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员的岗位职责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法制员的岗位职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篇一
(1)组织学习、宣传法律法规;
(2)对本所制定的工作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
(3)根据核审权限,对本所承办的、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和听证;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派出机关”)交办并以派出机关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初步核审。
(4)对本所承办的、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检查;
(5)对本所除行政处罚外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政不作为进行督促纠正;
(6)组织开展本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工作;配合派出机关法规部门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7)派出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制工作。
篇二
1.充分发挥法制办公室在县政府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政府的法制建设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服务。
2.对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围绕政府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对县政府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统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定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安排,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4.审查、修改报送县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篇三
1.清理、编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组织发行省、市法规汇编等工作。
2.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上级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备案审查工作,审查其同宪法、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5.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监督涉及县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篇四
1.负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考核行政执法情况,发放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清理登记行政审批事项。
2.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委托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3.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工作。
4.对县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