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背景音乐收费对利益平衡的促进与影响(3)
若水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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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论
2012年3月28日,奥康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举行了使用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协议签约仪式,成为我国鞋类行业首批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得相关许可的企业。奥康此举,标志着我国私营企业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升,经营理念的日趋成熟,也意味着推行背景音乐收费制度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社会公众对音乐作品需求旺盛,因而其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如果仅仅依靠创作者、传播者或者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进行维权诉讼,而公众不能够自发的、主动的申请使用许可、缴纳使用费,权利人的正当利益依然会被侵害,相应的,作为使用者的商家以及社会公众也不能尽情、放心的使用音乐作品。在一个没有利益保障的环境中,创作者没有动力创造好的作品,传播者畏于盗版而不会积极主动传播优秀作品,使用者因交费标准不清不楚而无法合理控制经营成本,社会公众也终将无法争相传颂脍炙人口的音乐佳作。
著作权制度的合理性正是在于其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对此,吴汉东教授认为“这种平衡精神所追求的,实质上是各种冲突因素处于相互协调之中的和谐状态,它包括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三者之间关系的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背景音乐收费制度正是秉承着利益平衡精神,努力促进着个人与公众利益诉求的和谐并存,实现著作权利益的私人占有与社会大众对信息利用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