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023最新版范例大全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希望大家喜欢。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1
市劳动局领导:
我叫小d,女,1969年生,中共党员。__年7月武汉冶金建筑专科学校(现武汉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给排水专业毕业,分配至丹江口市自来水公司至今。
在本人工作的21年时间里,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受到领导、同志们的培养、信任,担任总工、工会主席职务,协助领导主抓项目、技术、共青团、工会、老年支部及水价、移民、水质等工作。先后荣获丹江口市“劳动模范”、“十佳妇女科技工作者”、“三八红旗手”、“优秀工会主席”、“争先创优示范”和市建设局“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一、近期从事的主要工作
1、项目管理工作:抓好丹江口市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的申报、组织、设计、招标、施工管理及中央、省市各级迎接;两水厂净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申报;南水北调取水工程复建项目的申报、设计等。
2、技术管理工作:供水接管重大供水方案和图纸的审查,及竣工决算审核。
3、工会、共青团、计生等工作:主持了文艺节目、职工技能培训的编排、组织、实施,以及老年支部、共青团活动的开展,特困职工看望、慰问,典型事迹材料的起草等。
4、其他涉及供水安全、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水价调整、__供水规划、行风评议热线、夏季供水水质等各项事件的汇报材料和应急方案的起草。
二、病发及治疗情况
因工作和项目各项推进需要,长期加班加点熬夜核对设计图纸、整理项目处理方案、编写上报材料、筹备文艺节目方案等,__年12月27日终因睡眠不足体力不支晕倒在工作现场,被120送往医院急救。当晚ct检查轻度中风,第二天核磁共振查脑梗塞,住进丹江口市医院神经内科。__年12月31日受到公司领导及同事关心,送往十堰太和医院神经内科治疗。__年1月24日出院在家休养,又出现惊恐、少言、幻觉、社交恐惧等严重精神抑郁,大脑反映迟钝,思维发散,精神恍惚,记忆力下降,神智不清等,智力明显下降,身体体力不接。__年3月27日早再次休克被送往市医院急救。__年4月3日,因全身水肿、血压持高再次住进市中医科院治疗至今。
在本人住院休养的近4个月时间里,身心经受了常人无法想象的病痛折磨,可以说是不人不鬼,生不如死,多亏公司领导、同事和家人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但给公司和家庭增添了很大的经济和护理负担,四个月个人支付医治费用已达1.2万元,而后续治疗的时间、费用及大脑、精神、工作能力的恢复等还遥遥无期。
三、工伤认定请求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gb/t 16180—__《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工伤赔偿管理办法及标准》(一)、(二)、(三)、(五)、(六)(七),本人请求给予工伤认定及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并申请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 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伤残补助金共计60752元。
妥否,请批复!
申请人:小d
申请日期: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
申 请 人:__
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申请依据:
__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贵院委托北京市海淀区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京海医鉴【__】第×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机构在未对患者发生的胰腺炎是什么样时间发生、医方是在什么时间作出诊断、什么时间作出治疗等情况进行鉴定的情况下,遂认定医方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来说,患方认为该鉴定结论未对如下事实进行分析认定:1、被申请人延误继发性胰腺炎诊断15天的事实;2、被申请人延误使用奥曲肽治疗继发性胰腺炎16天的事实。另外,鉴定机构 “晚期肿瘤侵犯胰头引起的胰腺炎,目前医学无法预防及有效治疗”的论断,与卫生部《临床诊疗指南·肿瘤学分册》中相关诊疗技术规范完全相悖,因此该说法是错误的。
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不服海淀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申请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
鉴定事项:
被申请人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_年12月21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3
申请人:黄__,女,1969年9月14日生,住__县响石镇新河街21号。联系电话:150824____
被申请人:__县中医院。住址:__县康复中路
法定代表人:张__ 联系电话:0832-391____ 13990____
被申请人:__市第一人民医院。住址:__市沱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李__ 联系电话:0832-210___
申请事项:请求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纠纷一案,经__市医学会于__年9月14日作出__医鉴[__]0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为本病例属三级甲等医疗事故,__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轻微责任。申请人不服__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鉴定书的“分析意见”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鉴定结论不能令人信服。本医疗事故应由__市第一人民医院和__县中医院对该医疗事故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一: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一项“__县中医院于__年3月对病员黄__患急性肠梗阻的诊疗过程,由于__县中医院不能提供当时的完整的病历资料,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有异议,而是__县中医院根本没有提供黄__第一次住院肠梗阻造瘘手术的病历资料,造成不能对__年3月黄__患急性肠梗阻住院,__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黄__做造瘘手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__市医学会鉴定书中的争议要点:“患方__县中医院第1次手术处置不当行造瘘术”错误,黄__一直主张的是__县中医院违反医疗常规对其做造瘘手术是医疗事故。
__年3月黄__患急性肠梗阻住院,__县中医就应该要黄__禁食和禁服药物,应该为黄__进行胃肠减压和肛管排气,__县中医院没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该做造瘘术的情况下为黄__做造瘘术,也没对黄__做病理检查。相反__县中医院是让黄__口服吗丁啉和几大瓶甘露醇,氯化钠,造成黄__病情加重,违反医疗常规对黄__做造瘘手术。
二:申请人对鉴定书“分析意见”的第二项前半部分“__年9月黄__第二次手术,由于__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没有异议。但是对后半部“__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而__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__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有异议,现从以下几方面论证。
1:__市医学会认定了“__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异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就应得出与病人黄__的损害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应负完全责任的结论,怎么能说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呢?可谓__市医学会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医院。
2:申请人黄__认为“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不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原因,不能作为医方将黄__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的其它因素,除非医方能证明__年黄__的快速冰冻切片的病理分析在当时的技术能力下,就只能诊断为低分化腺癌,否则__市第一人民医院“低分化腺癌” 的误诊就是本病例医疗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__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第一次鉴定会上引用《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总论“…..冰冻切片准确率多报告为94%一97%”来说明其没有责任一样,申请人认为《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是学者编书的观点,它不是国家权威部门卫生部的文件,所以不具有公信力。退一步说就算《手术中病理诊断图鉴》的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做为患者黄__是不懂医学的,黄__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黄__看到的是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低分化腺癌”,那么作为医院,当时院方就应该在病理诊断报告上注明其低分化腺癌准确率为94%一97%,以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有局限性,并建议复查和做其它检查(比如做肿瘤系列检查、ct铺助检查及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以确诊,__县中医院同样没有建议黄__复查和做其它检查以确诊,而仅仅根据__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也就认定黄__是低分化腺癌,终止了黄__的肠道贯通手术(见__县中医院黄__肠道贯通术的病历),所以这不是医方能减轻责任的理由,其责任主体是__市第一人民医院和__县中医院,两家医院对该医疗事故应承担连带完全责任。
3:__市医学会以“__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就更为荒谬可笑。
首先:__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这是放在申请人黄__病历中的,而病历在医院保存,申请人黄__根本就不知道医生医嘱上有“门诊随访”。在__县中医院认为黄__是低分化腺癌而放弃了对其做肠道贯通手术时,申请人黄__也只有相信医院,认为自已是低分化腺癌,出院后就一直在家等死,故__市医学会不能归结于黄__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申请人黄__门诊随访不随访与本病例的医疗事故没有因果关系,更谈不上与疾病的延误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说医方在黄__出院时明确告诉:“黄__疑似低分化腺癌,门诊随访,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院检查”,而黄__又没门诊随访,定期复查或到上级医院检查,黄__的主要责任无可厚非,遗憾的是__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上清晰的五个字是低分化腺癌,__县中医院黄__肠道贯通术的病历也确诊黄__为低分化腺癌,黄__出院后就算门诊随访也改变不了__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黄__的冰冻切片病理分析报告为低分化腺癌的事实。门诊随访是要出费的,只有傻子和有钱人才会在明知自已是恶性癌症后仍然向医院丟钱,对于广大群众和农村人,没有人会在知道自已是恶性癌症的情况下还向医院丟钱,黄__可是个没有经济能力的农村妇女,在医方明确告之自已是低分化腺癌后就只有在家等死,怎么会还去医院门诊随访向医院丟钱。
纵观全国各级医院在病人出院时都有门诊随访的医嘱,就如餐厅吃饭的客人走时,服务员都会有“欢迎下次光临”的礼节性的口头禅以招揽顾客回头消费,如果医院都用了这句简单的“门诊随访”招揽顾客回头消费的口头禅就能免责,那么医院就不会发生医疗事故,就是医方因过错把人医死了也可以叫死者门诊随访,死者不来门诊随访就是死者自已责任。
其三:__县中医院出院医嘱上的“门诊随访”,概念不清,无具体医嘱内容,门诊随访什么是不清楚的,黄__看到的是__市第一人民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和__县中医院医嘱上 “低分化腺癌”的诊断结果,她就只能理解为:“门诊随访”就是拿钱去做放化疗,黄__果真去“门诊随访”做了放化疗,那么给黄__带来的是什么样的后果,在此我就不多说,从这一层讲,黄__没“门诊随访” 既避免了对自身造成更大的损害,同时也避免了医院因此造成的更大损害后果,可__市医学会却认为是黄__没“门诊随访”就是她的过错,实乃荒谬。
其四: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是一种医疗合同,该合同始于病人住进医院时,终于病人出院止,合同履行完后该合同对任何一方的行为都没有约束力,也就是说本病例当合同履行完后,黄__出院,医方的医疗事故就已形成,它不以任何事情发生而改变,谈不上黄__门诊随不随访的问题。
当黄__得知她是低分化腺癌时就如一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囚,在等待随时执行死刑。黄__忍受着死亡的恐惧和威胁,终日以泪洗面,生活在恐惧和焦虑当中,惶惶不可终日,其精神上受到的打击是难以想像的。一个被误诊为恶性癌症的30岁的农村妇女,她以超人的毅力,十年来提着屎袋,闻着恶臭,不能感受正常人排便的畅快,忍受了十年死亡的恐惧和威胁,不能过一个正常人应有的充满希望和快乐的生活,十年,人生有多少个十年,又有多少个青春十年,医方的误诊,阻止了对黄__肠道贯通手术,黄__丧失了最佳肠贯通时期,造成黄__现在要做肠道贯通手术几乎不可能(见黄____年在__二院做肠道贯通手术的病历),可是__医学会却做出荒.唐的结论“医方负轻微责任”。
综上所述:__市医学会认定“__年9月黄__第二次手术,由于__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的病理报告将病人炎性组织误诊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响了手术医生对病人的预后判断,从而放弃了粪瘘闭合的最佳手术时机”这足以说明本病例完全是医方的误诊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而__市医学会却以“__县中医院出院医嘱“门诊随访”,而患者没提供门诊随访记录,与疾病的延误也存在因果关系。由于十年前医疗技术限制及快速冰冻切片检查的局限性。得出__市第一人民医院快速石腊切片诊断结果与病人黄__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负轻微责任”,的自相矛盾的荒谬结论没有科学依据,总之这些都不是该医疗事故的其他因素,本医疗事故的直接唯一原因就是:__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低分化腺癌”是病人黄__的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__县中医院没有建议黄__复查和做其它检查以确诊,而仅仅根据__市第一人民医院错误的病理诊断报告,也就认定黄__是低分化腺癌,终止了黄__的肠道贯通手术也是病人黄__的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恳请省医学会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再次作出公正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致
四川省医学会 申请人:黄__
__年十月二十日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年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请人妇产科分娩,于6日0时55分接受被申请人施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1时03分顺利产下一男婴,并安全返回病房,婴儿于1时08分转被申请人儿科治疗,转科诊断:1、早产极低体重儿,2、新生儿肺透明膜病。鉴于婴儿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机械通气机(呼吸机)进行机械通气治疗,在医护人员告知后,申请人当即签字同意被申请人采取该措施治疗。但因被申请人缺乏充足的治疗设备(其呼吸机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请人束手无策,一直没有对婴儿进行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更甚的是,直至3时05分,被申请人才迟迟告知申请人建议转茂__市人民医院呼吸机辅助通气治疗。申请人为抢救孩子,使其能及时得到治疗,二话没说,亦当即签字同意转院。可是,直至4时,被申请人才迟迟办理转至__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收治婴儿后,由于被申请人没有出具转院记录,需要重新化验、诊断,确诊病情,至5时,才使用呼吸机治疗。
被申请人在婴儿病历中记录使用固尔苏治疗,有诸多疑点:一是固尔苏价格昂贵,被申请人使用固尔苏没有记录使用时间,其记录顺序反而出现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请人医嘱与处方为不同医生书写,伪造假处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请人在要求申请人购买固尔苏时并未开具处方,只是书写一便条,申请人凭该便条到收款处交款,凭收款单到药房取药,整个过程从来没有过处方的出现;三是申请人领取的药品性状与固尔苏不符,固尔苏为低温保存的水剂,申请人所领的药品为常温状态下的粉剂;四是固尔苏的使用需要与呼吸机配合,没有呼吸机显然不能使用固尔苏,即是说,在病房没有呼吸机情况下使用固尔苏是违规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尔苏,在8小时内不能吸痰,被申请人在转院前没有出具转院记录,实为掩盖其没有使用固尔苏的结果。
婴儿到__市人民医院后,经人民医院的全力抢救,因婴儿出生后需要及时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而被申请人没有该设备,使婴儿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长期处于低氧状态,最终导致肺出血死亡。这一损害结果,完全是被申请人的过失行为所致。
为了更加清晰、明确的证实被申请人的过错,特向贵局提出医疗鉴定申请,请求贵局依法给予鉴定。
此致
__市卫生局
申请人: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5
申请人:刘________,男,56岁,工人,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刘________,女,22岁,工人,生前住址同申请人。
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虽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经过四处打听才知道,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约半小时后,张大夫和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虽然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和妥善处理。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会有效果。该院的结论是: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执。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误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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