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小企业金融财税的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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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
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远非自身努力所能解决,任凭市场的自发调节只能使中小企业的劣势地位更加不利。鉴于中小企业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以及在就业、创新和结构转换中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亟需建立和健全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制度建设。
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事关重大,我国对中小企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不足,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不够,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力。主要表现在:
1 税收优惠的目标不明确、针对性不强。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有按所有制性质和经济性质制定的,也有按地区制定的,还有按产业导向制定的,但没有从中小企业本身的特殊性考虑,对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
2 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不高,稳定性差且内容零散。我国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缺乏系统性、完整性的政策,在各种税的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里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很少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随时下达的系统性、完整性较差。
3 中小企业的负担偏重。中小企业大都被划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其税负仍偏高,同时也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就企业所得税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税前扣除项目少和经济效益低,根据量能负担的原则,更显得中小企业税收负担重。而且外资企业和内资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明显存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过少,费用列支标准过严,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规定过死等问题。在税收征管方面,有些基层税务部门往往对中小企业不管是否设置账簿,不管其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都采用“核定征收”,人为扩大“核定征收”的范围。在正常的税收负担之外,中小企业的“费负”过重已成为影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些地方财政在难以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把收费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手段,这无疑增添了企业发展的困难。
4 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税收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税收优惠的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优惠税率,其他形式较少。实行的基本上是直接优惠,间接优惠较少。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力度也有限。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研究
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机会、确保财政收支稳定、实现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决定中小企业的发展理应成为政府支持的重点。但中小企业仅靠自身努力是不够的,这决定了政府必须对中小企业加以政策扶持以促进其发展,而其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是税收政策。因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确保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
对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上的减免优惠是世界各国扶持和保护其发展的通常做法。我国目前虽然有一些对中小企业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扶持力度不足,范围较窄,也不够规范化和系统化。因此,建立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乃是当务之急,我国当前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应做以下改革和完善:
第一,继续完善中小企业保护法规、政策制度。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与大企业相比的弱者地位需要国家的保护和扶植。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发展中小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决定自09年1月1日在我国范围内全面推广“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降为3%;四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是为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经测算,2009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中小企业也要抓住增值税转型这个时机。提高设备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
第二。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加强所得税征管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同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为各类企业创造了新形势下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两税合并之后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从33%降到了25%。2008年是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一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数据,2007年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96749359万元,2008年前3季度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收人为102731232万元。但由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汇算预缴,税负下降的好处要到2009年二季度初才能显示出来。
从减轻企业负担的角度来看,应改为由一个税务部门统一征管,避免国地税交叉管理造成职责不清、征管不统一、税负不公平、漏征漏管现象。着力解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要切实制定简捷高效的办税程序,公开办税规程,实行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严格做好按季申报、按季征收等日常性征管工作,把日常管理和汇算清缴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人员精干、管理科学、效益明显的目的。尽快开发、推出所得税新型征管软件,使管理人员尽快从繁琐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以减轻征管力量不足的压力。充分发挥纳税评估作用。
第三,要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给予特殊的税收扶持,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如对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和特别折旧办法。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对极富创新精神而又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无疑能极大地激发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政府应从政策上予以引导,为中小企业,尤其是高新企业创造—个宽松的税收环境。对于特别小的企业的科技投入,给予更深层次的优惠措施。此外,对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开发经费方面的支出,引进科技人才方面的支出也可适当给予税收优惠。
对急需发展和需要扶持的产业、行业的中小企业给予特殊的鼓励和照顾。这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换代。例如,通过对科技、教育、社会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产业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降低其税收负担,可以吸收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这类领域,从而加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第四。加强国、地税间的协作,建立税收信息传递制度。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交叉和不统一问题,国税和地税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所得税征管范围界定、政策执行及税基管理等问题,以沟通配合,交流有关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分歧。对按规定划分的征管范围,国税局、地税局不得争抢或推诿,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防止出现漏征漏管户,也要防止出现国税局、地税局两家重征重管,给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国、地两家要讲团结、讲大局,本着既坚持原则,又注意沟通协商的精神,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解决,沟通协商不一致的,要向上级税务机关请示。同时,在执行所得税政策上。国税局、地税局要多通气、多协调,尽量取得一致意见。一是国税、地税在计算机未联网的情况下,要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征管、稽查、会计等相关资料,作为双方征管税收的依据和参考。二是地税与工商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互通情况,按月交流新登记企业信息,以把好所得税征管范围的源头关。
第五,要加强税收管理,增强服务功能。要改变按企业性质和规模分别征管的做法,实行统一管理,尤其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上,税法把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据有关部门测算,许多地区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小于小规模纳税人,这就大大加剧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税负上的不公平,剥夺、压缩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只要企业会计制度健全,可准确核算增值税纳税额,均应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为了加强税收管理,利用我国现有的税务代理机构及税务代理人员,帮助中小企业建账建制,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管理,实施财务、会计、税法培训,同时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宣传和税收监督工作。这些必将大大推进目前正在实施的中小企业建账建制、查账征收这一举措的进程。我国税收的征收方式基本上为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两种。对此,应严格按照标准,严控核定征收范围,严禁随意扩大,人为约定。实行核定征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特别要注意根据各个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实事求是,公平客观,科学地核定应纳税额。切实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
第六,注重税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办税场所。加强对企业的入门税法宣传,特别是《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宣教工作,重点抓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违纪违章、信息化建设等六个工作环节上的宣传,做到纳税人经营之处,也就是税法宣传之地。加强财会人员的业务辅导,首先,注重税前辅导,对新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以授课的形式进行培训,以提高申报纳税的准期率、正确率、入库率;其次,做好事中辅导,平时要及时把企业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传达下去,以便企业掌握。对个别企业要采取上门辅导等方式,使其提高业务水平,避免由于政策理解偏差造成少缴或多缴税现象的发生;再次,完善事后辅导,纳税评估、稽查人员要利用评估、查账的机会,对纳税人进行相关知识的教育,帮助其健全会计核算,督促其调整账户,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加大纳税等级评定力度,大力营造诚信纳税光荣的氛围。
中小企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大企业无法替代的战略地位。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一,需要在税收等各方面的扶持政策,促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
各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一个国家中小企业能否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个微观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质量的重大问题,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必须针对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矛盾,采取有效措施,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严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制定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减轻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大力营造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空间。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有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技术进步,开展专业化协作,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