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履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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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党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常委会的职责赋予了更多任务,也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寄予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领域也不断拓宽,条件和环境也不断改进。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强化身份意识,增强职责意识,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把履行职责的眼光放得更宽一些,把履行职责的内容定得更实一些,把履行职责的效果抓得更实一些,努力在自身能力上求提高,在监督工作上求实效,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履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报告中关于“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论述,这是对十七大报告“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的升华。报告提到了“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等内容,加重了依法治国主张力度,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举措更为明晰、具体,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大地位、人大作用的全新阐述,具有纲领性作用。在一方面表明了我们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强调了人大在推进民主法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积极支持代表作用发挥,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内容,强调人大代表在党的领导下,密切联系群众,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成为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识到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新要求;必须看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有潜力可以挖掘,还有新的工作领域可以拓展。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把握社会脉搏,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创新的机制,使重大事项决定的过程和结果理加科学,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为拓展,人事任免的程序和决定更具权威,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要求代表“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时刻提醒我们要增强当好人大代表,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一位组成人员知识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对常委会工作都有直接的影响。议政需要有相当的丰富的理论知识作基础,必须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最基本途径,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做到思想与时与俱进,知识不断更新,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议政能力。
一是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前提。只有深入了解掌握宪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法治精神,才能把民本的思想、民主的理念贯彻体现到人大工作之中。要通过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做到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是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进一步明确权力和义务,及时正确地运用好权力、履行好义务。要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具体实践中,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认识,努力创新和发展人大工作。
三是把经济、社会、科技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保证。不论是对预算审查,还是对重点项目的监督;不论执法检查,还是调查研究,涉及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方面的知识。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不同界别,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特性决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但要是专才,更要成为全才,只有这样,才能监督工作中找到问题症结,提出真知灼见。因此,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是实现真正意义的履职的重要条件。丰富的知识可以使议政把握时代脉搏,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要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内行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面,使我们的议政更加理性,更加深入,更加实际。
三、摒弃积习,胸怀大局,主动发挥作用
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发展中思考,在大局中履职,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必须牢记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锐意进取,大胆工作,不能因循守旧,碌碌无为,要从思想根源上摒弃,从具体言行上杜绝以下现象:当常委把职务当荣誉现象;一届五年一言不发现象;评议工作只唱赞歌现象;履职投票全是勾勾现象;审议发言空话套话连篇现象;视察工作走马观花现象;决定重大事项只管盖橡皮图章现象……。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极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上,可以算得上人大工作的积习。习惯成自然,惯性思维导致对积习的忽视,这必然影响我们事业的进步,必然扭曲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认识,必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杜绝这些积习,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要求每一们同志想问题、提建议、办事情都要首先考虑到大局,自觉做到心里装着大局、言行维护大局、决策着眼大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要正确处理干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责的关系,善于把履行委员职责融入到本职工作之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之中,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之中,自觉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宣传政策和法规的作用。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要部署,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懂法守法,不断拓展民主法制建设渠道。二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时刻牢记自己不仅是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是一名人大代表。要加强同其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多了解群众的意愿,多反映督办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是人民群众的“代表”,维护社会稳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更多地做好化解矛盾、解惑释义、稳定民心等工作,积极倡导公平正义,坚持依法办事,做社会稳定的有力促进者。
四、吃透人大职能,忠于代表职责,高效为民履职行权
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宏观性、法律性、程序性,如果没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很难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要有准确的职责定位,强化履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常委会的活动中,在“提高两个能力”、“强化两种监督意识”上下功夫,高效为民代言。
提高两个能力是指:一要提高调研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是前提、是基础,也是履行好职权的基本功。要结合年度人大工作议题安排,有计划地超前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到基层、到群众、到人大代表中去,倾听意见,掌握实情,收集建议,确保提出的建议意见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符合客观实际。二要提高议事能力。评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水平,最终体现在审议积极性上,体现在审议质量上,体现在建议意见上。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意见本身就是议事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要倡导说真话、说实话的风气,勇于发言,敢于揭短,畅所欲言,把调查研究得到的实际情况全面正确地反映出来,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地反映到会议上来,这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的基本体现,更是保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更好地达到集思广益、解决问题、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关键所在。强化两种监督意识是指:一要强化广泛监督的意识。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具体地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放在促进城乡面貌改善上,放在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上,放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上,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上。二要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要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做到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要围绕推进重点项目、创建生态社会和节约社会,积极开展专门视察,以富有成效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到以实绩赢得党组织的重视,以贡献树立社会形象,以务实的工作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精神,增强履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报告中关于“要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论述,这是对十七大报告“保障人民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的升华。报告提到了“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等内容,加重了依法治国主张力度,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举措更为明晰、具体,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八大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殷切期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十八大和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大地位、人大作用的全新阐述,具有纲领性作用。在一方面表明了我们党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升了从未有过的高度,强调了人大在推进民主法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中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也积极支持代表作用发挥,对代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新的内容,强调人大代表在党的领导下,密切联系群众,成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成为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渠道。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认识到新的时期、新的形势下,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新要求;必须看到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有潜力可以挖掘,还有新的工作领域可以拓展。我们必须紧跟时代步伐,把握社会脉搏,认真学习领会,融会贯通,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举措、创新的机制,使重大事项决定的过程和结果理加科学,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更为拓展,人事任免的程序和决定更具权威,从而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上要求代表“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时刻提醒我们要增强当好人大代表,履行好人大代表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加强学习,苦练内功,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人大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每一位组成人员知识的多少和素质的高低,对常委会工作都有直接的影响。议政需要有相当的丰富的理论知识作基础,必须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履职能力的最基本途径,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实效性,做到思想与时与俱进,知识不断更新,工作开拓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议政能力。
一是把宪法法律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前提。只有深入了解掌握宪法所体现的民主精神、法治精神,才能把民本的思想、民主的理念贯彻体现到人大工作之中。要通过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做到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宪法和法律在我区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是把人大业务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基础。进一步明确权力和义务,及时正确地运用好权力、履行好义务。要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具体实践中,用理论指导实践,用实践深化认识,努力创新和发展人大工作。
三是把经济、社会、科技知识学习作为依法履职的保证。不论是对预算审查,还是对重点项目的监督;不论执法检查,还是调查研究,涉及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多方面的知识。由于常委会组成人员来自不同界别,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但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特性决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不但要是专才,更要成为全才,只有这样,才能监督工作中找到问题症结,提出真知灼见。因此,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是实现真正意义的履职的重要条件。丰富的知识可以使议政把握时代脉搏,提出的建议意见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要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内行学习,不断拓展知识面,使我们的议政更加理性,更加深入,更加实际。
三、摒弃积习,胸怀大局,主动发挥作用
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发展中思考,在大局中履职,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必须牢记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使命,锐意进取,大胆工作,不能因循守旧,碌碌无为,要从思想根源上摒弃,从具体言行上杜绝以下现象:当常委把职务当荣誉现象;一届五年一言不发现象;评议工作只唱赞歌现象;履职投票全是勾勾现象;审议发言空话套话连篇现象;视察工作走马观花现象;决定重大事项只管盖橡皮图章现象……。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极少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身上,可以算得上人大工作的积习。习惯成自然,惯性思维导致对积习的忽视,这必然影响我们事业的进步,必然扭曲广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认识,必然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努力杜绝这些积习,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处地位、所发挥的作用,要求每一们同志想问题、提建议、办事情都要首先考虑到大局,自觉做到心里装着大局、言行维护大局、决策着眼大局、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要正确处理干好本职工作与履行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责的关系,善于把履行委员职责融入到本职工作之中,体现在日常工作之中,落实到为群众办实事之中,自觉发挥好“三个作用”。一是宣传政策和法规的作用。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要部署,宣传宪法和法律,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让人民群众知情知政,懂法守法,不断拓展民主法制建设渠道。二是反映社情民意的作用。时刻牢记自己不仅是一名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是一名人大代表。要加强同其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多倾听群众的呼声,多了解群众的意愿,多反映督办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做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是人民群众的“代表”,维护社会稳定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更多地做好化解矛盾、解惑释义、稳定民心等工作,积极倡导公平正义,坚持依法办事,做社会稳定的有力促进者。
四、吃透人大职能,忠于代表职责,高效为民履职行权
人大工作具有较强的宏观性、法律性、程序性,如果没有一种强烈的责任意识,就很难履行好职责,很难取得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要有准确的职责定位,强化履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到常委会的活动中,在“提高两个能力”、“强化两种监督意识”上下功夫,高效为民代言。
提高两个能力是指:一要提高调研能力。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履行好职责,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是前提、是基础,也是履行好职权的基本功。要结合年度人大工作议题安排,有计划地超前开展调查研究,坚持走群众路线,到基层、到群众、到人大代表中去,倾听意见,掌握实情,收集建议,确保提出的建议意见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符合客观实际。二要提高议事能力。评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水平,最终体现在审议积极性上,体现在审议质量上,体现在建议意见上。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实事求是地分析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意见本身就是议事能力的一种表现形式。要倡导说真话、说实话的风气,勇于发言,敢于揭短,畅所欲言,把调查研究得到的实际情况全面正确地反映出来,把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地反映到会议上来,这不仅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议政能力的基本体现,更是保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开展的各项活动更好地达到集思广益、解决问题、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关键所在。强化两种监督意识是指:一要强化广泛监督的意识。坚持依法监督、科学监督、民主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在开展监督工作上,要更多地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具体地放在促进经济发展上,放在促进城乡面貌改善上,放在促进社会事业进步上,放在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上,放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上。二要强化主动监督的意识。要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做到大处着眼,小处入手。要围绕推进重点项目、创建生态社会和节约社会,积极开展专门视察,以富有成效的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到以实绩赢得党组织的重视,以贡献树立社会形象,以务实的工作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