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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摆正非领导职务人员工作心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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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 非领导职务人员是干部队伍中的宝贵财富,但是在实践工作当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阶段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态度却有着千差万别,如何发挥这一批人的工作优势,发挥其积极性,具有深刻的理论以及现实意义。笔者是一名从检工作33年的检察官,先后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现时是一名四高检察官,曾先后担任经济检察科副科长、税务检察室室主任、反贪局副局长和政工办副主任,现时是一名副调研员。本文回顾从检30多年工作经历,对如何摆正基层检察院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心态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论文关键词 检察机关 非领导职务 工作心态

  一、非领导职务人员产生的成因

  1978年重建检察院以来,特别是1983年9月3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和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队伍一年比一年壮大,检察事业一年胜过一年,工作成绩也一年大于一年。成绩的取得是与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努力分不开的,队伍的壮大也与检察事业的发展分不开的。诚然,作为一支检察检察院的队伍同样也是队伍在不断壮大、事业在不断发展和工作成绩不断积累。身为一名从事检察院工作30多年的干警,看着检察队伍的不断壮大,必然对队伍人员结构有着深刻的了解。因此,笔者认为:一个基层检察院队伍中,干警的法律职称无非就是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和检察长,还有,在检察官行列中再划分不同级别的检察官,在司法警察行列中再划分不同级别的警衔而已。那么,干警中行政职务(级别)划分无非就是科员、正副科长(含正副主任、正副队长)、反贪反渎局的正副局长、专职检委会委员,以及由正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工办主任等党组成员组成的领导班子履行各自职责。此外,在干警队伍中还占有一定比例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和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人员履行各自职责。这些非领导职务人员,大部分都是通过提拔任命而享受正副科级和正副处级待遇的,而小部分的正副科员和正副调研员,是随着年龄增大和竞争上岗不成等因素,从领导实职改任非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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