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马克思主义如何走进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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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在高校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通过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平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教材建设,培养了一支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教育师资队伍,在广大教育工作者中开展以学习为重点的思想改造运动等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一工作,从而为新中国培养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新型知识分子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也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高校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在高校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这是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题中之义,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高校的实践。当时,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一工作,为新中国培养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新型知识分子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对当今高校的思想理论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平台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共同纲领》提出了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为改造旧教育、创建新教育,人民政府在接管、接收公、私立高校时,废除了原有法西斯式的训导制度、特务统治和反动的政治教育,取消了“国民党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重视对高校师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苏区中央局创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延安的抗大、陕北公学均开设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党的基本政策知识课程。新中国初期,在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就成为改造旧大学、建设新大学的重要措施。
1949年上半年,燕京大学自动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以“废除反动课程(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同时规定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和政治经济学为文学院与法学院的共同必修课程,前两门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各院系共同必修课。这个规定还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文法学院的文学、哲学、历史、教育、经济、政治、法律等七个系的课目进行改造,各学科添加不少与学科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课程,这“是用新民主主义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用马列主义观点和方法,代替国民党反动统治时充满唯心论、机械论,以及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反动课程的重大措施。”[2]
1949年11月17日,刚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华北地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的方针,明确指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学习。这确立了政治理论课在新中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1949年12月和1950年6月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再次强调,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新型知识分子作为我们国家建设的新型骨干,高校要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议通过的并由教育部于1950年8月14日颁布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把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列为高等学校任务的首条。教会学校亦不例外。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之前,即5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经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定政治课约占本科各系全部课程的15%。同时强调,在文化业务课中,也应贯彻革命的思想与政治教育,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3]这些规定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列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予以法制化。
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高校课程改革讨论会,针对当时存在的“把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和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错误的或片面的看法,进一步明确政治课与业务课的关系,强调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要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一)“各系拟定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课目,并“应将上述三课目同其他业务科统一计划”。(二)将“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改为各该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务长负责计划、组织、督导检查”。从此,在我国各高校,各门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目列入整个教学计划,成为各系、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在认真总结近3年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具体规定了高校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学时及其讲授的次序。迄今,高校开设的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仍大致沿袭这一体系,只是名称有所改变。同年底,教育部制定的中国语言文学、编辑、历史学等三个文科专业的四年制教学计划(草案)中,马列主义基础、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四门政治理论课,为专业主要课程,总课时480学时。[4]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把马列主义理论列入教学计划。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高校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程设置主要是依据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并结合当时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而加以调整并发展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成为高校“进行经常的系统的政治教育的最基本形式和根本方法”,[5]使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知识分子一开始就接受到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时,在旧文科的改造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注意运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观点与方法,构建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实现“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及国际事务”。
关 键 词:新中国成立初期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高等教育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因此,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政府即在高校进行普遍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在高校的指导地位。这是改造旧教育,建设新教育的题中之义,是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在高校的实践。当时,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这一工作,为新中国培养又红又专、全面发展的新型知识分子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对这一历史进程进行系统梳理和研究,对当今高校的思想理论建设仍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平台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共同纲领》提出了新中国教育发展的方向,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为改造旧教育、创建新教育,人民政府在接管、接收公、私立高校时,废除了原有法西斯式的训导制度、特务统治和反动的政治教育,取消了“国民党党义”、“公民”、“军事训练”等反动课程。重视对高校师生的马克思主义思想教育是党的优良传统。早在苏区中央局创办的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延安的抗大、陕北公学均开设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与党的基本政策知识课程。新中国初期,在高等学校开设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就成为改造旧大学、建设新大学的重要措施。
1949年上半年,燕京大学自动添设了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问题、马列主义基本问题、中国社会史、历史哲学、共产党宣言和联共党史等新课。1949年10月,华北人民政府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以“废除反动课程(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为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同时规定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和政治经济学为文学院与法学院的共同必修课程,前两门为各大学专科学校各院系共同必修课。这个规定还要求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文法学院的文学、哲学、历史、教育、经济、政治、法律等七个系的课目进行改造,各学科添加不少与学科相关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的课程,这“是用新民主主义的、科学的、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用马列主义观点和方法,代替国民党反动统治时充满唯心论、机械论,以及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的反动课程的重大措施。”[2]
1949年11月17日,刚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的华北地区及京津19所高等院校负责人会议,讨论高等教育改造的方针,明确指出:当前课程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加强政治课学习。这确立了政治理论课在新中国高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
1949年12月和1950年6月先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第一届全国高等教育会议再次强调,我们的教育应该培养新型知识分子作为我们国家建设的新型骨干,高校要进行革命的政治教育,肃清封建、买办、法西斯主义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会议通过的并由教育部于1950年8月14日颁布的具有法规性质的文件《高等学校暂行规程》,把对学生进行革命的政治思想教育列为高等学校任务的首条。教会学校亦不例外。1950年8月19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天主教、基督教问题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教会学校应遵守政府法令设政治课为必修课。之前,即5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经过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的《北京师范大学规程》,规定政治课约占本科各系全部课程的15%。同时强调,在文化业务课中,也应贯彻革命的思想与政治教育,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3]这些规定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列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予以法制化。
1951年6月,教育部召开高校课程改革讨论会,针对当时存在的“把政治课与业务课对立起来”和认为“只有政治课才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等错误的或片面的看法,进一步明确政治课与业务课的关系,强调政治课是各系科的基本课程,要着重于系统的理论知识的讲授。9月10日,教育部就政治课问题向华北各高校发出指示:(一)“各系拟定教学计划时,应把思想政治课作为业务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政治课”的名称,将《社会发展史》改为《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论》,与《新民主主义论》及《政治经济学》同为独立课目,并“应将上述三课目同其他业务科统一计划”。(二)将“政治课教学委员会改为各该课目的教学研究指导组,由教务长负责计划、组织、督导检查”。从此,在我国各高校,各门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目列入整个教学计划,成为各系、各专业学生的公共必修课。
1952年10月7日,教育部在认真总结近3年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课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的指示》,具体规定了高校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学时及其讲授的次序。迄今,高校开设的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仍大致沿袭这一体系,只是名称有所改变。同年底,教育部制定的中国语言文学、编辑、历史学等三个文科专业的四年制教学计划(草案)中,马列主义基础、新民主主义论、政治经济学、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四门政治理论课,为专业主要课程,总课时480学时。[4]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制订的《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把马列主义理论列入教学计划。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高校马列主义政治理论课程设置主要是依据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及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并结合当时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变化的情况而加以调整并发展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课程作为公共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成为高校“进行经常的系统的政治教育的最基本形式和根本方法”,[5]使新中国自己培养的知识分子一开始就接受到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同时,在旧文科的改造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注意运用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观点与方法,构建马克思主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实现“用科学的历史观点,研究和解释历史、经济、政治及国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