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失业人口统计体系的思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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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现行失业人口统计体系的有效措施
失业的问题既是社会问题又是国家问题,关乎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的保障。只有做好就业的相关工作方可杜绝社会不和谐声音的出现。我们需要做的是建立合理的科学的统计制度和手段,能够为政府及时而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数据。
(一)建立系统科学的统计体系。
在户籍方面应该打破原有的套路和限制,建立两套的统计体系:城镇的失业率登记以及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城镇的人口由劳动部门进行统计登记,所统计的范围应该是在城镇居住和工作的所有人口。至于抽样调查可以由统计部门策划实施。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统计范畴应该拓展到农村。抽样调查由于具有信息量大、周期较短的特点,对于提升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和真实有重要的意义。城镇方面的失业人口在登记过程中需要的经费较少,而实用性较强。
(二)将年龄的上限去除,对下岗的失业进行有效的统计。
对失业者的年龄上限可不作限定。在国外对失业通常规定年龄下限,退休后曾经工作并继续寻找工作者仍算失业。显然我国这样的规定会缩小失业人口的规模。随着城乡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状况的整体改善,人均寿命延长,劳动能力丧失的年龄大大推迟。所以,取消失业年龄上限,不仅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有利于与国际标准接轨。下岗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变型和经济结构调整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已经成为失业问题中的突出矛盾,失业登记不应该再排除他们。他们中有的已经实现了再就业,有的通过各种形式正在寻找工作。对于他们中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应该和其他失业者一样,纳入失业登记的范围。□
参考文献:
[1]杨宜勇.失业冲击波.今日中国出版社,1997.
[2]袁志刚.中国就业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李洪升.对我国现行失业统计的探讨.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5,(4).
[4]刘娜.我国失业问题的统计问题和改进.统计与预测,2004,(3).
[5]潘文荣.对我国失业统计的探讨.统计教育,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