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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最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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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片《国家监察》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本影相册,面向全国观众传递了党中央在新时代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自我净化的坚定决心。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家监察》的观后感心得,方便大家学习。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1】

  一是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

  监察体制改革后,将部分检察院的部门和纪委进行了合并,因为监察对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监察方法出现转变,需要我们的干部尤其基层干部加强自身学习,基层干部必须提升知识储备,以便更好的识别监察对象。

  二、确定对象,明确监察重点。

  改革后,将本所属范围的监察对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不扩张,明确监察对象后,根据工作的开展情况,对监察重点进行明确,并紧密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及“新四风”的十种表现,着重整治和查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特别要盯紧干部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优亲厚友、显失公平,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等违纪行为,使群众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强化职能,让权利运行于阳光之下。

  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是遏制腐败和保护干部的有效途径。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在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整合力量,构建“大监督”格局。权利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让权与责形成高度统一。

  四、严肃查处,加强查办力度。

  身为纪检监察干部,便决定了我们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性。涉及对人和事的处理,必须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原则,勇于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让干部职工在“不敢腐”的基础上,树立“不能腐”和“不想腐”的意识,并紧紧抓住用权、花钱、管事等关键环节,健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和相关机制,全面加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努力推进权利的公开透明。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职工,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应常怀一颗“知识恐慌”的心,主动思考研究工作方式方法,敢于破除基层纪检工作“瓶颈”,转思想,改作风,明职责,出实招,干实事,重实效,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深入群众去发现问题,依据客观事实去分析问题,及时高效解决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充分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2】

  屈子有云:“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古往今来,这句话所蕴含的积极求进的精神影响着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支撑着他们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不懈奋斗。而在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更加需要这种坚韧不拔的探索精神和永远在路上的干事决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有力推动我国发展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全面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习近平同志强调,改革开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繁重的事业,必须一代又一代人接力干下去,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同时我们要坚定不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崭新局面,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努力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巩固了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团结统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提高,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巩固,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与此同时,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大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永远在路上!我们一直都在!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3】

  一、冯新柱案的启示

  从中央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破坏政治生态,亲清不分……最终受到严惩,咎由自取。

  这位“60后”官员的仕途可谓平步青云。1981年从乡镇企业经贸公司计财科出纳起步,到2015年晋升副省长,30余年他从一名乡镇企业出纳到副省级领导,真正做到了从人民群众中来,却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最终脱离了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总书记再三要求各级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做实做实再做实,真正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真实惠”;“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而冯新柱对于群众的“冷漠”,对党的“虚伪”,显然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我们只有保初心、常戒心、怀公心、持恒心,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能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联系冯新柱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工作,遵守党纪国法,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行为和现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往往把学习放一放;对规定的学习内容,往往是会上听一听,自己缺乏钻研和思考。二是对廉政形势的分析研判不到位。有时对高标准、严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敏感,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大趋势不敏锐,对有些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或心存侥幸。三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解运用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廉政”现象。

  (二)岗位职责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彻底。存在落实主体责任方法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主要以开会、讲话、签责任状、述职等形式落实,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不够。二是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不够严格。中共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用党的纪律自我约束方面还不够深入。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乏争创一流、敢于争先精神,习惯于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和老经验办事,缺乏创新精神。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动摇。受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社会经济利益调整带来的冲击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思想信念淡化、对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责任感逐渐弱化的现象。

  (二)宗旨意识不牢。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三)思想认识不高。对于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差。有时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松了过不了关,严了会影响正常工作,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有瞻前顾后的侥幸心理。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拧紧思想总开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经常性开展中心组学习,参加好支部学习,通过系统学、反复学,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二是增强使命担当。始终对党忠诚,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和县委各项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体现担当。三是增强奉献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正确处理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全县大局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职务上“嫌慢”、环境上“嫌苦”、工作上“嫌累”、待遇上“嫌少”的思想。

  (二)当好勤廉表率。一是加强自我修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祸患常积于忽微”的道理,把握住方向,管得住小节,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减少不必要的交际应酬,杜绝不良嗜好,抵制不正之风,养成健康的工作方式和生活习惯,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工作上。二是始终敬畏权力。对权力要有敬畏心,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三是自觉遵规守纪。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各项制度规定,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4】

  监督是一个宽泛的范畴,是社会及其其它职能部门对于一个或几个主体责任单位的严格要求。监督是一种社会责任,监督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这一主体责任单位朝着正常的轨道发展,让整个社会群体对于这个主体责任单位有着更多的正确认知。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巡视、派驻“两个全覆盖”,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全覆盖,从党的十九大后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到逐步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

  监督应成为基层组织的新常态。基层组织接受上级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监督,已经长期在路上,并且有着很好的执行。但是,我们还是要说,因为社会发展变化日新月异,如今的各职能部门的很多方面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都要求我们的监督职能部门和社会监督体系要紧跟时代的脉搏,而不能成为一种形式。因此,基层组织要主动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要让社会舆论部门自觉介入自己的具体工作中,通过社会舆论告知社会本单位或部门发展的具体情况。在重大问题出现时,基层组织应该事先请示上级组织管理与监督部门,让这些部门接触问题本身,让社会舆论部门作公平公正的报道。

  社会监督应该成为自觉监督的主体。社会监督的范围及其宽,它可以涉及到问题的方方面面,不会留下任何的死角。因此,基层组织应该随时随地将自己在执行上级组织的政策、策略上的时间、地点及其具体做法公之于众,主动将其置于社会监督范围之类。例如,我们的基层组织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让这些社会监督员主动融入监督之中去深入了解基层组织的发展状况,在此基础上让监督人员为社会解释一些疑惑。又如,在处理或作出重大决定的时候,我们应该广泛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其间,让他们做实事求是的报道。当然,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是基层组织中的刚正不阿的知名人士的监督,这一环节绝不能削弱或取消。

  即使监督是一种制度,但监督也是一份责任,监督应成为基层组织的千里眼,时刻督促基层组织提升自身纯洁性和党性。让基层组织发挥基石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搞好基层党建工作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

  2020《国家监察》观后感心得【篇5】

  “就觉得这一天终于到了,其实我有心理准备,当时我也挺平静,很平静,我知道早晚来临,逃不掉。”2018年9月10日,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同往常一样踏进办公大楼,等待着他的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的工作人员。

  1月16日,《国家监察》第五集《打造铁军》介绍,邱大明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的第一起省级纪委监委干部案件,也成为了执纪者违纪、执法者违法的反面典型。邱大明被查处充分表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体现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的坚强意志。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责任也更重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坚持刀刃向内,强化自我监督。

  打铁必须自身硬。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要忠诚于党、忠于人民,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带头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健全内控机制,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着眼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2019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施行后,同年7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又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两部法规同向发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为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

  “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它不仅仅是违纪违法的这个干部个人受到惩处那么简单,更严重的是它还会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党的形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周煜华表示。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切实把监督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笼子。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及时清理门户。

  2019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这组数据充分彰显着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清醒认识和刮骨疗毒、坚忍不拔的决心韧劲,防治“灯下黑”。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用权慎之又慎、监督严之又严,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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