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风险有哪些
各行各业有各自的风险,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关于融资融券有哪些风险吧?
融资融券有哪些风险?
给大家说了一个血淋淋的融资爆仓的真实故事,素材收集自网络:一名上海77岁老股民融资买入“老八股”,却惨遭17个“一字跌停”而爆仓,最后券商起诉该股民还钱。
惨遭17个“一字跌停”爆仓
2012年7月31日,江海证券与周振山签订了《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江海证券为周振山提供融资交易服务,周振山在约定时间内偿还融资款。即“甲方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向乙方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2015年12月18日至2017年9月14日期间,江海证券共计向周振山融资334.5万元,其中周振山自行偿还25.7万元。
融资近335万,周振山买入了当时2017年5月31日开启连续17个跌停的 ST众安。
然而,周振山并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约定补足担保物,江海证券对周振山的担保物予以强制平仓用以偿还融资款的数额为219.1万元。扣除上述两项,现周振山尚未偿还融资款金额为89.7万元。除此之外,按照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约定,周振山应当按照融资金额给付利息及承担违约罚息。
现债务已经到期,周振山拒绝偿还,故江海证券诉至法院,。
当时ST中安连续17个一字跌停中,周振山还将房子抵押给券商。
在第7个跌停时,2017年9月14日,周振山资产账户的收市担保比例为1.2771,低于130%。同日,江海证券致电周振山,告知其信用账户的维保比例低于130%,如果明天交易日盘中维保比例低于115%时将会面临强行平仓,如果连续2天维保比例低于130%时也会面临强制平仓,请您注意风险,希望您能转入担保证券或资金。周振山表示:我知道。
一周过去,在迎来第12个一字跌停时(2017年9月21日),周振山向江海证券出具保证书:“本人承诺,600654 ST中安 (维权),打开跌停板当日,转入资金使得该融资账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115%,本人承诺会积极筹集资金,在打开跌停板之前这些日子。特此保证。”
然而股价还在跌,在第16个跌停时,2017年9月27日,周振山资产账户的收市担保比例自2017年9月14日的1.2771跌至0.8024,期间未有上涨。且直至2017年10月10日,其担保比例持续下滑。江海证券融资融券账户对账单显示,周振山融资负债合计为309.75万元。
9月28日,ST中安迎来第17个一字跌停。
打开跌停当天,周振山依旧没有卖出,这天是2017年9月29日,周振山向江海证券提交申请:本人已将房产证押在江海证券上海瑞金南路营业部作为担保,申请“十一”长假后,江海证券给我一周的宽裕时间筹集资金,在10月18日收市前不要将账户的证券平仓。如果一周后筹集不到资金,本人同意10月16日之后江海证券对我信用账户平仓。平仓如仍有未了结负债,本人会主动偿还,本人会配合江海证券走司法程序。周振山本人在该申请落款处签名。
2017年10月10日,江海证券对周振山的证券账户实施了融资平仓操作,成交金额为220.4万元。扣除平仓偿还融资利息5241.15元、4329.13元、2422.93元、1037.56元、576.01元,江海证券强制平仓数额共计219.07万元,资金余额0.06元。
融资融券的风险种类合集
1、与股票交易相同的风险
此风险也是大家所熟知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
2、投资额度放大的风险
比如,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放大作用(一般为1:1),虽然有机会通过两融获取较大的收益,但也有可能亏损相对的资金,并向证券公司支付相应的手续费(费率一般为5.88%)
3、证券公司业务资格丧失风险
如果证券公司风控不严格,也有可能被证券业协会取消两融业务资格
4、强制平仓风险
最常见的情况为,维持担保比例过低(小于或等于130%)
5、交易被限制风险
例如:由于证券公司净资本变化等原因触发交易监控指标,导致投资者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等
6、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风险
资信状况、信用交易情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本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可能会调低或取消授信额度风险,并造成损失
7、标的证券企业风险
例如:买入的标的证券被特殊处理(ST、ST)或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被监管机关立案调查的,证券公司可能会提前了结投资者负债。
8、其它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应注意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二、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五、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投资者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七、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八、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将以《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投资者发送通知。通知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证券公司已经履行对投资者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九、投资者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投资者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以上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交易风险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并对融资融券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融资融券的风险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