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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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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吃店是专卖小吃零食的商店。小吃店提供的品种都是一些简便快捷的食品;如馄饨、拌面、蒸饺、卤味等。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一)

  加盟商/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他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中式速食小吃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与保养》等)以及公司有权使用的“某小吃公司”注册商号、商标、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 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某小吃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哈哈哈哈哈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花花花花花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一些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 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甲方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某小吃公司”中式速食小吃店(店面面积一般为250——9500平方米,地址:省 市 _____ 区 路

  号),同时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

  等服务。

  (一)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祥见附件一):

  1.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

  2.提供店铺店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

  3.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财务、人事等)的门市实习:

  (1)经营管理课程:

  A、商品知识

  B、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

  C、品质管理知识

  (2)门市实习:

  A.、现场服务实习

  B、店务实习

  C、作帐实习

  (二)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

  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

  2、开幕期间派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

  (三)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

  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

  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

  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

  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

  第三条 店面、装潢、招牌等之设计与维修

  一、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其店铺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装潢图纸设计方案

  (以上图纸设计仅为平面图纸设计,图纸设计时间一般为十天,如乙方要求提供效果图,则须另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设计费),并由甲方指定之装修厂商进行装修,装修标准按照甲方图纸设计及要求进行,装修价格为800——1000元/平方米。

  二、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

  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

  三、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

  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

  一、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生财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

  二、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

  特色调料、酱料及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

  施,否则视同违约。

  第五条 菜式、商的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

  一、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小吃之规定。

  二、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

  (一)、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

  (二)、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

  (三)、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

  (四)、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三、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

  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小吃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5,000——1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柜帐的管理

  一、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

  二、甲方有权要求在乙方小吃店内安装电子设备或要求其结账台使用网络连接的电子收银机以查核乙

  方每日营业情况。

  三、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前一月之会计账册提供予甲方核对。甲方有权随时查阅乙方之会计账

  册、凭证等,如其有意隐匿、漏报金额,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加倍赔偿,且甲方有权选择按核定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直至终止合同。

  三、甲方按营业额提取特许权使用费以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为准。

  第七条 形象维护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

  一、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

  二、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

  三、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

  四、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

  三、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

  四、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

  若有以上事件之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

  人民币5000.00元至10000.00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第八条 广告与促销

  一、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得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并接受甲方有

  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

  二、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

  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

  (一)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

  (二)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三)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

  四、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

  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罚方式处理。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一、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

  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

  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三、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某小吃公司”小吃店的,甲方将没收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四、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某小吃公司”餐

  饮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

  五、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加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

  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

  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十条 加盟金

  一、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

  二、该费用是乙方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

  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

  还该加盟金。

  第十一条 特许权使用费

  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

  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

  二、该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自开业之日起,乙方以其店面上个月单店营业额为基数,按3%的比例

  提取金额(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亏损)每月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乙方月营业额不足三十万的,甲方将以乙方月营业额为三十万为基数,按3%的比例提取

  该费用。

  如乙方未能按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时提供上月营业收入报表的,甲方有权按每月二万的核定额收取当月特许权使用费,乙方不得拒绝。

  三、 乙方必须在次月十日前将上个月的特许权使用费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汇款手续费由乙方承

  担。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超过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如乙方拖欠该款项超过三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月结货款

  一、乙方应于次月十日前将与甲方发生之上月结货款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如乙方拖欠甲方该项货

  款金额达两个月或虽未达两个月但已累计超过三万元,则甲方有权停止对其供货。并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欠款,保证金不足部分,乙方应于一周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甲方认为其向乙方单月供货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之范围,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追加履约保证金

  或要求乙方按照其他方式结算货款,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三条 逾期付款违约金

  一、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加盟金、履约保证金、特许权使用费、月结货款、广告宣

  传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的,如逾期支付,则乙方须按照每逾期一天加付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 店址选择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

  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1000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1000米为

  半径的保护范围)。

  三、甲方根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认为,在现有乙方店面所在地另设分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

  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变化等因素导致该商圈状况发生变化,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

  四、本条第二款不适用于位于城市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内的乙方店面。本条款“城市商业繁华区

  和准繁华区”适用于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市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

  第十五条 开店筹备

  一、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

  排开店工作。

  二、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甲方指定厂商负责,费用由乙方承

  担。

  三、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

  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工程监理(1名)、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办公室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专案辅导员(若干)等。

  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

  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募、培训及协助其进

  行开店筹备工作。

  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祥见(附件

  二)。

  5、为协助乙方店正常开业筹备,甲方需代为乙方配置一部分熟练员工(主要为店面管理人员及厨房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该部分员工,见附件三),该部分员工的数量及到乙方店处报到时间由开店经理视具体情况而定。

  6、甲方代为乙方店配置的员工来源为甲方直营店及其他委托代为培养的分店,该部分员工的薪资水平由甲方根据其连锁体系内部的薪资制度并适当考虑乙方店当地实际薪资水平而制定。

  7、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8、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9、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

  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10、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工作的次月,乙方应按照该部分员工当月薪资的1.2倍发放给该

  部分员工作为当月薪资,用于弥补该部分员工在调动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11、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后,即正式成为乙方店员工,乙方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支配。

  12、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财务、出纳、人事等)到甲

  方处进行受训,由甲方安排该人员的培训。甲方可在其店内为该人员提供员工餐(甲方将按照每人15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餐费),住宿及车旅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在乙方店开业前期,开店经理认为有必要由甲方派人员对该店的开业进行支援时,可在与乙

  方协商后进行处理;但该支援人员的往返车旅费及住宿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根据其实际支援的天数向该支援人员按照其实际工资的1.3倍向其发放薪资。

  14、按照一般开店程序,甲方为乙方规定店面筹备期为50天,时间从乙方店面进场装修时起计算,

  在这期间甲方积极为乙方开店进行筹备工作。如果乙方店面筹备期间超过50天(除因甲方因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将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以弥补由于开业延期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六条 开业后的人员调动

  一、在乙方店开业后一个月内,如出现甲方所代为其配置的人员有自动流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免

  费为其重新调配同等职位且技术相当的员工,但该员工到达乙方店面旅程所发生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乙方店开业一个月后,如果其有人员方面的需求,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甲方可为乙方店调配

  人员,但乙方需按照所调动员工月薪资的1.5倍支付给甲方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乙方店承担;同样,如果乙方店人员经过甲方同意并经过甲方调出时,甲方应按照乙方店该员工月薪资的1.5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店作为培训费,该员工所产生的车旅费由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承担;

  三、乙方店不得私自聘用甲方所属分店(直营店或加盟店)开除或除名的员工以及未经其所属分店

  同意自动离职的员工(级别在组长级以上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并收取乙方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商品之售价

  一、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商品。

  二、乙方若不予按前项售价销售商品时,须于十五天前提出书面申请通知甲方,甲方将视乙方店面

  具体情况及为维护店面整体形象,商品品牌形象及市场交易秩序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

  第十九条 哈供货、退货及付款条件

  一、乙方所需货品,可由甲方或其他方提供。但为维护商品质量,甲方指定专属厂商供应之商品不

  得向他方采购。

  二、 开业前,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订购货品时,应填妥定货单所需之物料、规格、数量及预定出货日

  等,签章后传给甲方,并先将货款以汇款方式自动汇入甲方指定之账户。

  三、乙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应该按照甲方要求提前订货并保证累计订货金额(未付款部分)不超

  过三万元,如乙方由于该因素导致其订购货品无法及时到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货品寄发后,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收或退回。货品配送时,如为甲方员工自行配送,乙方验收人员当面验收货品数量、质量、价格及发货单据,核实无误后收货,货品一经交付即视为乙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退货。甲方委托货运公司配送,则乙方验收人员在验收完毕后,如发现发货单据及货品存在数量、质量或价格等方面的问题,应须于货品送达两日内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告之甲方相关部门人员,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十条 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及其使用的限制

  一、乙方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属于甲方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在其加盟店内正常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

  的标签、招牌。

  三、乙方不得在其店面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店使用的甲方商标,更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

  或印制该公司商标,同时也不得超出“公司商标”所注册的范围使用“公司商标”。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公司商标或与其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商号或商号的一部分注册其店面

  之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出售或提供给未经甲方同意的第三方使用印有与公司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服装、容器、包装及活动媒体等用品,亦不得将其店内的厨具、菜台设备提供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并视情况可解除合同。

  五、乙方在其店内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

  经营店铺,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乙方店铺经营而向其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

  泄露、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乙方为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或协助第三者模仿、拷贝、复制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

  资产。

  六、甲方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式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不断进行研究、完善和改进,乙方不得

  异议,但改进必须是善意的。

  第二十一条 法令遵行及法律责任

  一、乙方店开业前须办理好政府规定的各类证件;店面营业后,应依法如实缴纳政府要求的各项

  规费、税金(乙方店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独立纳税),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店因违反政府法令受到相关政府机关处罚所发生一切经济上的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

  自行承担,若乙方该行为影响到甲方及其他分店的正常营业状况的,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至五万元的罚款或直接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一、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当事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

  系。乙方不具有代表甲方或为甲方而发生任何权力的行为,乙方店员工(包括乙方店开业时由甲方代为其配置的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不对乙方劳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店面的经营由乙方在甲方技术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对外承担一切责任。

  三、若因乙方行为致甲方涉讼或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全额支付甲方为此支出的诉讼

  费、律师费、赔偿金以及其他所有合理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关于教育训练

  一、乙方店开业前,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派人员参加甲方安排的职前训练。

  乙方店开业后,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定期安排各种培训会议及其他店务会议。

  二、乙方店开业后,在不影响该店正常营业的情况下,应积极配合甲方安排其他分店人员在该店内进行现场受训场实习,乙方不得拒绝,但甲方或委训分店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支付乙方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

  一、乙方无权向第三方转让甲方技术或擅自复印经营甲方KNOW--HOW技术资料予第三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之营业秘密、资料、文件、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予他人,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并要求其甲方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在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合同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乙方不得参与、教导、提供咨询服务或受雇、

  从事、合作经营类似型态小吃业。否则甲方有权对其提起诉讼,且乙方(含负责人、股东、受雇人)须将其因之所得之利益,给付或归入甲方所有,并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该行为发生在本合同执行期内)。

  三、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资料归甲方所有,出借给乙方,乙

  方必须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及时归还甲方。

  四、乙方应与其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为相同之竞业禁止及保密之规定,并对甲方负担保密

  义务。

  五、乙方之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违反该条款规定之义务的,乙方应将其对该受雇人、

  使用人、履行辅助人之赔偿请求权转让予甲方行使,其因此所产生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负担。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本保密责任及竞业禁止条款仍继续有效。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一、乙方店应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特别对厨

  房内物品必须经常清洗以确保安全营业,应经常检点店铺外观,养护店内外装修和其他物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二、 乙方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受到甲方相关通告后五日内仍没有改善的,甲方

  可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乙方做保养工作,费用由乙方店承担。

  第二十六条 甲方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协助乙方完成开店筹备工作。

  二、 在乙方店面开业后至合同期满期间,甲方根据乙方店的实际经营状况安排技术及管理人员对该

  店面营运状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辅导,并对该店内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但乙方须为甲方到店辅导人员提供食宿,车资由甲方自己承担。

  三、将每年所安排的对于分店所作的培训计划告知乙方,并如实执行,以便及时对乙方店人员进行

  再培训。

  三、 不断对其技术及经营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并不断的推出新的产品,以适应市场变化及更新的需求。同时甲方应不定期召开厨务会议或到乙方店对其厨师进行技术培训,使得乙方店人员技术不断得到更新。

  四、 特别指导:乙方另有请托,甲方须派专人至门市服务,解决问题,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收

  费标准祥见附件四)。

  五、 当乙方店与甲方其他分店发生冲突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处理。

  六、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人员需求时,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应及时帮助甲方调配人员,由此产

  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乙方义务

  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为甲方到其店进行稽核辅导人员提供食宿(在该店内用员工餐,住宿条件不得低于附件五之标准)

  二、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

  三、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以达到双赢

  目的。

  第二十八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以诚信原则如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即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三、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或未按附件承诺支付款项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时更正,

  并根据违约行为的情节,向乙方收取5,000——10,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改进的,视为新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给予加倍收取违约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已经有明确的处罚办法的,按照该条款的规定处理,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悔改程度及补救措施等,减轻或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合同的正常解除

  1、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的。

  2、合同到期,双方无意续约的。

  3、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任何一方无力继续经营的(本条所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战争等情况)。

  4、乙方因正常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应在3个月前提出解约申请并经甲方书

  面确认批准的。

  5、本合同的正常解除,双方应充分协商,各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

  6、 合同的正常解除如果是由以上四种因素引起,甲方应在合同正常解除后无息退还乙方所

  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 乙方无权将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有

  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合同的单方解除

  1、乙方如发生下列各项任何一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其限期更正或停止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

  仍无改善者,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甲

  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递交的财务报表等资料不真实。

  3)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乙方若有下列情况发生,可视为重大违约,甲方可直接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

  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按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1) 拖欠甲方各种应付款项金额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2) 假冒甲方的商品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 未按本合同的规定,私自增设分店、更换店内设备或违反竞业禁止的。

  4) 未按合同的规定,擅自将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设备等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的。

  5) 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人名义与第三者订约、从事法律行为或从事私人行为而导致甲

  方权益受损的。

  6) 利用其营业场所进行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给甲方造成一定

  不良社会影响。

  7) 私自转让、转移经营权或店内设备予他人,或将该店设立任何形式的担保,进行出租、典当以及其他不利于甲方行使本合同权利的一切行为。

  8) 因其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大量投诉或被媒体曝光批评,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

  的。

  9) 故意损害甲方或其他加分店的形象、商誉的。

  10) 一年内受过甲方处罚超过三次的。

  11) 其他违背本合同之约定,经甲方认定为重大违约行为,经甲方通告其期限改正但乙方拒

  不理会或虽有改正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

  3、乙方的单方解约

  发生下列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1)甲方对乙方店面营运状况或店内员工连续三个月未进行技术辅导或培训的,但乙方未按时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的除外。

  2)甲方被法院宣布破产的。

  3)甲方有其他严重损害乙方利益或声誉的行为的。

  第三十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立即:

  1.如归责于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失。

  2.不论是合同期满还是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就丧失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乙方应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店铺内外之所标示之商标、名称拆除,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

  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可自行进行拆除作业,并要求乙方承担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遵从甲方指示,无条件将各类营运使用规章报表、经营Know—how的相关文件资料及物品归还甲方,不得复制使用。

  4.营运使用之电脑软件及各VIP会员资料,均应归还,并不得拷贝或备存使用。

  5.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15日内,乙方须交付甲方双方往来账务之结算明细表,逾期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6.在交付结算明细表予乙方核算后,欠款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以现金结清,逾期则按本合同第十三条违约罚则处理。

  7.乙方应登报声明,及时清理对外所欠的各种款项。

  二、本条之约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之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三十一条 通知条款

  一、一方当事者通知另一方时,依下列通知地址通知:

  甲方: 飒飒倔强倨傲经三等奖面通知,而对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二条 合意管辖

  合同双方若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第三十三条 股权约定及专职经营

  一、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其内部股权应维持不变,如在合同期间,乙方内部股权(股份)变动

  或转让,与本合同签订时之股权状况相比,差别在三分之一以上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二、乙方须自行或委派一人担任该店负责人,驻店专职经营。委派任负责人之人员应在

  小吃店占有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份,该人员必须经甲方审核通过。专职经营之定义如下:

  1、不得于其他公司任职(含专任、兼差),不论担任职务为何。

  2、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执行业务股东、董监事。

  3、不得经营其他公司或对其他公司提供咨询、顾问服务。

  第三十四条 确认事项

  1、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附件所有条款的含义,同意

  签署本合同,受本合同约束。

  2、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经如实告知乙方,双方的关系为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关系,双方签订

  合同后,甲方利用自己的品牌及开发成型且逐步完善的经营技术以协助乙方经营,使其尽可能的成功,但甲方并不能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能达到某个程度,亦不能保证乙方一定赢利。乙方在店开设后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独立的商号和店名,完全自负盈亏,自己独立纳税与甲方无关,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此做了足够详尽的了解。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使用公司的商标,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的利益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乙方的该行为而被索赔时,可要求乙方承担该被索赔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 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及店铺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给第三者,亦不得将此用作担保或其他处置。

  二、乙方要求转让本合同时,应当将转让的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人情况等书面告知甲方,并由

  甲方决定是否同意乙方转让。

  三、无论根据何种情形进行的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优先受让的通知后,乙方不得撤消转让或变更转让价格与转让条件,否则,乙方在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乙方转让本合同,受让人应当与甲方重新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使用合同转让时甲方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受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但加盟金不予退还。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需独立自主地经营加盟店业务,禁止以承包、租赁、合作、委托或其

  他任何形式将加盟店业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第三人经营。

  五、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与他方,或与其他公司合并,

  或另设立公司承受本合同之权利义务,乙方不得异议。但甲方应保证合同承受方履行合同义务时须符合本合同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合同期限为五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约时,加盟金、特许权使用费按当时收取标准调整之,但甲方会给予乙方比较优惠的价格,甲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则自动转为新签订合同的保证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前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用同公司商标或相

  同、近似的商标装饰门面或开展业务,否则甲方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行为。

  三、合同双方任一方有意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他方,双方在无债权债务情况下可终止本合

  同。

  四、合同到期前,乙方如有意续约,应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

  期满自行终止。

  五、本合同某条款的无效或失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六、乙方店开业后,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店负责人(店法人代表、店长)与双方签约时的乙方不一致

  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通方一起连带承担本合同内的一切法律责任,若乙方店负责人拒绝在本合同上签字,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该店负责人赔偿一切损失及赔偿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州市某小吃公司小吃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住所):

  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二)

  加盟者:(以下简称甲方)

  被加盟者:(以下简称乙方)

  常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加盟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盟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以下事项,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xx加盟店,专门经营由xx统一开发和配送的xx产品。甲方保证乙方在该区域(该区域主要指狭义的商业圈, 在这个范围内,步行消费者愿意到该店消费的最长距离,这段距离所形成的一个区域范围。而不以国家行政地理区域为划分)。享有独家加盟的权益,甲方不擅自授权第三方在该区域加盟xx。乙方无权设立分支机构或授与他人加盟,若需发展扩大增设分店,必须向甲方申请。

  1.2 甲方所注册的商标、文字,相关的网络等知识产权,以及产品申请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所属权永久性归xx小吃店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3 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小吃的经营活动,甲方所倡导的经营理念,独创的装修风格及产品制作技术,乙方不得透露或复制给他人使用。

  1.4 甲方特许乙方必须经营xx产品,乙方不得借xx商标来销售或变相经营其他商家商品(有利于推动xx小吃发展的辅助商品,需事先征得xx总部同意,同时严禁乙方擅自变相加工或出售乙方的配送产品)。

  二、特许经营加盟费及保证金

  2.1 甲方特许加盟费为人民币8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该款项。

  2.2 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此款项。三年后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有权终止本合同及追讨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不退乙方已缴纳的特许加盟费用。

  2.3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三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2.4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根据xx的视觉识别系统,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规划、设计。但装修期间所有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2 甲方前往乙方考察加盟店面地址,甲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3 甲方负责乙方两名以上员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期间员工的食宿由甲方负责(培训地点在四川绵阳总部)。

  3.4 甲方协助乙方对员工进行xx企业的培训,并不定期的检查乙方服务质量和产品质 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3.5 甲方协助乙方该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协助该店的主要员工招聘和委任工作。

  3.6 甲方全权负责签定店铺租赁合同,乙方不得私自与店铺租赁方签约该合同。

  3.7 甲方有权过问或审核乙方经营活动的财务状况,并提出相关的建议。

  3.7 甲方总部,开发、推出的新产品、试验成功后,应向乙方免费推荐。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装修风格对经营场进行装修改造,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xx一贯的视觉装修风格,方可开业。

  4.2 乙方开业甲方可派出两名技术人员配合协助乙方经营一个月,甲方人员工资由乙方支付,以档案工资为准(工程部人员适用该条),乙方负责甲方员工的食宿及安全问题。

  4.3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合法经营,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弘扬企业。

  4.5乙方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中发生的债权、债务、安全事故、员工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及客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甲方。

  4.6为了保证甲方的品牌技术标准化,乙方必须从甲方处购买指定产品及原材料半成品,甲方加工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区域来界定(在四川省内甲方不收取配送产品的运输费用,在四川省外,甲方以现行的物流价格为标准收取运输费用)。

  五、视觉权威资料及广告宣传费用约定:

  5.1 乙方加盟甲方xx,甲方将免费颁发《特许加盟书》,以及提供相关企业认证标准。

  5.2 乙方在加盟区域进行xx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将免费协助乙方做好宣传资料的设计事务。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根据xx视觉识别系统,乙方需要制作相关的视觉效果,xx总部可免费提供设计样稿,但其产生的实物制作费用及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4甲方如参加展销性质的相关推广会,所产生的展销费用,甲方将统一依据直营店和加盟店的总和店数,一视同仁,平均分摊该费用。

  六、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6.1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6.2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6.3 自行制作或使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6.4 乙方降低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等情况;

  6.5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七、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200 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特许经营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 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各种变相手段沿用或保存甲方的各种授权。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双方事宜未尽之处,如有争议,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法院或四川省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三)

  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xx系列连锁店 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 xx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授权书:

  第一条:组织

  1、xx)主导本事业,并所有“xx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授权书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小吃店住所)的xxxx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授权书,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小吃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 xx系列连锁店 连锁小吃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xx系列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xx系列连锁店”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xx小吃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xx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xx(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3)在小吃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小吃店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小吃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 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xxxx小吃有限责任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xx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xx小吃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授权书以内使用,不得在授权书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xx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授权书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授权书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授权书。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授权书:

  (1)缺少本授权书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授权书、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加盟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授权书。

  第十三条:终结授权书的处理

  1、解除本授权书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xx系列连锁店”的徽记以及因授权书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xx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授权书以后,也要严守本授权书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 xx系列连锁店 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授权书时间

  本授权书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授权书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授权书纠纷

  有关本授权书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授权书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 月 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xx系列连锁店 加盟授权书书,缔结以下授权书: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xx系列连锁店xx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xx系列连锁店分店。甲方依据授权书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xx系列连锁店分店加盟授权书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第1条 宗旨

  1.1甲方将自己享有的“xx品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许可乙方在一定范围内有偿使用,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特许并按授权书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2甲方已明确告知受许人,项目投资有风险,选择项目须谨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内容,并同意全额投资加盟店,愿意独立承担加盟店的投资风险,维护并提升四川xx品牌小吃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第2条 加盟条件

  2.1乙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关系、无不良嗜好(嫖、赌、毒、酗酒等),并能全职、专注经营甲方的特许项目。

  2.2乙方应为独立经济实体(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小吃经营管理经验,有长期经营本授权书约定的小吃事业并将其发展壮大的意愿。

  2.4乙方应具备交通便利,停车方便,面积500m2以上,可用于小吃店经营的场所(具有自有场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赁场地)。

  2.5乙方拥有经营本项目足够的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营风险。

  2.6乙方能严格执行甲方的经营模式,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对经营项目的统一规范、统一定价、统一品质要求,乙方须向甲方统一采购专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调辅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经营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经营督导管理,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须保证其在加盟经营过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条件,遵守加盟规则,如有不符事项,愿接受甲方指导直至无条件取消其加盟资格收回本授权书中1.1所述的使用权。

  第3条 特许区域范围及期限

  3.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县) 开办特许经营店壹家。

  3.2经营项目:xx品牌火锅。

  3.3乙方需要扩建或增建新店,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审查、调研后经书面审批,甲方同意乙方扩建或增建新店时,乙方须按甲方审批要求执行。

  3.4特许经营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4条 款项

  4.1乙方在签订加盟授权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元特许加盟费用。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4.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权益金 元/年。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年)

  4.3乙方应交保证金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待授权书期满乙方退还全部物品、资料且无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后,甲方一次性退还。

  4.3.1保证金不计息。

  4.4甲方按以下价格标准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应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

  4.4.1火锅底料价格 元/公斤。(大写: 拾 元 角 分/公斤) 火锅清油价格 元/公斤。(大写: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原辅材料供应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报品种及数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货款及运费,甲方查收货款后应在72小时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除外)发送到 火车站货运部或长途车站或零担货运处或航空货运处发运。

  4.3根据市场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关辅料价格可在原材料价格浮动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4员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收取方式另议。

  4.5乙方员工在甲方培训期间:

  4.5.1.1经理以下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2经理级以上人员(含经理)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费 元/天/人。

  4.5.1.3总经理(含店经理)人员培训费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费用自理。

  4.6本授权书中所涉及之费用、金额均为人民币。

  第5条 组织类型

  5.1本授权书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用、承包关系,也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5.1.1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为的权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乙方的行为和劳动关系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乙方独立申请办理工商登记,采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5.1.3若乙方或乙方员工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而损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5.2依本授权书约定,乙方应接受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第6条 法律责任

  6.1乙方不得将甲方特许提供使用的商标、标识、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特许权转让给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损甲方的商号、商标、标识、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方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为而被牵涉承担民事责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力外,乙方还须承担甲方为此所受到的损失(包括为解决纠纷所花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名誉损失费等)。

  第7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的权利

  7.1.1甲方在特许乙方加盟后,仍拥有该商标和图案的全部权利,可允许本区域之外、本区域特许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拥有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火锅底料、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及锅底配方的全部权利。

  7.1.3乙方在授权书期内擅自停业经营特许项目(擅自停业7天以上即视为停止经营),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的特许加盟权,不退还其所交费用。乙方欲转让其店铺时,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操作、财务审计、成本控制、广告宣传操作、营销策划相关指导。

  7.1.5对乙方不执行标识规范,不执行统一经营策略、质量标准、项目专一者,甲方有权批评、责令整改、处以罚金、中止支持,直至终止授权书和收回特许权。

  7.1.6若乙方的经营给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无条件取消乙方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7.1.7甲方有权按授权书约定条款,监督乙方经营行为。

  7.2甲方的义务

  7.2.1维护品牌、保护品牌。

  7.2.2负责本特许项目技术的成熟性、稳定性和创新开发,提供督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

  7.2.3确保xx品牌品牌专用配方底料及时供应,提供相应售后服务。

  7.2.4提供本特许项目有期限的商标、服务标记及其它商业符号的合法使用权。

  7.2.5提供xx品牌专用火锅底料、xx品牌专用火锅清油、袋装清油火锅调料、鱼调料和菌汤调味料、企业、企业荣誉铜牌、专用锅具、餐用具、服装、专用调味品及相关辅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评估。

  7.2.7提供统一的店面装修平面规划示意参考图。

  7.2.8保守乙方经营、人事、经济等商业秘密。

  第8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的权利

  8.1.1有权在特许期内、特许范围内经营甲方授权的项目,使用相应的特许商标、图案、专用配方底料及原辅料、广告宣传及营运手册、员工手册、培训手册、人事管理手册、成本控制手册等保密资料。

  8.1.2有权向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和请求技术支持,若乙方邀请甲方人员到乙方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甲方免收服务费;但乙方应现金支付甲方人员往返交通费(实报实销),并负责免费安排甲方人员食宿。并对甲方人员进行工资补助( 元/天/人)。(公司老总、技术总监、行政总厨、调味师傅及经理级人员按硬卧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员工资:前期筹备经理元/天/人、前期筹备总厨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员工资:外派经理元/月、前厅主管 元/月、前厅领班 元/月、服务员 元/月、调味师傅 元/月、墩子组长(兼特色菜师傅) 元/月、墩子师傅元/月、小吃师傅 元/月、凉菜师傅 元/月。乙方应和上述人员签定劳动用工授权书。

  8.2乙方的义务

  8.2.1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统一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导支持,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整改。

  8.2.2乙方应在正式营业之前办妥所有营业所必需的证照。

  8.2.3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前一月经营报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计。

  8.2.4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

  8.2.5不在特许期外、特许范围外使用特许模式、商标、图案和专用配方底料和专有技术。

  8.2.6有关劳动报酬、工商、治安、税收、卫生、行政性收费、税务及行政处罚等事项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8.2.7有关劳动保护、工伤、事故、疾病、意外伤残、安全等问题,由乙方独自承担。

  8.2.8严格执行甲方规范的质量标准,不得改变锅底配制标准,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配方底料及相应配制标准,确保锅底及菜品品质。

  8.2.9维护甲方商品、商标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标及相关技术,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特许加盟权,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授权书期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授权书,乙方应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费用,归还所有手册、机密文件及相关资料,且须保守甲方产品、策略、经营等商业秘密。

  第9条 授权书的终止和延续

  9.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停业7天以上(含7天)即视为乙方不再经营,甲方有权终止授权书。

  9.2授权书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经营,乙方交纳清甲方一切费用后,授权书自然终止。

  9.3授权书期满乙方需续签本授权书的,必须在授权书期满前30天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批准后,双方需重新签订加盟授权书。

  9.4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授权书;

  9.4.1乙方仿冒、滥用“xx品牌火锅”商标;

  9.4.2乙方在加盟店内自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9.4.3乙方违反本授权书,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营运体系;

  9.4.4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甲方解除本授权书的书面(或传真)通知送达乙方之时,即为本授权书解除之日。

  9.5 本授权书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xx品牌火锅”商标,必须拆除乙方带有“xx品牌火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10条 违约与违约责任

  10.1甲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1.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如侵害他人权力的,视甲方违约。 10.1.2甲方在全额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费用为前提)72小时内,将底料发运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的,视为违约。

  10.2乙方有以下行为的视为违约:

  10.2.1乙方加盟条件不具备而隐瞒过关的,视为违约且后果自负。

  10.2.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经营模式、质量标准、制度并接受督导与支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3乙方应按8.2.4条在 年 月 日以前准备好场地,并开始营业,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特许权或视为乙方违约。

  10.2.4乙方在经营场地内经营项目应为“xx品牌火锅”唯一,在特许区域内不得经营其他竞争性项目,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5乙方需连续停业7天以上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停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2.6乙方需在本区域内开设第二、第三个相同项目的店,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签订特许授权书、交纳加盟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所开设的第二、第三家店为侵权店,甲方有权追究其侵权行为,并视为乙方违约。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购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过期底料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0.2.9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项费用在5日内未付清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0乙方不执行甲方统一的VI规范,不接受甲方督导支持,不服从甲方整体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动的,视为乙方违约。

  10.2.11未经其它加盟店总经理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该加盟店员工;未经甲方总裁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员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3违约责任

  10.3.1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可根据过错及损害程度提出拾万元违约金,并享有单方解除授权书的权利。

  第11条 纠纷的解决

  11.1本授权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交由重庆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12条其它

  12.1甲方享有本授权书的最终解释权。

  12.2本授权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乙方现居住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吃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本(五)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发展特色小吃,有利于味珍面馆特色饮食文化的推广,运用独特技术配方和工艺,借助自身的品牌优势和媒体宣传,面向全国进行招商合作。

  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认真考察了解,通过全面论证后,自愿申请加盟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并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区、乡或镇)___________路开设壹家“味珍面馆”特色小吃系列之__________________专营店。

  二、 先预付定金3万整,签订协议后付款10万元整,余款2万元整在开张前一个星期付清。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将操作技术、管理方式及企业形象识别系统授权乙方在协议期内使用,并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1-2名。

  2、 甲方对乙方进行理论加实践的技术培训模式,学会为止。

  3、 甲方赠送相关设备、企业形象系统用品、开业用品、灯箱广告等。

  4、 甲方对乙方所在经营地限额批准加盟店,确保乙方的经营利益。甲方对乙方经营区域保护的距离为省级市最低为2公里,县市级3公里。(注:餐车加盟类无区域保护)

  5、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专营店的内外形象、物品、产品包装作统一要求。

  6、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损害“味珍”的品牌形象、泄露技术、专用配料供他店使用不良行为,做出处理方案。

  7、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未经许可跨区域开设分店或其他加盟商恶性竞争等不良行为,采取警告、通知、制止其不规范操作。警告无效者,无条件终止协议。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使用带有“珍味面馆”品牌的所有物品和企业形象系统标志产品。

  2、 乙方享有加盟项目的技术操作、产品配方的权利。

  3、 乙方拥有免费享受甲方研制开发该项目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权利,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4、 乙方享有加盟产品的专有原、辅料采购权,但不可转卖他人

  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和经营管理问题,甲方免费接受咨询并解答。

  6、 乙方有权要求门店实习,由甲方派技术和管理人员上门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在学习和经营期间须严格按照公司培训资料的配比配料

  8、 乙方在学习期间严格操作、认真实践,虚心接受培训老师的指导,学会为止。

  9、 乙方在学习时,要节约原材料、不得浪费所用原材料。

  10、 乙方不得学习非自己加盟醒目内容,或窃取非自己加盟项目的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人任何复制、传播、传授所学知识配方。违背者罚款30000元一次,并取消其加盟资格。在授课过程中不可使用任何录音、录像设备。

  11、 乙方在学习期间须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每天学习结束须清洗物品、清理垃圾。

  12、 乙方在学习期间须保持环境整洁,不吸烟、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

  13、 乙方在学习期间须遵守味珍面馆规章制度。

  14、 乙方在使用品牌时有义务维护、保护“味珍面馆”品牌形象,如发现有损于品牌店形象的脏、乱、差、技术操作不规范、服装不统一、产品不卫生等行为ie,甲方有权要求其规范经营,情节严重的甲方取消其加盟资格。

  15、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将技术及配方转让给他人。不得跨区或经营,不得和其他加盟店进行恶意竞争。

  16、 乙方有义务在本区域服从总代理的市场指导、统一配货、规范经营要求。

  17、 乙方有义务在店面迁到别处前,或更换联系方式时向甲方申请备案。

  18、 乙方在开设分点时,必须向甲方补办加盟合作协议,同时缴纳相关费用。如未经许可私自开设分店,甲方将视其为侵权行为,按原价1:20赔偿金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19、 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三日起60天内,向甲方提供开业后门店照片三张,甲方用于存档管理。三个月以内甲方没收到乙方开业照片的,视为乙方放弃加盟权益。甲方有权在该地区再发展其他加盟商。

  20、 乙方有权对自营店正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六、其他事项

  1、在乙方未来经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传真或电话接受订货。乙方在订货时,应将合计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给予发贷,每次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所有民事、刑事行为均有乙方自负。

  3、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法处理。甲方如有违反,应退还乙方所缴费用;如乙方违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修改补充并签字盖章的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备注:

  甲方:

  甲方代表:

  单位公章:

  日期: 乙方: 电话: 通讯地址: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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