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安全用电协议
学生宿舍区属于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宿舍消防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同学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宿舍安全用电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宿舍安全用电协议
遵守宿舍安全用电有关规定,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如何预防火灾在学生宿舍中发生?
1.在使用电器过程中如遇到突然停电,必须立即拔下电器插头;
2.电吹风在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更不能随手放置在台板、桌凳、书籍、床垫等可燃物上;电吹风使用完毕后,切记要将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来;遇到临时停电或出现故障,切记要拔下插头;
3.使用充电器充电时,充电器和充电器导线必须远离周围易燃物地方进行充电;
4.严禁私自乱拉电线并使用不合格电源插板;
5.严禁躺在床上吸烟或乱丢烟头;
6.严禁点蚊香或在蚊帐内点蜡烛;
7.台灯不要靠近枕头、被褥、书以及易燃物品;
8.人走要断电,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断电措施。
用电安全手册
1. 宿舍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容易导致线路超负荷运载甚至短路引发火灾。
2. 禁止随意更改、拆卸电源线路、线路、插座、插头等,以防发生电线短路、触电等意外事故。
3. 购买质量合格的电器,切莫购买“三无”电器产品。
4. 接线板、插座周边不能放置易燃易爆物,要置于阴凉通风处,远离潮湿环境。
5. 若发现充电器、台灯等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冒烟火星、散发焦糊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发现插座、电源开关或者线路故障应及时报修。
6. 不使用电器时要关闭电源、拔掉插头;离开宿舍时要确保所有电器关闭、电源切断,做到“人走电断”,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7. 发现触电者时应当立即关闭电源,使用干燥的木棍等绝缘体挑开电线,并及时报警求救。不可盲目上前施救,以免将自身置于危险之境。
宿舍火灾自救法则
1. 发生火灾时,要注意用湿毛巾或手帕等捂住口鼻,向安全出口逃生,烟雾较大时低姿行走或匍匐爬行。
2. 被火焰包围时,可将浸湿的被褥、毛毯、大衣等遮盖在身上,以最快的速度冲出火场。
3. 火势较大无法疏散时,可退入房间内,用浸湿的被褥、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防止火焰及烟气侵入,并向门上、地上、门缝等泼水降温,控制火势蔓延。
4. 被困者应向外大声呼救,同时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等,引起救援人员注意。
5. 遇到火灾时,不可盲目跳楼,可挥动鲜艳衣物,提醒救援人员有人被困, 夜间则可利用手电筒、手机等发出光亮,发出求救信号。
灭火常识
1. 发现火灾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要讲清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2. 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或气体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3. 救火时不要贸然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 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2. 拔下保险销,对准火焰根部压下压把喷射。
3. 在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4. 灭火后防止复燃。
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是人员密集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全体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要杜绝违法违规行为,要依靠全体职工和学生做好火灾的预防和自救工作。
三、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责任追究。具体分工如下:
(一)安保处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制定相关制度,掌握学生宿舍防火情况。
(二)政教处负责对学生宿舍日常消防设施及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学校要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宣传防火知识和违反消防规定学生的教育工作。
(四)总务处负责保障学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电及日常生活协调工作。
(五)学生宿舍舍长负责督促落实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炉、电熨斗、电吹风、电开水壶(热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险电器设备。
(二)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线和损坏供电设施。
(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取暖炉、充电器、接线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质上使用。
(四)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如: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罐)及各种燃气炉具,硫酸、盐酸等危险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内存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明火,如:点蜡烛和使用明火燃烧一切物品。
(六)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七)严禁在电线灯头、灯管及电器设备上拴挂蚊帐。
(八)严禁损坏或非火灾时擅用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没收其违章物品,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一旦引发火灾,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住宿学生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生着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案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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