易应借鉴国际经验,快速建立起适合于国债期货市场发展的法律体系,以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法规作为各级期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发挥监控和指导作用,同时以期货交易规则、条例来对国债期货交易活动微观运转起保证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玉川。金融期货期权市场研究与策划[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