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与联系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融资融券的介绍吧!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活动方式
融资活动方式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
一、直接融资
特点:
1. 直接性
2. 分散性
3. 融资信誉差异性较大
4. 部分融资方式不可逆
5. 融资者有较强自主性
分类:股票、债券、风投、商业信用融资(商品赊销、预付定金、预付货款)、民间借贷。
最典型的有:证券市场融资。
二、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直接融资的对称,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基金的单位通过存款或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的方式,提供给需要资金的单位使用。
典型的有:银行贷款。
特点:
1. 间接性
2. 相对集中性
3. 融资信誉的差异性较小
4. 全部具有可逆性
5. 融资的主动权在金融中介机构手中
分类:银行信用、消费信用、租赁融资等。
三、直接和间接融资的区别
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和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券债务关系。
四个例子:
A商业银行通过发行CDS筹集了2000万元资金
B商业银行向C商业银行出售了价值1000万元的贷款
D公司以支付租金的方式从H租赁公司处获得价值300万元设备的使用权
美国政府通过发行国库券筹集了200亿美元资金
判断:
1是直接融资
2不是融资(目的不是等资,而是用于转移风险等其他用途)
3是间接融资中的租赁融资
4是直接融资
想法:所以从链家等公司租房子住实际上也是在间接租赁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哪些区别?
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分标准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最大的区别是什么?通常来讲,我们会把银行提供的融资视为一种典型的间接融资,因为银行作为中介机构,其将资金从投资人处汇集,再由银行发放给资产的需求者。而作为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市场或者债券市场,则是典型的直接融资场所。在证券市场里,投资人根据其所获得的信息,自行决定将资金投向于某个具体的项目,决策是由投资人自己作出的,而没有经过其他的中介机构。
但是,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真的有那么大吗?彭冰老师在其所著的《证券法》中,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最大的区别界定为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如果我们接受这个区分标准的话,事实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标准事实上并不是那么清晰。
从典型的直接融资场所——证券市场的角度而言,投资者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投资者是直接拿着自己的钱去投资,可以叫作自有资金投资者。而另外一种投资者则是拿着别人的钱去投资,它们通常是以基金的形式存在,可以叫有资金管理型投资者。对于第一类投资者,其当然属于纯粹的直接融资,但是对于第二种,实际上投资者的钱并不是直接给到了融资人(暂不考虑二级市场交易,因为交易的过程中钱并没有给到股票的发行方),而是通过了资金的管理人作出的决策,才给到了融资人。这种时候,资金管理人与银行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如果仅仅从决策的角度而言,他们都是中间人。
如果一定要做一个区分的话,也是可以区分的。他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一个是拿着一般投资者的钱,即储户的钱。储户的钱进入到银行里后,虽然其账面上会显示他在银行里头存了多少钱,但是实际上却根本无法确定银行的账上哪些钱是他的。因此,储户实际上只是银行的债权人而已。换句话说,储户是把钱借给了银行,存款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借款行为。银行把所有储户的钱放到一个池子里头,通过把池子里头的钱放贷给其他人的方式,获得利息差。这便是传统银行获得的方式。银行将钱放贷出去,银行,而不是储户这些投资人,是债权人。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储户的钱进入了银行以后,这些钱已经成了银行的钱,银行对储户有负债。事实上,银行的资产负债表里头,存款确实是放在负债一栏。也就是说,这种传统的存贷业务属于表内业务。
而对于证券市场里头的资产管理型投资者,他们对于投资人的法律关系则不一样。依据信托法的理论,虽然说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受托人,投资人仅仅享有受益权,但是信托财产本身却是独立于受托人个人的财产的。受托人不仅在募集资金的时候需要有一个单独的账户来保管募集资金,在募集成功之后,它还需要通过一个特别的账户将募集而来的资金与其自有资金进行分离,以实现财产分离的效果。
当然,可能有人会说,银行的自有资金与储户的资金也是分离的。但是,这种分离与信托法上的分离却有着本质的不同。银行自有资金与储户资金的分离更主要的是出于监管的需要以及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其本身并不是基于信托法的法理基础。当然,你也可以说是所有的储户都基于信托关系将他们的钱放到银行的负债里头,但是毕竟这种理论并不为学界所广泛接受。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储户的钱放到那么大一个池子里头后,已经很难再将其特定化了。而信托财产的特定化是信托的基本要求之一。
因此,我想可以把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从这个角度去进行一个区分,即:直接融资是投资人直接向融资人提供资金,或者投资人通过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向融资人提供资金的融资行为;而间接融资则是投资人将其资金以债权债务的方式给到中介机构,再由中介机构以自己的名府给中介机构提供资金。
当问题分析到这的时候,又可以回到彭冰老师给出的区分标准,即是否通过中介机构。如果将中介机构定义为一个将所有权和收益权的中转机构的话,其实彭冰老师的上述区分标准与我上边想到的标准是一致的。
二、直接融资真的比间接融资便宜吗?
在很多情况下,都有这样一种意见存在,即间接融资的成本比直接融资的成本更高。但是现实情况却与这个论断相差太远了。事实上,银行提供的间接融资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最便宜的融资。而通过其他诸如信托、资管计划等提供的融资成本则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当然,相较而言,像标准的股票,其融资成本是低于银行的,尤其是把发行股票的中介费用摊到接下来的若干年后。但是像标准化的债券,甚至ABS,其成本在有的情况下却仍然可能高于银行。由此可见,以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作为区分融资成本的一个判断标准是不对的。
那么到底是什么影响着融资的成本呢?首先当然是融资人的还款能力,或者说是资金的风险。风险与收益成正比,这绝对是颠扑不破的真理,没有什么好说的。
其次,是中间人。一般而言,经过的中间人越多,融资的成本就越高。这些中间人可以分为几类:1、资金掮客;2、信息发布平台;3、担保方;4、其他如登记、估值等服务机构。上边所有这些机构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用中介,一类是信息中介。不过不论是什么中介,每经过一次,都是会需要掏钱的。比如P2P,不同类型的P2P资金成本是不一样的。排除风险因素导致的成本偏高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太多的中间方参与其中,每一道都是需要成本的。
第三,是资金成本。不同的资金成本当然会影响着融资人的融资成本。比如为何银行可以提供大量的低成本资金,原因就在于其只需要向储户支付极少量的资金成本。
第四,是融资人的便利性。这些便利包括时间和空间的便利。越便利的钱越贵,这也是一般的道理。
第五,是资金本身的稀缺性。当市场上的钱太多的时候,自然钱就不那么值钱了。
因此,如何去降低资金成本,便需要从上边几个角度去努力,而且有的时候上述因素之间可能是联动的。比如最近一段时间政府非债券类再次的成本就下降了。原因在于在其他资产不断发生风险的情况下,政府类的资产被认为还是比较靠谱的。所以风险小。另外,当一个资产风险小的时候,资金便会向这个方向涌,从而降低资金本身的稀缺性,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对于法律规定的债券类融资,由于国务院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其合法性,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券实际上获得了中央政府的背书,风险降到极低,当然也就会使得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
还需要说明的是,资金的成本不仅反映在利率上,还可能会反映在其他方面。比如说在股权融资的过程中,资金的成本可能会有几个方面的体现:1、创始人的控制权;2、如果存在对赌的话,简单来讲还包括承诺的年收益(利率),以及如果对赌失败的情况下创始人可能需要让渡的股权比例等等。这些都是融资的成本。仅仅把利率算作成本的想法过于简单粗暴。
比较分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优劣势,结合现实分析目前中国的融资格局及其发展趋势?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很容易理解,完全由政府主导,是一种指导性,指令性的经济,缺乏灵活性,并且资源配置效率极低。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部分是由市场自身体制运作解决各种问题,既然讲了货币政策工具那政府必然参与和干预经济,这在很大程度受凯恩斯干预主义的影响。
而就目前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混合的经济政策,即一方面让市场自行运作而另一方面政府参与其中解决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失灵。
我国现在处在一个很矛盾的局面,一方面物价高居不下,而另一方面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运作资金。为治通胀必然收紧银根也就是现在的存贷款利率如此之高和数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的出处,而紧缩的货币政策又必然导致大量民企贷不了钱,有着贡献70%-80%的就业量的民企生存环境很是恶劣。我觉得央行应该关注的是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货币政策的实施应该考虑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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