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日本期货操作经验提高我国期货市场应对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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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期货市场创新
1. 丰富投资者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丰富投资者结构,积极培育包括公募期货投资基金、私募期货投资基金、基金或期货公司专户理财资金、期货公司自营资金以及其他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这几大类机构投资者,充分满足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多元化的要求。大力提高金融机构对期货市场的参与度,通过信贷、税收等方面政策的调整,提高现货企业参与套期保值的积极性,同时建立健全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制度安排。
2. 进一步增加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的是标准化合约并且在交易所进行集合交易,市场透明度高,各种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因此股指期货具有较强的风险可控性。适当增加股指期货,有利于推动我国期货市场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并以此促进相关产业的市场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提升相关产业竞争力。
3. 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形成国际定价中心。国际主要期货市场上均存在外资机构投资者,我国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壮大与金融期货成功推出后,应当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我国的期货市场,这也应当以在股指期货市场引入QFII机构投资者为突破口,而后不断将对外资金融机构开放的领域拓展至国内商品期货市场,从而增强我国期货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以交易所为核心,打造国际期货中心。
4. 建立衍生品市场统一结算体系,控制市场信用风险。衍生品市场作为一种独特的市场形式,在其自身运行过程中蕴涵着巨大风险,统一结算体系是控制市场风险的最重要保障。本轮金融危机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场外市场缺乏交易结算制度,结果造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不可控。构建我国期货市场统一结算体系,应当成立中央衍生品结算公司。中央衍生品结算公司应是由政府组建、独立于四大期货交易所与各类场外远期交易市场、承担我国场内外衍生品市场资金统一结算职能的非营利性机构。当然,各期货交易所及场外远期市场可以在这一结算体系下实行相互独立的结算会员制度,但是各个市场资金的结算与监控必须由中央衍生品市场结算中心负责。
(二)积极发展期货投资基金
我国的期货市场在经过治理整顿后,正逐步走向规范化发展的道路。但是,目前的市场规模小、投资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十分严重,散户居多,少数机构大户的市场操纵、过度投机行为时有发生。通过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利用其集聚资金、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优势,将潜在的投资转变成现实的投资,将个人投资转化为机构投资,将盲目投资转化为理性投资,从而对扩大我国期货市场规模、遏制过分投机行为、稳定期货市场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