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时代的民法典感悟以及启示五篇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这是一部非常有意义的法典,了解过的朋友们有何感悟以及启发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2021学习新时代的民法典感悟以及启示五篇,希望大家喜欢。
民法典感悟【篇一】
陕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永胜。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重要论断,需要我们从高度、深度、温度和广度四个维度,深刻理解民法典的重大意义与时代价值。
从高度看,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是社会文明的重要彰显。李永胜表示,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色、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它的颁布实施,对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良法善治,必将发挥重大的积极作用。“它是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民事立法,它所涵盖的多项重要制度,有力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民法典的编纂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李永胜说。
从深度看,民法典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水平。”李永胜告诉记者,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它以法典形式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基本经济制度,并将其转化为法律上和现实生活中具有操作性、执行力和强制力的具体制度,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确保市场经济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为各类民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它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压舱石。
从温度看,民法典回应人民法治需求,饱含爱民、护民、利民、惠民的人民情怀,蕴涵着浓厚的人文关怀。李永胜对记者说,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对接人民的法治需求,把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实实在在写进法律条文中,镌刻在法典中,更好地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民事权利种类,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和细化了权力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序的权利保障机制,以法治方式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民法典始终围绕人民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展开,秉持全生命周期保护的系统理念,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从抽象到具体的全生命周期权益保障,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了全方位保护。民法典通过建立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以及加强对精神层面利益保护等,保障幼有所育、劳有所得、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让社会充满仁爱精神与人道关怀,体现出脉脉温情,彰显出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从广度看,民法典对治国理政有重大意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与有力支撑。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李永胜谈到,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它是保障个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之一,事关每一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为民事主体的社会生活提供了行为实施的最基本秩序。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民法典既是老百姓权益的保障法,也是公权力运行的规制法。它不仅强调公权力要尊重民事权利,不能侵害民事权利,而且要求公权力积极履行保护民事权利的职责。
李永胜表示,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体系化的民法典消弭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与冲突,充分保证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从而赋予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力提升了治理能力。李永胜认为,从社会层面来看,民法典提升了社会治理效率。通过全面、准确、系统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基本准则,有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观念、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成本,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力与规范自律的有机结合,从而提升了国家治理效率。
“法者,治之端也。”李永胜指出,民法典蕴涵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文明进步、提升治理能力等多重价值,它是为人民书写、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法典。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它的深远意义,以良法推动善治,用法治文明推动执政为民,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民法典感悟【篇二】
交通强国,铁路先行。随着我国高铁网的不断密集,运营里程不断增加,复兴号、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的速度不断提高,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但是高铁霸座现象时有发生。让我们印象最深刻的是发生在2018年8月21日当事男子孙赫霸占某女乘客高铁列车座位的事件。该事件发生在从济南开往北京的G334次列车上,孙赫在女乘客上车前,先坐在了属于女乘客的座位上,女乘客上车后,继续“霸座”,并拒绝与乘务人员沟通,称“无法起身,不能归还座位”。经列车长和乘警劝说无果后,被占座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
济南铁路局方面称,涉事男乘客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表示,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购票乘坐火车。
我们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时,都觉得处理得太轻了。难道就没有法律来约束这种事件的发生吗?如果我们默许“霸座”,那么今后在旅客列车上区分无座与有座、坐票和卧铺还有什么意义?纵容“座霸”侵占座位,动用闲置座位补贴乘客,看似处理得不错,实际是用公共资源来买账,本质上是由全社会尤其是遵纪守规者在为违规者买单。如果今后还有这种现象发生,我们还是这样处理吗?只是批评教育吗?
为了解决“霸座”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霸座事件从道德约束上升到法律管制,得到了人民的一致好评。这样,在今后当遇到“霸座”事件发生时,我们就有法可依,我们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霸座”事件上升到法律层面,有法律来约束,那么今后“霸座”事件会越来越少。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民法典》就是我们生活的百科全书。当我们生活中遇到问题不能够解决的时候,《民法典》就给我们带来了解决的办法。这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立法原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已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民法典》将更加完善,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无不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这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能够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的法律更加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的法律迈向新的台阶。
作为公民,我们要勇于拿起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法,守法,为我国的长治久安作出自己的贡献。
民法典感悟【篇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今天对于民典法中的相邻关系谈谈自己的看法。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国有句谚语,远亲不如近邻。在日常生活中,邻居可能是除了家人以外,我们接触最多的人了。与邻里间的关系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要保持邻里关系的和谐,大家住在一起就是缘分,要互相理解包容。邻里之间要互相帮助,每家都会有遇到困难的时候,“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时候你只是伸出了你的双手,说了一句暖心的话,但对于处在困难时期的邻居来说往往是巨大的帮助。
俗话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处得好,就可以互为助手、互为依靠,对各家的生活、学习、工作都有益处;反之,邻里关系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街坊邻里的安定,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邻里出现矛盾,要主动相让。让,不等于无能、不等于低人一等,而是体现一种宽容的胸怀、大度的风格、高尚的情操。邻里之争进一步则“狭路相逢”,退一步则“海阔天空”。邻里遇到一些矛盾纠纷时,双方都要礼让、谦让,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同时,要严以律己,主动承担责任,多作自我批评。只有这样,邻里方能和睦相处。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谚语“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一家有难邻里帮。”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才能阖家幸福、社会安定。
民法典感悟【篇四】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实施后,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被替代。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一下关于“见义勇为”的两条新增免责条款。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现实案例]6月1日,在冷滩区某商场内,雷某某用手臂故意碰撞艾某某胸部,艾某某的同行男友胡___在阻止雷某某逃离的过程中脚踹,致使雷某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8月21日,冷水滩公安分局把本案件定义为故意伤害案,对胡___予以刑事拘留。
事后经过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无数网民争相为其鸣不平。永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8月26日,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___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刚开始猥亵她人的雷某某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倒是见义勇为的胡___被刑事拘留,好在最后还是撤销了案件,并对雷某某处行政拘留15日。假若《民法典》在这之前就实施,那么根据其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胡___因保护艾某某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雷某某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此条例来判罚,能限度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会再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法律可应对救人却被讹的情况,虽然这种社会现象在个人身上发生的概率不大,但每年都有几起。
以上两条新增条款既是见义勇为者的免责条款,也被称为“好人法”条款,是鼓励见义勇为,消除“好人”后顾之忧的基础性法律保障。
近些年,因见义勇为反被讹、反被告,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事件并不少见,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以致“要不要救”“该不该扶”的难题一直困扰着大众。最后,在判决过程中,某些案件因缺乏参照标准和法律依据,其结果往往引发社会争议,不仅对案件的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影响到社会对于见义勇为价值和风险的准确认知。但民法典颁布之后,很多民事问题解决起来会更高效,会变得更公平合理。
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设置的免责条款,是顺乎民心、顺应社会正义期待的良法,法律的底色是世道人心。应当为见义勇为护航,保护激励好人,使社会善行善举越来越多。
民法典感悟【篇五】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不由让人畅想当“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义,它的亮点是什么,这些大家看看新闻就可以心中有数。民法典的亮点在央视新闻的报道中,呈现出来不少亮点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为能力的年龄、延长诉讼时效等等。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尊严得到充分尊重、民众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财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应当具有的历史价值。他建议,民法典颁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时跟上,尤其要通过教科书、现代通讯网络进行普及,普法教育要进机关单位、进学校社区,走进千家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