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知识产权概念化之否定与特征之重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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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
纵观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演变历史,不难发现,印刷术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的诱因,而且伴随着现代以微机革命、网络革命和通信革命为主流的新技术革命的推进,知识产权的范畴将进一步扩大。同时,鉴于法律概念内在的不确定性属性,故应摒弃严谨的概念化认知路径,而应改从客体入手来认知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内涵。
权利是法定化的利益,然而利益能否上升为权利、何时能上升为权利、能在多大程度上上升为权利以及如何上升为权利等均取决于立法的价值取向和进程,知识产权亦是如此。因而,在探究知识产权的特征时,除了从其与物权比较的角度之外,还应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演变历史及发展趋势等多维度着眼,以全面认知知识产权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