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当中,由于在相关方案设计、装饰工程施工、相关决策等方面的变化和失误而造成的装饰工程施工管理问题也有很多。那么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 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竣工。
1.6 工程质量: 合格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预算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 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4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 乙方工作
3.2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4.2 非因甲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隐蔽工程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前,乙方需自检合格并于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包括隐蔽验收的相关资料)通知公司签字确认。
(2)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若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合格。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剥露,并在验收后重新隐蔽或修护后隐蔽。若检查不合格,按公司制度执行处罚。
(4)因隐蔽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均由乙方承担。
5.3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报告申请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报告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验收合可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
(1)暂定价格: (见预算)
(2)竣工结算:按预算单价,如清单中没有的,甲乙双方协商定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材料进场)付款 %,中期付款分批支付,每 天付款一次,支付总工程量的 %,工程完工付至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 %,质保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后 一次性结清。
6.2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结清工程款。
第7条 有关质保期内的维修约定
7.1、保修范围: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利造成工程范围内各部位、部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7.2 保修期限: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装饰工程保修期限为贰年。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伍年。
7.3保修费用:工程中已含保修费用,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24小时内给人修理,否则甲方有权通知其他单位进行修理。其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费中扣除,并按甲方的工程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7.4材料采购与检验:
a甲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到场,乙方派人与甲方代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赔款。
B 乙方采购的材料到场,乙方需将材料检验报告、合格证、环保证明文件(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等书面报批甲方代表,同时派人与甲方代表共同对到场材料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及封样材料要求的材料,不予进场。乙方应重新采购并报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责赔偿。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10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的有关约定事项,未经本合同确认的,一律无效。
10.2 本合同签订后,有关合同条款的变更应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原审查、鉴证单位备案后生效。
10.3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11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12条 其它约定
因现有施工图部分节点及材质不明确, 故所有工程量以清单单价为准,本工程灯具只包含筒灯、射灯、灯带。工程量按实结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预算报价(详见预算明细表)
第二条 施工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2.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3 总施工日期为 天。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日期为准,但总日历工期不变。若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无法施工(包括停电、停水、设计变更等),工期顺延。
第三条 承包方式 资质证书号:
3.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 工程主要材料乙方自购。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包干价万元,按图纸施工内容施工,超出图纸范围据实结算。
第五条 支付工程款的比例、金额、时间:
5.1 签定合同时付款元,封顶付款 元,竣工结算付款 元。
第六条 工期顺延
对以下原因造成开工、竣工日期的延误,经事实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6.1 因变更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材质而不能施工;
6.2 因甲方原因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6.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并实际影响乙方施工时间(一周内累计计算);
6.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6.5 因甲方资金拨付的原因;
6.6 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情况。
第七条 工程管理及质量验收
7.1 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7.2 人工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施工。主要施工人员须具有较高装饰工程施工技术。主要工种必须具备专业操作资格证。
7.3 材料管理:
(1)乙方进场的材料必须与甲方认可的材料品种、规格、品牌一致、不得以劣充优。如经甲方管理人员检查发现不一致,乙方应无条件将材料退出场地。
(2)主材价格签证:乙方需提前填写主材价格申报表给甲方,甲方对材料报验审批时间为48小时,48小时内甲方未签字确认或未拿出审批意见,乙方将视同甲方已认可主材价格申报以表中内容(即:材料采购数量、损耗、单价)。乙方在甲方签字确认主材价格申报表的当月,即组织订货。如乙方无法接受甲方确定的主材单价,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由甲方自行购买或由甲方提供采购渠道。
(3)甲方承担逾期审批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等责任。
7.4 现场其它签证:乙方在施工前按实际情况填写工程量签证单,甲方在接到乙方工程量签证单48小时内到现场核实情况,48小时内甲方未签字确认或未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已认可工程量签证单的数量、价格。乙方可进行继续施工或有权停工待甲方代表在工程量签证单上补签确认,其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7.5 质量验收:除工序质量按以上要求控制外,主要部分工程质量须按照装饰工程验收标准及规范进行验收,最后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7.6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随时抽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合。
第八条 甲方责任义务
8.1 甲方任命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方案、材料报验,工期顺延,工程变更等的审批及签证,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整体工程的验收及签证等,甲方代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任何签证甲方均予认可。
8.2 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正常的施工手续,包括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城建环卫、消防市政等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如工程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设备管线、消防设施等,则由甲方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8.3 负责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认可进场的材料,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条件。
第九条 乙方职责
9.1 乙方指派为驻施工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内容精心组织施工。乙方若确须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及义务,不得借故变更。
9.2 负责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9.3 报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及有关验收必须的工程资料。工程竣工后,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工程的竣工资料给甲方。
9.4 材料进场前向甲方提交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详细清单。主要材料提交样品及合格证、检验报告以便检查验收。
9.5 负责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住宿、及有关对外协调的费用(包括暂住证、外来劳动管理费等),负责办理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手续,费用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处理
甲乙双方应按审定认可的设计施工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方案。如需变更设计按以下原则办理:
10.1 乙方若对装饰设计进变更,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批。
10.2 甲方对乙方所作的装饰设计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进行变更,由甲方按规定程序批准后,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没有变更通知的,乙方有权拒绝变更施工。
10.3乙方已经或正在施工的工程,甲方若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甲方予以确认,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甲、乙双方可协商或调解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甲、乙 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否则因一方违约不能履行,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如需解除或终止全部合同,双方认同后方可书面签订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其他事项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或按协商后的意见办理。
13.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保修期内有关保修条款生效,其余条款终止,保修期满后全部条款终止。
13.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4 本合同文件包括以下附件:图纸、预算报价。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家福火锅店装饰工程
1.2 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1号
1.3 承包范围: 二楼整体装饰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5 工期:本工程自 2011年07月18日开工,于2011年11月28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 合格
1.7 合同价款:7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圆整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 3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杨明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方圆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许鑫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 朱子林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3 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三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三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1000.00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0.3 %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00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1000.00 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 10000.00 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劳动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正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副本 四 份,甲方执方执 两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