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矛盾论有感大全1000字
矛与盾,其实不可分割。矛盾的一方推动另一方前进,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正因为有了诸般念想,人性因而渐趋复杂成熟。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矛盾论读后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矛盾论读后感1
《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在1937年写的。该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大量具体而生动的例子全面的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并且在许多方面发挥发展了马克思和列宁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成功的分析和解决了中国革命过程中许多的复杂矛盾。
的这篇著作,在60多年后的今天,仍然指导着我们的实践。他永恒的生命力所在,是它系统的论述了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的法则,发挥了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实质和核心的思想,是指导中国革命和实践的正确的认识论。同志写作矛盾论时,是为了使党和人民从思想上认识到教条主义的错误,从实践中认识到辩证法在认识世界中的巨大威力。
《矛盾论》是继《实践论》后的又一篇哲学论文。当时“西安事变”的爆发,使得抗日的局面即将到来,由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多方面的不懈努力,使得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以形成。但是,由于在长征之前的江西中央苏区时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使得党内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思想得以滋生和蔓延,这种不良影响一直持续到红军长征到达陕北,虽然在长征途中召开的具有历史意义的“遵义会议”清除了以王明、博古等为代表的“左倾”机会主义者,确立了同志在全党的正确领导地位,但是,对于王明这些人在党内所造成的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影响,不作一番大的努力是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的。
为此,同志写出了《矛盾论》和《实践论》这两篇文章,借以说明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危害性,并以此来加强统一全党的思想。可以说,这两篇文章是对建党20年来中国革命经验和教训的哲学概括和总结。中国共产党从她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不可能对任何国家的革命提供现成的公式和答案,特别是中国革命,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因此,不能死板教条式的生吞活剥马列著作中的只言片语,更不能照抄照搬苏联十月革命的“做法”,只能在坚持马列主义普遍真理的基础上,从中国的具体的实际出发寻找出适合中国革命的道路来。
不管什么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着矛盾,可以说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这在自然界是如此,在革命事业的发展中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刚刚成立的时候,那些在苏联留过学,住过洋房,喝过洋牛奶,吃过洋面包的布尔什维克知识分子们,不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一味听命于共产国际那些不切合实际的指示,生硬死板地套用苏联十月革命的某些“经验”,甚至聘用由共产国际派来的洋顾问李德来指挥红军打仗,结果致使中央苏区的第四、五两次反“围剿”的失败,给中国革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不管干什么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形而上学那一套,因为它是不切合实际的唯心主义的理论。这正如同志所指出的“所谓形而上学的或庸俗进化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这种宇宙观把世界一切事物,一切事物的形态和种类,都看成是永远彼此孤立的永远不变的。”从同志的这段话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看什么事物,我们都要从实际出发,唯物辨证地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在坚持原则的条件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观。
通过学习《矛盾论》这篇文章,使我更加认识到了世界上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矛盾,而这些矛盾又各有不同。所以,我们要做到对症下药,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解决不同的矛盾,而不要生搬硬套马列著作中的那些死板教条。要确立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做到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生活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克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使中国革命这艘航船能够拨正船头,乘风破浪,勇往直前。
哲思录:以辩证的观点看问题,遇到困难时理性思考,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卑不亢,才能做成大事,更加深刻的锻炼自己。不可以一时之得意,而自夸其能;亦不可以一时之失意,而自坠其志。
矛盾论读后感2
原是1937年7~8月在延安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所讲的《辩证法唯物论》的第三章第一节。于1952年暂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再版时移入第一卷。该书运用唯物辩证法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斗争的实践经验,从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发挥了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
《矛盾论》这篇哲学论文,是毛泽东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作为那个时代的思想指导,它不仅仅帮忙中国的无产阶级革命走向胜利,在现今社会仍是不可多得的精神向导,具有无可替代的现实好处。那里,我着重以我个人生活经验观之。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好处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开篇之句,便是告诉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会涉及广泛的方面以及诸多哲学问题。这正说明了毛主席的严谨:哲学论不可能随随便便几句话便能阐述清楚的,务必综合事物的各个方面来全面看待。随后毛主席从对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斗争在矛盾中的地位这些问题的讨论最终很好的阐释了矛盾论。这其中有很多话语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当着我们研究必须事物的时候,应当去发现这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内部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两方面及其互相联结,发现一事物和它以外的许多事物的互相联结。”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地原因或普遍地根据,但是,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不一样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也就无从辨别事物,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其内部也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而我们研究事物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同时相互联结,即统一辩证的看待这些矛盾,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矛盾促成事物的发展,矛盾也同时为我们研究事物带给了方向。
其次,认识事物需要研究工作。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而研究问题时,“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人们需要如实地反映这些状况,而不只是片面地或表面地去看它们,认识事物的互相联系,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特殊性,不但务必在其联络上、在其总体上去看,而且务必从各个阶段中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看。
再次,矛盾通常是分主次的,而且主次并非是绝对的。“过程发展的各个阶段中,只有一种主要的矛盾起着领导的作用。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并且“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因此,研究任何过程中首先要捉住其主矛盾,这样一切问题才能迎刃而解。万千的人们,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总的来说,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差异就是矛盾,无可避免。原定的计划与未知的偶然相矛盾,远大的理想和无情的现实相矛盾,繁忙的都市生活节奏和碧溪垂钓、静赏夕照的闲情也相矛盾。由《矛盾论》而引发联想,则知生活之中无处不存在着矛盾,绝对的平和与纯净只是理解上的片面与偏差,存在于理想国度之中。
譬如进入大学之前总是心存侥幸,以为熬过高考之后世界或便该是一片阳光灿烂,前程无忧,然而行至今日也但是如此,仍然需要在各种矛盾之中排解调和以求平稳生存。学业愈重与之对立的对闲适生活的渴望也愈重,一方消失后另一方也对应消减。是以甫入大学,时有空虚之感,而又不得不继续鞭策自我,在压力之中寻求动力。
人也是如此。人性之中的善与恶是一对手拉着手旋转的对立统一体,互相吸引又互相排斥。不一样的只是在各人的成长过程中,一部分人将心底里的恶念转化为善,由行为思想上加以引导,而成为善人。然而成为善人的人心中也不会没有一念之恶,他们一生将之压制并幽闭在内心的某个角落,缩至无限小,但依然存在。另一部分人则放纵心灵中的各种欲望,违背道德与公理,成为与良善之人相反相成的阴暗面。上下、左右、乾坤、阴阳,社会与人生都是由这种两极对立所组成,人总在试图转化矛盾当中吸取经验与教训,获得成长,并将矛盾长久地持续下去,直止死亡。因为有对生的憧憬与向往,才有对死的虚枉的恐惧。
矛与盾,其实不可分割。矛盾的一方推动另一方前进,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正因为有了诸般念想,人性因而渐趋复杂成熟。换而言之,了解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也有助于更清楚地认识世界与生活,对各种矛盾作出正确的决定,采取效的方法,将矛盾之差异的级别化减到最小程度,化解对抗,使生活与思想在矛盾之中螺旋前进。
矛盾论读后感3
近段时间,我有幸拜读了毛泽东同志写于1937年8月的《矛盾论》一文,使我深受影响。
《矛盾论》是毛泽东同志最杰出的哲学论著之一,是毛泽东同志继《实践论》后斗争哲学的又一经典论著。全文用精炼的文字全面深刻的阐述了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知识,取得了深刻的影响,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
所谓的矛盾论就是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在革命战争年代,《矛盾论》科学的统一并指导了全党的思想,消除了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危害,为抗战和革命的胜利提供了巨大的思想力量。而在当代,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矛盾论》也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在我们平时的学习及生活过程中,用矛盾的观点来观察事物、分析事物,有助于接近客观、远离主观。当着手一项全新的学科学习或者学习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时,我们不要盲目的用主观思想去学习,或者用轻易的以往经验读死书。在学习目标达成的不同阶段都会随着事物的发展及周围的变化产生新的问题即矛盾,多考虑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或者目标的实施过程相对立的一面,尽可能的考虑到不同的细节,提前做好预备措施,使得我们的学习在进展过程中不被动,对将要遇到和已经遇到的困难要有解决预案,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学习能够有效、高效的开展,得到预期的效果。
在复杂的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分清主次,首先要解决主要问题(即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后解决次要问题(即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这样我们在遇事的时候能很好的解决它,达到预期的目标。为了达到和解决主要矛盾,在不同的阶段需要解决不同的矛盾,而在不同的阶段,各种不同的次要矛盾又会上升为阶段的主要矛盾,就目前我们以后的规划来分析,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矛盾就是“怎么努力的学习,为自己打好基础”,目前的一切学习都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达到这个目标,所有在学习中遇到的矛盾都必须要服从于这个目标。
在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里毛泽东剖析到: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相反的方面转化。
在处理一切事情的过程中,由于事物的多样性及复杂性,都存在着矛盾,但是这些矛盾中一方的存在都是以矛盾的对立面的存在为前提的。因为存在着不同的矛盾,而所有的矛盾是必须要服从主要矛盾的,所以,在矛盾产生的同时,我们必须要和他人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以便尽快回到并服从于主要矛盾中来,最终达成统一、同一。
总之,我们就是要学会分析并利用矛盾,认识矛盾并用矛盾的方式分析问题,利用矛盾开展学习、创新学习,使我们对物质世界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我们以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矛盾论读后感4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列宁说:“就本来的意义来讲,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列宁常称这个法则为辩证法的本质,又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因此,我们在研究这个法则时,不得不涉及广泛的方面,不得不涉及许多的哲学问题。如果我们将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我们就根本上懂得了唯物辩证法。这些问题是: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矛盾论》是毛|泽|东继1937年7月完成《实践论》之后,为了克服党内存在的严重教条主义思想,于同年8月完成的,曾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作过演讲。毛|泽|东的《矛盾论》精辟地阐述了唯物辩证法的核心问题--矛盾的问题,矛盾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特别指出,矛盾的普遍性就是共性和绝对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关于事物矛盾的精髓,不懂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言简意赅地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形而上学的宇宙观,就是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去观察世界,是一种庸俗进化论的观点;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就是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去观察世界,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以及从一个事物同其它事物的关系中去研究事物的发展。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存在矛盾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中矛盾带有特殊性,同一过程中不同发展阶段上矛盾带有特殊性,同一发展阶段上矛盾双方各有特殊性。
通过对主要的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的论述,毛|泽|东系统阐明了关于矛盾发展不平衡性的理论,即关于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理论。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的转化,使事物发生性质的变化;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的转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差别。矛盾发展不平衡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创造性发展,使得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更加完善,具有特殊的实践意义。
毛泽东明确指出,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同一性中存在斗争性,特殊性中存在普遍性,个性中存在共性,“在相对的东西里面有着绝对的东西”,这就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他特别强调,
对抗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但不是矛盾斗争的唯一形式。矛盾和斗争是普遍的和绝对的,但是,解决矛盾的方法,也就是斗争的形式,则应该根据矛盾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实践中,必须具体研究各种矛盾斗争的具体情况,不能不加分析地套用理论来解决具体问题。
毛泽东在文章最后以精辟的笔调对全文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总结,他强调,事物矛盾的法则就是对立统一的法则。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并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对性。
《矛盾论》通篇充满了唯物辩证法的智慧,始终贯穿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全面系统深刻论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哲学意义,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经典文献。《矛盾论》从辩证法角度对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做出了哲学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形成的重要标志。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更是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
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列宁指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模范地作了这样的分析。这是研究任何事物发展过程所必须应用的方法。列宁自己也正确地应用了它,贯彻于他的全部著作中。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矛盾贯串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绝对性。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而物质的运动则必取一定的形式。对于物质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
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自然界存在着许多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发声、发光、发热、电流、化分、化合等等都是。所有这些物质的运动形式,都互相存在的,又是本质上互相区别的。每一事物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本质,为它自己的特殊的矛盾所规定。这种情形,不但在自然界中存在着,在社会现象和思想现象中也是同样地存在着。每一种社会形式和思想形式,都有它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
读了毛泽东的《矛盾论》以后,很多问题豁然开郎,让我深感茅塞顿开。读《矛盾论》让我认识到:哲学是帮助你怎样去认识客观世界—自然界和社会现象;帮助你用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去发展事业——改造世界包括改造自己的学问。每个人都有他的哲学。毛|泽|东号召哲学走出课堂,让每个人都受益无穷。
矛盾论读后感5
“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在其著作《矛盾论》的开头这样写道。那么,具体该怎样来认识矛盾法则呢?毛泽东认为我们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两种宇宙观;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两种宇宙观
一种是形而上学,是唯心论的宇宙观,就是以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认为世界是静止不变的,如果有变化,也是数量的增减或者是场所的变更,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主要来自于事物的外部因素而非内部因素。因此,该观点不能解释质的多样性,不能解释质变现象(教条主义者即持此种观点)。
另一种是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其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该观点认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而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的联系和影响是事物发展的次要原因。单纯的外因只能引起事物的机械运动,即数量的增减、范围的大小,不能说明事物何以有性质上的千差万别及其相互变化。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与所有的事物之中,矛盾的存在推动着事物的发展。有两方面意义:一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矛盾的特殊性
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不一样,都带有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一种矛盾区别于其它矛盾的根据,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当中。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解决,正如列宁所说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物的认识过程有两个:从特殊到一般(认识阶段),再从一般到特殊(应用阶段),这两个过程循环往复就是对事物的认识不断扩展、不断提高的过程。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要做到客观、全面(矛盾的双方都要研究)和深入。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其矛盾的特殊性会有所改变,必须从各个阶段中的矛盾的各个方面去研究,才能提出解决矛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主要的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而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个是主要方面,主要由它决定着矛盾的发展方向。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相互转化推动了事物性质的变化,只有准确地找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及其与次要方面的差别,才能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很好地把握。
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同一性有两层含义:一是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他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存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斗争性是指矛盾中两方面的决定因素绝对是相互斗争、相互转化的。有条件的相对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一切形式。有些矛盾只有当矛盾斗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出现对抗(如3月29日发生在河南中牟县的施工纠纷辇人致死事故是矛盾升级后的结果),有些矛盾则是由对抗性质转变为非对抗性质(如在民事纠纷过程中双方通过谈判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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