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隐蔽性采访的伦理道德(2)
若水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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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值得我们参考的一些原则
1.公共利益为上原则。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定为于维护公众的利益。维护公众利益是记者和媒体基本的价值取向,也是确定是否有必要用隐性采访手段和把握新闻事实的标准。如果选择的题材“与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相关,而除此之外又无他法获取信息,则可为;反之,如该事件与公共利益无关,或影响甚小,则不可为”。在对“广西南丹矿难事故”的报道中,我们能强烈地感受到地方官员有意隐瞒事态真相和编织的地方保护网,这给记者的采访带来很大的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采制揭露和批评性报道,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方法。在这里需要十分注意区分公众利益与公众兴趣的区别,后者是一种公众的心理需求,隐性采访只能在不违反法纪的情况下,让公众对国家事务、社会变化和与其利益有关的信息进行了解,而不可为迎合公众的好奇心暴露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等不宜报道的内容。
2.客观记录原则。在宏观的社会背景之中,新闻记者应该担当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对此问题,中西方的学者有过诸多描述。笔者始终认为,无论是社会角色’期待博学,还是记者理想追求,记录者就应该是新闻记者最为适宜的社会角色。我们都习惯于讲这样一句话: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这句话至少包含了两层意思:新闻必须是真实的;新闻记者应该是历史的记录者。在微观的新闻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更应该是新闻事件的记录者,这一点,对于隐性采访而言显得很重要。
3.善意原则。隐性采访的直接结果往往是曝光社会的阴暗面,但是暴露社会的阴暗面并不是隐性采访的最终目的。隐性采访的出发点应该是善意的,是为了支持正当的言行、合法的权益,纠正人们的某些错误意识和看法,既要告诉人们事实是怎样,又要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符合社会主义的伦理规范和道德原则。
4.真实原则。相对显性采访而言,隐性采访涉猎的多是违法乱纪的社会弊病,在采访的过程中常常遇到意想不到的阻挠和困难,对事实加以深度了解和接触的难度会更大。在隐性采访的两种方式介入式和观察式采访中,记者因为处于新闻事件的发生过程中又极容易影响新闻事件的进程,因此避免新闻失真显得更加重要。隐性采访一旦失真。不仅削弱了报道针砭时弊的力度,对公众造成误导,而且极容易伤害采访对象的合法权利,新闻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受到严重质疑,因此记者在隐性采访中要尤其注意新闻的真实性。
5.适度原则。适度原则首先是指隐性采访的使用频率不宜过多。能用显性采访的尽量不用隐性手段。其次是指使用范围,在选题上必须是影响公众利益的事件,从对象上说必须是不配合,不支持记者采访,而记者又无他法接近新闻源。再次是指对具体事件采访的适度,记者应紧扣事件的性质、报道的主题,而对那些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不使用为宜。
隐性采访多是揭露社会的阴暗面暴力,色情等,无论是对青少年的成长还是对于整个社会的风气都有太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新闻报道要以正面报道为主,隐牲采访使用的频率不宜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