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前期对缅贸易政策及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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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条例的规定。
清代对滇缅贸易的具体管理措施,没有形成体系的管理章程,多散见于督抚奏折和上谕当中。对缅贸易政策虽然总体上宽松、自由,但对战略物资、战时出入边民以及官员私贩的管理和查处是十分严密的。
清朝建立初期,统治还未稳定,对武器及相关物品禁止贩运的法令尤其严厉。康熙十四年,清廷敕谕各地:贩卖硝磺者,俱令呈明出产地方,取领府州县官印票,于经过府州县关津隘口,将印票呈明各官,添註验讫字样,用关防印记放行。若无印票出境贩与贼寇者,照卖与外国边海贼寇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俱责四十板,发边卫充军。若府州县及关津各官不行查获,被别处盘诘者,该督扶将疏纵各官题参治罪,督扶不行查参,一并议罪。雍正九年,清政府规定:将废铁潜出边境及海洋货卖者,照越贩硝磺之律科断。并规定了诸如:“废铁潜入边境及海洋贩卖者,100斤以下,杖一百徒三年;100斤以上,发边卫充军”等具体的处罚措施,惩处非常严厉。
乾隆十三年规定:一切废铁,除内地贩卖听从民便,毋庸禁止外,如有将废铁、铁货潜出外境,令沿海近边关隘文武员弁,立即拿究,照例定拟。倘有徇私故纵,该上司即行题参,照商渔船只夹带铁钉出口例议处。如系内地商民转相贸卖,而地方文武官员以及关津兵弁藉端索诈,一经发觉,仍计赃治罪。《清高宗实录》也记载:乾隆三十三年上谕曰:“除牛马、铜铁、硝磺等项恐资贼用者不准换给外,其余??按值与之交易。”前述对缅贸易政策,以百姓生计为首要,但在战时则对出入边境的商民严加盘查,目的在于防范奸细。《清高宗实录》还记述:乾隆三十三年,拿获收买边外野人棉花等货物的左国兴,时值清顷交战,闭关禁市之时,误将其认为缅酋密探,被押解腾越枭首。并说:“今自用兵以来,各关隘久已禁人外出,新街等处是否尚有货市?
或关口间有奸民偷越,或边外土司潜赴经商,或缅夷界外别种番夷往彼市易,抑或市集改徙他处,此等皆宜询问而知。??据实奏报。”清政府实施了战时特殊的稽查商民往来的严厉措施。乾隆三十五年清廷敕谕“永昌、腾越沿边各关隘口,如曩宋、关缅、箐盏、西隘、笼陵、姚关、万仞、巨石、铜壁、神获、铁壁、虎踞、天马、象达、潞江等处,并顺宁之蔑笆桥均须专派将弁带领兵丁,实力稽查,如有贪利偷越之徒私运货物出口者,一经拿获即将该犯奏明正法,其私运货物即全行赏给获犯之人,以示鼓励。”
乾隆年间,尹继善奏报:“思茅茶山地方瘠薄,不产米谷,夷人穷苦,惟藉茶叶养生,无知文武各员每岁二、三月间即差兵役入山采取,任意作践,短价强买,滥派人夫沿途运送,是小民养命之源,竟成官员兵役射利之薮,夷民甚为受累。”清廷敕谕:“责成思茅文武互相稽查,如有官员贩茶图利以及兵役入山滋扰者,许彼此据实禀报,如有徇隐,一经察出,除本员及兵役严参治罪外,并将徇隐之同城文武及失察之总兵、知府照苗疆互相稽察例,分别议处。”政府对缅贸易管理规定中几乎都明确了管理者的责任,并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意图在于让官兵不敢玩忽职守,不敢与民争利,目的在于边疆安宁稳固。这也正是清政府对缅贸易政策宽松、自由、以民为本的体现。正是这一政策的最直接的影响,推动了清代滇缅贸易的进一步繁荣。
根据布赛尔在《东南亚的中国人》中的记载:缅甸的棉花从明代开始输入云南,到1826年输入云南的棉花共达1400万磅,价值22.8万英镑。直到1837年,从当时唯一正式开放通商的口岸广州入境的英国货物价值90万英镑,除去鸦片外,正宗商品不过三四十万英镑。由此可见当时滇缅贸易之盛况。另据英国人克劳福德估计:1826年中缅陆路贸易额达40多万英镑。如果这一估计准确的话,那么,清代滇缅陆路贸易额可占缅甸出口贸易总额的1/4到1/3。当时广泛开展的滇缅贸易,其规模是非常可观的。《腾越乡土志》记载:“腾方百余里,南城外为市场,??外连英缅,商贾丛集,由南而东至龙陵,由东而北至永平、榆、省以及川广各省,有寄迹者,以腾六万余丁口,计之商家当过半矣。”又说:“乾嘉间,海禁未开,凡闽粤客商贩运珠宝、琥珀、象牙、燕窝、犀角、鹿茸、麝香、熊胆,一切缅货皆由陆路而行,必经过腾境,其时商务尚称繁盛”。正是滇缅贸易的兴盛,极大地推动了永昌、腾越等城镇发展。包括大理也是“商贾辐辏,甲于他郡”,为“一大都会”。
综上所述,清代前期的滇缅贸易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商品种类、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贸易的兴盛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和市镇的繁荣。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即是清政府采取了“宽松、自由、以民为本”的对缅贸易政策,设置专门机构、规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强化了对滇缅贸易的规范管理,极大地促进了滇缅贸易的进一步繁荣。
[注释]。
①(清)罗纶修,李文渊纂:《永昌府志》卷5,康熙四十一年刻本影印本。
②(清)屠述濂纂修:乾隆《腾越州志》卷二·疆域,光绪二十三刻本,成文出版社1967年印行。
③(清)鄂尔泰等修,靖道谟等纂:雍正《云南通志》卷29,乾隆元年刻本。
④(清)阮元等修,王嵩、李诚等纂:道光《云南通志》卷100,道光十六年刊本。
⑤(清)允禄、鄂尔泰等编:《朱批谕旨》第52 册,雍正六年六月十二日云贵总督鄂尔泰奏,雍正十年至乾隆三年武英殿刻本。
⑥李根源:《永昌府文征》,赵翼:《平定缅甸述略》,《永昌府文征·纪载》卷18。
⑦今泰国清迈,古属缅甸。
⑧《明清史料》庚编,《礼部奏副》,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265 页。
⑨(清)屠述濂纂修:乾隆《腾越州志》卷二,光绪二十三刻本,成文出版社1967年印行。
⑩(清)赵尔巽:《清史稿》卷一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87页。
指蒲绀王朝统治下的缅甸,国都在蒲绀。
(清)王云武编:《丛书集成》;刘崑《南中杂说》,商务印书馆初编本1935—1938年排印,第3142 页。
(清)《高宗实录》卷二六九,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
(清)赵尔巽:《清史稿》卷一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486页。
(清)《高宗实录》卷八五三,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9页。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藏,军机处录副奏折·外交类。
(清)崑岗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79,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石印本第9页。
(清)《高宗实录》卷八一八,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7页。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9页。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一,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29页。
又称曩送关,在州城外南60里,接南甸土司界。
(清)屠述濂纂修:乾隆《腾越州志》卷二,光绪二十三刻本,成文出版社1967年印行。
(清)屠述濂纂修:乾隆《腾越州志》卷二,光绪二十三刻本,成文出版社1967年印行。
(清)崑岗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329,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石印本。
又叫小沙摩养,在南甸境内。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五九,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33页。
思茅同知管辖范围。
程贤敏选编:《清〈圣训〉西南民族史料》,《康熙朝圣训》,四川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清)崑岗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76,刑部·兵律关津,卷239,户部·关税,卷120,吏部·处分例,商务印书馆宣统元年石印本。
(清)《高宗实录》卷八一八,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11页。
(清)《高宗实录》卷八一八,中华书局1985年影印本第7页。
《(清实录)越南缅甸泰国老挝史料摘编》,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10月,第678页。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文献丛编》第44册,阿桂奏折——奏派拨虎踞关等处关隘税口将弁兵丁情形摺,故宫印刷所1930年版。
(清)师范纂:《滇系》,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重刊影印本。
《缅甸地名词典》,上册,1880年仰光英文版,第472页。
吴兴南:《云南对外贸易史》,云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第72页。
(清)寸开泰纂,马有樊校注《腾越乡土》,腾冲县文联编,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年版。
(清)王崧纂:道光《云南志钞》,云南省社会科学院文献所1995年翻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