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安全责任书范文五篇
学生在校活动,因为他们生性好动,老师要时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学生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和参考!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学生安全责任书1
为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平安,维护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我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一、 珍爱生命,不断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二、 在校外行走时不追车、爬车、抓车;不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做到自行车铃、闸、锁齐全,穿越关中环线时一定要注意安全,路途中坚决做到“一躲避、二靠边、三观望、四通过”的原则。坚决拒坐“三轮车、三无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规范的车辆
三、注意饮食安全,不吃变质瓜果和食物,不乱吃零食,不乱喝饮料,不在无卫生保证的摊点就餐。
四、不私拉电线、电器;不带手机到学校,不在教室充电。
五、 不攀爬校墙、宿舍、教室及树木等;不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六、 不逃学、旷课;有事必须当面向班主任,由班主任写请假条经过门卫同意方可离校;不进入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七、 放学后按时回家,不在外逗留或夜不归宿。
八、 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严守上下楼梯“不拥挤、不奔跑、不推搡”的原则。
九、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不染发,不穿奇装异服,着装整齐,在教室不穿拖鞋、背心。
十、 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包括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打架斗殴,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十一、不私自动别人的物品;不勒索、盗窃、损毁他人财物。
十二、 不到水库游泳钓鱼,发现学生私自到水库游泳钓鱼者,学校将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已交家长审阅并同意签名,若自己发生不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后果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年月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2
为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学生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与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共同拟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约:
一、学校责任
1、学校要切实抓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坚持以班或学生为单位,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努力培养学生优良行为习惯。
2、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督办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学、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实行按学生居住性区域编排路队,指定路队长专职负责,形成相互监督机制。加强教育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不得搭乘三轮车,小四轮、拖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学校报批的集体活动需集体乘车(船)时,学校必须与交通(航管)部门取得联系,乘坐正规载人客车或船只,严禁租用农用车或证件不齐全及车况差的车辆(船只)。
三是加强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上好卫生健康教育课,并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不吃生、冷、霉烂变质食物,以增强学生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有住宿生的学校应不断改善食宿条件,向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饮用水。以班级为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定时或不定时地检查学生自带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禁止食用。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到医院为学生治疗,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治疗费用。
四是加强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并根据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学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护。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请假擅自离校、课外时间打闹。在楼梯间拥挤、攀爬翻越护栏、触摸电器或违章使用电器以及在集体活动中不听指挥擅自行动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等,应及时告诫、纠正,必要时应责令其写出检查或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一定的处分。对不听却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时告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并认真做好记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要禁止学生参与抗洪抢险和扑救火灾等活动。
3、学校应将作息时间准确无误的告知家长或监护人,以便家长或监护人加强对学生禹校期间安全的监管。
二、家长或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非在校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应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2、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必须使用交通工具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监督学生乘座正规的人客车或船只,禁止学生乘坐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家长应主动与学校加强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情况,并共同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学生在校期间患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尽快将其接送医疗部门治疗。学生上学前,家长或监护人应注意了解、观察学生身体状况,如有不适,应阻止学生返校及时予以必要的治疗。学生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的,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如实告知学校,严重者应办理休学手续,予以休学治疗。
4、学生在校期间严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其行为危及个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擅自离校的及其行为应由个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自接到学校告知时起,应承担学生的安全监护职责。
5、学生离校期间(学校组织活动时间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学生本人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监管。
三、学生的安全责任
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守则》、学校纪律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交通(航运)规则,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因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2、在校期间,严禁打闹;不在楼梯间推搡、拥挤;不攀爬、翻越护栏;不购买食物三无食品和霉烂变质食物。放学、上学途中切实做到:遵守路队纪律。服从路队长管理:不搭乘和使用农用车及各种不安全交通工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拦车、扒车;不骑自行车带人;不下河(沟、渠、塘、库)洗澡;不攀高登险;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戏和活动。
3、在校期间或参加集体活动时,未经教师允许,不得私自离校(离队)外出和单独行动。学生放学后或节、假日期间,不在学校逗留,游玩。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学校、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应严格遵守,并自觉履行各自责任。如因学生或家长不遵守合约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听老师的教导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现意外学校不负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请家长仔细阅读,认真签字(盖章并签字)。
学 校(章):
家长或监护人(盖章并签字):
学 生(签字):
20年9月2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3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安全网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学期安全责任状:
1、学校、教师、家长、社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2、学校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学生家长,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对子女的安全负责,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损集体、他人的事,按时上学,放学要准时回家,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必须请假,放学后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4、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不爬在楼道栏杆上向上或向下张望,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拉,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之间违纪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6、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教师不承担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9、学生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上街走人行道,过马路走斑马线,不追车、不爬车。如不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学生驾驶摩托车;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玩滑板车,否则出现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严禁学生玩火和在教室内点蜡烛、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物,不准乱接乱拉电线线路,如出现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11、学生不准攀登高空和爬树木,不准坐在走廊凉台上,不到危险地段玩耍。不准在走廊栏杆上和窗台上放置物品,不准在旗杆下玩耍。否则,造成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2、严禁学生到沟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4、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5、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外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6、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溺水活动,家长和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自我防范和应变能力的教育;要记住火警电话“119”、匪警电话“110”、交通事故报警“122”、医疗急救“120”(没事别乱打否则属违法,要严肃处理)。
17、不吃“三无”产品(即无产家地址电话、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和腐烂变质的水果、食物。不到农家田地和果园偷摘果实吃。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18、教师组织班级开展各项娱乐活动首先要考虑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则就不准开展,不听劝阻擅自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由该班教师负责。
19、师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员扰乱校园、冲击校园的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值班老师、学校领导及派出所。
20、不准坐无证或证件不全的车、船或农用车、报废车船,不听劝阻擅自搭车,造成不良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21、本责任状自双方签字后执行,时效至本学期结束为止。
2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学生家长各执一份。
城关二小(盖章) 家 长(签字):
班 主 任(签字): 学 生(签字):
学生安全责任书4
为了保证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学生正常地学习,健康地成长,请您加强孩子安全教育,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有下列行为导致学生自身或他人伤害的,家长或监护人应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交通安全监护: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学途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按路队行进,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马路上追赶打闹,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等车辆,禁止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中小学生使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乘坐超载车、酒后驾驶的车、无牌无证车,以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到校,不过早到校。小学低段学生和新集镇来校就读学生上、放学家长必须亲自接送。
2、学生具有危险行为,学校教师已经教育、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家长要督促教育、帮其改正。
3、学生行为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
5、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学生自杀、自伤、服毒等意外情况。
7、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8、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家长不接送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间不按时睡觉,私自溜出学校引发的事故。
10、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学生与校外有劣迹人员不正当交往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11、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特定情况下学校放假后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外发生的。
12、私自下水洗澡、强行渡河、爬山、远走离校、自发组成团伙出外游玩、招惹狗、蜂、牛、蛇等易给人带来伤害的动物、虫子造成伤害的。
13、旷课、擅自外出、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在校内外吸烟玩火,在教室或宿舍、操场、走廊、楼梯内上蹦下跳、在校院内骑车、出入校门不下车、攀爬电杆、树木、围墙、大门、楼梯、栏杆等造成的伤害。
14、因开玩笑引发冲突造成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劳动和外出参加其他活动中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的伤害。
15、触摸、乱接或私自使用电器而造成的各种伤害,使用弹弓、刀具、飞镖等易燃易爆危险玩具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的。
16、食用、饮用不卫生食物造成的。
17、因家长或监护人教育方法不当,不按时接送、管护,导致学生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18、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学生家长、监护人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前有效。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予以解决。
年月日
学生安全责任书5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划清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网络,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权利与义务:
1、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
2、学生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工作。
3、学生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二)、事故与责任: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2、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法制教育,检查安全工作。
3、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4、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本人负责。
5、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由于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但一切责任。
6、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与教师无关。(指已参加保险的学生)
7、 学生在校期间(规定上学时间,课间、午休除外。),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
8、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9、学校不知道或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10、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以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发生。
12、严禁在校内追逐打闹,打架斗殴,吸烟酗酒,做危险性游戏。如有违反,造成学生伤害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14、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自己负责。
15、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6、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18、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 19、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0、不准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由此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自己负责。
21、学校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不准学生买其它食品食用,不食来历不明的食品,学生中餐由学校统一免费提供,学校供餐食品学生必须一次用完,不能带出学校或自由留取,若因违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方自己负责。
22、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家长负责。
23、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2013年元月20日终止(由学校保存)。
校长(签字)或盖章: 学生家长: 班主任: 学生姓名:
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