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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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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 销售退回 所得税处理
    论文摘要: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发生的退货。对于销售退回,企业应分别不同的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本文仅就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进行探讨。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即,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或以前期间所售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退回的,均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此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年终申报纳税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是调整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于年度财务报告而言,调整事项往往涉及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具体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当期所得税还是递延所得税,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本文以销售退回为例分析调整事项中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例1,甲公司2010年11月20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正常情况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40万元,2010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2011年2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甲公司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2011年2月28日完成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1年3月31日。 
  本例中,销售退回业务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内,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甲公司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扣除该部分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 
  1.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调减2010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585000 
  (2)调减2010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4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00000 
  (3)调减2010年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4)由于坏账准备已冲销,2010年年末根据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冲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 
  (5)由于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因此应调减报告年度(2010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及所得税费用,同时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6)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500 
  (7)由于留存收益减少相应调减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67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50 
   2.调整报告年度(201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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