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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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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是实行中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报名条件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考试相关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考试用书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建议使用考试当年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制。

2012年全国统一的考试教材为“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两本教材分别由“ 经济科学出版社”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在考试报名前想提前购买教材学习的,也可先到当地新华书店、财经书店、图书大厦、考试书店购买上一年的教材,待新教材出版后再尽快换成新教材。

新教材出版前,用最近一年的旧教材提早复习,可以争取到更充分的备考时间,扎实基础。教材的新增与变化部分往往是出题概率比较大的考点,所以教材变动较大的年份和科目最终一定要用新教材应考。

3.合格标准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每门满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一般为60分及格。各科目每类试题每小题得分均在试卷中规定。评分均按试卷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1号),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每类试题及每小题分值均在试卷中规定。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否则,答案无效。

计算分析题、简答题、综合题为主观试题,必须用黑色、蓝黑色、蓝色字迹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实行网上评卷的地区,客观试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主观试题必须用0.5-0.7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规定区域答题,否则,答案无效。

“不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下每小题若干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多项备选答案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全部选对得满分,少选得相应分值,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其他类试题评分原则与往年相同,按相应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规定执行。 其中“判断题”每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考场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便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进一步组织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就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可按上述原则公布本地区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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