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
随着天气的变热,各地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频发,我市已发生多起小孩溺水死亡事故,教训惨痛。你知道防溺水责任书怎么写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1
为提高同学们的觉悟,加强自我约束能力,希望同学们认真遵守学校以下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一、为预防暑假期间溺水事故的发生,严禁私自到河、溏、池、沼、沟渠、水库、海边等地玩耍和游泳。
二、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
三、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四、若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应该到合格的、安全设施齐全的游泳场馆活动。
五、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或打110、120报警,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切不得盲目下水施救。
同学们要认真学习以上内容,认真遵守本责任书。如违约,后果自负。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生签字后,学生本人留存一份,学校一份存档。
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2
各班主任:
进入夏季以来,江何水满,极容易发生溺水伤亡事件。根据市教育《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文件精神,特与各班主任签订__防溺水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本班防溺水安全工作。
二、 各班要立即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意识。
三、要加强管理,严明记录,教育学生坚持做到“七不”标准:
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
四、切实加强未到学生的追踪力度,对未到或中途请假的一定要履行手续,切实做到家校一家,家校信息保持通畅。
五、各班要有组织的将学生分片到组,互相监督,对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确保不出此类安全事故。
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3
尊敬的家长:
暑期已经来临,为帮助孩子“安全、愉快”地度过长达两个月的暑期,刘缺屯学校特印发《暑期防溺水等安全责任书》,希望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帮助孩子们度过一个有意义的假期生活。家长同志,孩子是您的一切,关注孩子的安全,是我们共同的情感。为了切实维护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接上级文件精神,特对孩子在假期里的安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严禁到天然河流、湖泊、池塘或缺乏救护人员和无安全设施的游泳场馆游泳;
2.严禁未经家长同意擅自外出游泳;严禁到深水区域或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家长陪同学生去游泳,请要求学生下水前做好准备活动、了解场馆深、浅水区域、掌握游泳情况。
随责任书附防溺水告家长通知书一份
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4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目前已进入夏季,是学生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务必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关爱学生的精神,切实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希望得到您的配合,阅读以下告知事项并回复学校。请您高度重视孩子防范溺水教育,提高孩子防范溺水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孩子游泳、玩水等相关行为监管,确保孩子生命安全。
一、预防孩子溺水的措施:
1、孩子应在家长带领下到安全水域游泳;
2、孩子不得私自在河塘边玩耍;
3、孩子不得去非游泳区游泳;
4、孩子游泳时,必须使用救生圈等保护设施;
5、孩子游泳前要做适当的准备活动,防止抽筋;
6、禁止孩子在雷雨天游泳和河塘边玩耍。
二、教孩子学会溺水时的自救方法:
1、不要慌张,发现周围有人时立即呼救;
2、放松全身,让身体飘浮在水面上,将头部浮出水面,用脚踢水,防止体力丧失,等待救援;
3、身体下沉时,可将手掌向下压;
4、如果在水中突然抽筋,又无法靠岸时,立即求救。如周围无人,可深吸一口气潜入水中,伸直抽筋的那条腿,用手将脚趾向上扳,以解除抽筋。
三、现场抢救溺水孩子的方法:
1、迅速清除口、鼻中的污泥、杂草及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拉出舌头,以避免堵塞呼吸道;
2、将溺水孩子举起,使其俯卧在救护者肩上,腹部紧贴救护者肩部,头脚下垂,以使呼吸道内积水自然流出。但不要因为控水而耽误了进行心肺复苏的时间;
3、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心脏按摩;
4、尽快联系急救中心或送溺水孩子去医院。
四、我校作息时间
早晨上学:7:00;中午放学:11:50;
午休:12:40—14:20
下午上课:14:30;
下午放学:18:15。
请家长对孩子做好校外的防范溺水安全监护工作。
亲爱的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让我们携起手来,帮孩子筑起一道安全防线,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吧!最后,祝你们合家欢乐,吉祥如意!
2021防溺水责任书范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会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学生安全保护工作,增强教师安全防范意识,特对我校全体教师明确以下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教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教师组织学生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四)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教师在岗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师发现学生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的。
(七)教师无视学校规定,擅自在校外补课造成学生伤害的。
(八)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及课后十分钟,擅自离岗的。
(九)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尽到教育职责的。
(十)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岗,未尽管理职责的。
(十一)教师有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自尊心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师自身行为,造成学生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