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开发运用工商信息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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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一步开发利用工商政务信息资源的深入思考
切实加强工商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更大程度上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五个更加”具有重要意义。
(一)转变政务公开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建设以人为本、透明、法治、责任型政府,其中最重要的前提是政务公开、透明。工商部门应不断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创新思维,按照依法、科学、民主行政的要求,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工商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与强化行政服务功能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的理念,确立“应公开则公开”的法理思想。摒弃长期受保密文化的影响,从思想上全面接受政务信息公开;摒弃传统的“权力本位”思想,将公开与否视为权力的错误观点,转到公民本位、服务本位上来:摒弃对公众依申请公开是“审批”的错误认知,转变公开信息是“仁政”而非义务、不公开是“理所应当”等错误想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效能。同时,要积极向企业和投资人传授参与知识,传授权利意识,让公众懂得如何通过参与行政管理来保障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公开利用的效率。
(二)转变信息公开模式。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和网络互通的现代社会,深入推进工商电子政务,是经济社会发展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电子政务既是政务信息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显著标志,是行政机关竞争力提升的途径之一,现代网络更是不可多得的了解民意民情的资源。“信息化工商、现代化工商”已成为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应从工商事业战略发展大局着眼,从实际需要和高效应用入手,总体统筹,区域管辖,全面部署,扎实高效地建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互联互通的工商电子政务网络体系,构建覆盖各级工商机关,涵盖所有工商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安全稳定的现代服务型网上工商,实行开放式、交互式、集约化、精细化管理,为政务信息全面公开、充分利用提供有力支撑。同时,要积极打破职能部门与各级政府及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打破时空和地域限制,建立跨部门的电子政务共享体系,建立强有力的业务协作机制,提供并满足公共需求的工商政务信息服务,更好地回应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回应市场主体的公共需求,实现工商信息价值。
(三)转变信息管理方法。信息分析水平的高低,是实现工商信息价值的关键。一是培育专业化队伍。这是信息化建设的决定因素之一。应大力培训电子政务人才,提高工商干部信息化知识及网络应用、管理水平,打造一支既懂业务、懂技术,又专于工商信息分析的具有较高素质和较高水平的信息化队伍。二是提高专业分析水平。在信息采集上,应逐步将办公信息、管理信息、业务数据电子化,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内容完整,流程规范的动态信息资源库;在信息分析上,应在全系统建立适用于常规分析、宏观分析、微观分析、区域对比分析等专业化分析规范,通过提供实时的、精确的、可跟踪的综合数据分析,提高工商信息分析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专业设施建设。采取加大现有设备的更新改造与加大信息化设施的配套投入相结合方法,逐步实行工商政务办公无纸化、执法办案网络化、档案管理数字化、政务信息公开电子化,推动工商政务信息专业化管理跃上新台阶。
(四)转变运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系统的保障机制。由总局或省局建立并提供强有力的工商政务信息公开的硬、软件支持,包括技术支持、资金支持和人才支持等,发挥整体优势,解决各级工商机关各自为政、各成一体、分散建设、重复投资、技术标准混乱、交互性差等弊端,大量节省行政成本,形成高效的“工商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群”。二是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制定《工商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工商部门信息公开条目》、《工商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章,统一标准,规范行为,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三是建立立体的监督机制。建立考评机制,自上而下地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一样纳入各工商机关和管理干部的绩效考评体系,推动从领导干部做起全面履行政务信息公开职责;建立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对于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建立救济机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保障工商服务相对人在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救济权利。实现工商部门与民心、民意、民情的联动,有力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