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旅游礼仪知识
旅游是人们为寻求精神上的愉快感受,去未知的地方,去认识新事物,使身体得到放松。那么关于旅游的知识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学习旅游礼仪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学习旅游礼仪知识
1. 爱护环境
不破坏生态环境,珍视旅游景点的一草一木,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随地乱扔垃圾,做好垃圾分类;不随地吐痰,做到旅游者应有的素质。
2. 以礼待人
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不蓬头垢面;主动为老弱妇孺让道,不争先抢行;懂得以礼待人,才能得到他人的尊重。
3.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横穿马路,杜绝“中国式过马路”,不在马路停留,阻碍交通。乘坐缆车、游轮等交通工具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礼让老人和妇女儿童。
4. 文明食宿
就餐时,要注意文明礼貌,尊重服务员,如遇顾客较多时,懂得耐心等待,不可严词斥责;入住酒店时,对服务员要以礼相待,不在房内大声喧哗,并在离开时,不随意带走酒店物品。
5. 入乡随俗
到一个地方旅游时,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习俗,尊重和融入当地的风俗文化。在教堂、寺庙等宗教场所,不能嬉戏打闹、玩笑;在博物馆不能使用闪光灯拍照,不能随意触摸展品、文物。
旅游游玩的基本礼仪
1.礼貌待人保安全这礼貌待人其实是为咱的安全着想。请不要为了抄近路而翻越围墙、栏杆、绿篱;划船时,穿越桥洞或狭窄水道时不要争先抢行;行走在曲折小路、中桥时,要主动为老幼妇孺让行;遇到狭窄、险峻的山道路口,更要互相关照,缓慢而行,攀山越河,一定要量力而行。凭个人兴趣,做一些冒失、危险的事情也将给他人带来危险。
2.走一路但不要丢一路大家出去游玩,多是想放松一下紧张的心情,聊聊天、赏赏景,再来些水果,想起来都觉得惬意。可是就有不自觉的人,走一路、吃一路、丢一路,你恨不得能顺着果皮(核)找到他们行走的路线。自驾游的人多了也是麻烦,不讲卫生的习惯,被方便而快捷的自驾车带到了更远的地方。某水库旁边原本是开阔的草地,随着自驾车的到来,丢弃的垃圾竟然堆成了小山,还有塑料袋漂浮在水面,甚至还有人随地大小便,这些行为是十分不文明的。
3.绿草红花切勿独享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的地方自然让人觉得惬意,有人却偏偏要把这美景带回家,攀折花朵的人虽然不常见了,但是偶尔见着一个还着实让人心惊,如今鲜花价格不是高得惊人,非要在公园里采摘一朵真是不知何意。绿草茵茵的绿地看了就让人想要躺在上面晒晒太阳,但是想一想我们人口大国的“国情”,咱还是把“美梦”放到一边吧。不如让更多人看看这绿草、闻闻这清香。
4.拍照留念有学问外出游玩,拍照留念如果忽视了其中的`礼仪,也会让人不快。比如咱拍照的时候,发现有人走近而妨碍镜头时,应该礼貌地向人打招呼,或者索性等人家过去再拍,大声叫嚷、斥责或是上前推拦只能带来矛盾和不快。当必须穿过别人拍照地点时,应先示意或是等候别人拍照后再通过。如果几批游人要在同一地方照相时应该互相谦让,不要争抢。当然在这种时候,拍照者也不要长时间占用景点。
5.占用游乐设施要有节制游乐园是个释放压力的好地方,但是在使用游乐器具时,要遵守游乐场的秩序。和别人使用同一台器具时,速度和难度要征求他人意见,以免发生危险。另外人多时应轮流使用游乐设施,长时间占用设施不仅影响他人游玩同时也是不礼貌的。
6.古树不喜欢“烟熏火燎”公园是公共场所,在那里吸烟是不礼貌不负责任的做法。其实不仅很多人不喜欢闻到烟味,公园中的古树也禁不起“烟熏火燎”,香烟头更为一些公园的古迹带来隐患。到了森林公园里,吸烟就不仅仅是缺乏公德及礼仪的问题了,很可能会引起火灾,不要因小事疏忽而酿成大祸。
7.为动物创造安全的生存环境随便喂动物食物是欠妥的,动物园经常发生动物误食变质食物生病甚至死亡的事情,并且这样也会改变动物习性,比如美国某地禁止对鸟类喂食,因为冬天来临,候鸟们只想在原地等游客喂食,最后会冻死在公园中。有些动物胆子很小,经过了恐吓或者投打很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8.轻声低语是美德有些人到了公园就兴奋。大声喧闹、嬉笑打闹,还有人在非运动场所踢球、滑旱冰,丝毫不在意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公园幽雅的环境和静谧的气氛荡然无存。还有人躺在公园长椅上睡觉,更有人把脚踩在对面长椅的靠背上,脚跷得比其他游客的头还高。也不知道他的头靠着的长椅上是不是也被别人踩踏过。
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常见的原因
旅游安全需求是旅游活动的内在要求,决定旅游目的的实现与否。安全保障权是旅游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为此,《消费者权益法》明确规定了包括旅游者在内的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一般而言,实践中侵害旅游者安全保障权较为常见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盲目销价竞争。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组织旅游活动,服务质量、接待标准、住宿条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价格必然带来高风险:聘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使用带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简陋的住宿设施、缺乏安全保证的游览地等等,都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伏笔。
二、安全意识淡漠。旅游业者、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素质,或违反操作规程或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漠,或只注重 经济效益,从而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旅游者人身安全的侵权事故发生。本案旅行社组织的拓展旅游属于依托涉水场所的特种旅游,案发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滥; 加之旅游者对水道又不熟悉,虽然设立了严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却没有相应的障碍物阻止游客下水;显然旅行社选择的区域存在安全隐患;自由活动期间,没有安 排专人巡视并及时阻止要下水的旅游者。旅游业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是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原因。
三,旅游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主要是指在旅游活动中,不法分子针对旅游者实施的侵害行为造成的人身侵权。实践中,这类案件容易发生在开放性的、以自然景观为内容的旅游景区,具有事件发生突然、防范较为困难的特点。
四、提供的旅游产品尤其特种旅游产品或者旅游环境不符合旅游安全要求。在旅游景区表现在游乐设施老化、质量不达标、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警示标示、自然 环境存在潜在隐患等。诸如雷雨天使游客遭雷击、迷路等。在组团旅游活动中,旅行社即是旅游产品的销售者,更是旅游要素的组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