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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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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装店是专门为大众提供各种衣服的场所,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方便人民群众生活起了重要作用。下面是小编搜集的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五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一)

  甲方:

  一. 授权特约经销地点及面积

  甲方授权乙方 省 市 以专卖店形式特约经销甲方注册并拥有专利商标权“卓依尔”女装品牌时,其专卖店(专卖柜)面积为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且乙方具有独立使用权。

  二. 特约经销品牌代理连锁加盟金、履约保证金、及首批货款

  1、 乙方在取得甲方授权经销卓依尔女装品牌时,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品牌履约保

  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首批货款人民币50000元整。

  2、 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将乙方保证金转为货款;合同期未满乙方单方终止合同,

  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供货管理

  通常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参加一年两次或三次的订货会,甲方负责提供定货会所需的资料和组织新货介绍,乙方必须在此规定内下妥定单。

  四.形象店及形象专柜要求

  甲方要求卓依尔专卖店或专柜的形象装修必须统一按甲方设计的形象进行装修,

  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统一的全国零售价

  甲方实行卓依尔女装全国统一管理、统一零售价、统一形象、统一销售策划。

  六.供货及调货率、调换货期限

  1.甲方对全国所有代理连锁加盟商实行按零售价的3.8折(不含税价)供货给乙方。

  2.新店开业,若首批货品由甲方全部配发,乙方可享受100%调换货率,追补换货率或订货换货率为20%。调换货期限为30天,经过审核换货率可根据书面申请进行调整。过期不予调换(注:以收发货日期为准)。乙方可自行挑货,或者授权甲方配货。

  3.所有调换货品须无损坏,无污渍,所有附件齐全,吊牌吊粒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当季货不可跨季调换(即春夏货品不可调秋冬货品,秋冬货品也不可调换春夏货品)。所有调换货品只能以货换货,不可以退只可以换,更不可以退回货品将货款变为现金兑现。若退货品不调换其他款式或乙方认为无其他款合适调换,则甲方视乙方放弃调换货率,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寄回货品原路退回给乙方,且视为换货率结束。

  4.乙方在收到甲方货品验收后如有质量问题,请当天以电话联系,且以书面传真给甲方详细款号、颜色、数量,必须在一周内将乙方认为有质量问题的货品返回甲方,若确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100%的调换。

  5.乙方首批配货须按甲方当季货品样板齐色、齐码配齐所有品种,最低首批配货总额不少于折后价叁万元人民币。注(首批货款必须于发货前全部到达甲方帐号,否则不予发货)。

  6.甲方同意乙方在原零售价格上调30%进行销售。

  7.在乙方承担不了商场做活动的情况下,甲方会根据商场所提供的活动函进行让利,让利幅度为10%-15%。

  8.甲方会在每个季季底做出适合的活动做为扶持,例如“压款代销”方案。

  七.付款方式

  1.现金付款,款到发货。

  2.转帐付款,款到发货。

  八.提货及运输方式及费用

  1.甲方可代乙方发货,运输方式可由乙方自行选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凡乙方所发货品必须进行全额保险,否则由此而发生货物遗失,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提货时须现场过磅,验明数量、重量、箱是否完好,若发现不够重量与数量,须在领货时办理证明手续并由运输部门出据证明,以便向运输公司索赔。

  九.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与支持

  1.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手提购物袋、装修设计图、服装目录、本品牌专业画册和导购指南等文件及物品。

  2.甲方以成本价提供的物品:特约经销牌、品牌标识、标准字、衣架、裙架、裤架、灯片、海报、模特布身、广告片等以及乙方要求代购物品。

  十.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品牌履约保证金,以作违约处罚并自动解除此合同,甲方立即停止给乙方供货,所导致损失由乙方负责。

  1.此合同签约并交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上货时间可根据商场的装修情况而订上货时间。如乙方未能按此要求时间向甲方进货,又未书面申请说明正当理由,品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没有在双方约定的卓依尔专卖店或商场专柜销售,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未给甲方通知的。

  3.自动仿制卓依尔款式自行生产并销售的。

  4.在卓依尔专卖店中夹杂其它品牌服装销售者。

  5.通过不正当渠道收购假冒卓依尔品牌服装进行销售者。

  6.连续60天不进货又不申报原因者。

  7.乙方平均每月进货不足贰万元者或连续六个月进货不足十万元者,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域开设新代理连锁加盟商。平均每月拿货额不足1.2万元,甲方将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补足每月进货额1.2万元,如乙方不予整改将被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品牌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在指定时间撤除甲方所有形象。

  十一.合同续约

  1.合同期满,乙方须续约者,需提前30天办理手续。

  2.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甲方将保证金转为货款使用。期满后需带齐甲方法定证件(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拆掉原卓依尔专卖店或专卖柜标志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十二.合同期限壹年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签约地点

  深圳市甲方公司办公室

  十四.异议处理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合同达不成共识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市经济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规定。

  十六.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签定合同之日即付品牌履约金,合同即生效。

  十八.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此合同。

  十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卓依尔服装有限公司。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

  经 办 人: 法定代表:

  工商银行帐号:

  户 名: 经 办 人:

  农业银行卡号:

  户 名: 负责人联系电话:

  交通银行卡号:

  户 名: 地 址:

  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二)

  甲方(特许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许方):XXX公司

  第一条 协议条件与宗旨

  1.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更加有力的拓展区域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统一市场形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在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2. 甲方是AAA服装有限公司授权的”AAA”系列服装区域代理商;乙方是甲方”AAA”系列服装的经销商。鉴于乙方的资信、销售经验、经营实力等综合因素,以及对“AAA”品牌所具有的热情和忠诚态度,并接受“AAA”授权经营理念,且诚意向甲方提出经营“AAA”YR系列服装的申请,支付授权经营的相关费用,故甲方同意其成为“AAA”YR系列服装授权经营销售网络的成员。

  3.签定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双方的权利,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促进双方的事业共同发展。

  4.制定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推行的经营计划后,确保甲方对乙方的供货、服务及销售的管理,以保障并提高“AAA”品牌服装的质量、价值、服务及知名度,促进AAA事业的发展,并由此相应保障乙方利益的实现。

  5.乙方作为独立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遵守经营资格的规定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规则要求。必须对其经营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6.制定本合同不表示甲方同意乙方依据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相应责任,也不表示甲方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企业的权利。

  第二条 协议签订及有效期

  1.协议签订有效期自2010年4月14日起,至 2011年4月 14日止。

  2.乙方可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继续经营的书面申请,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做出是否续约的决定。如甲方不同意续约,本协议即宣告终止,甲方将在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善后事宜的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同时将此授权的有关证据交还予甲方,并终止一切与本品牌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经营区域

  1.乙方只许在甲方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甲方授权的品牌或甲方授权的其

  他经营内容的经营活动,具体终端为:BB专卖店

  2.对于上述授权的全部终端,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完成总购货额任务,则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或市场发展需要同时授予其他经营者进行经营,即甲方可继续发展其他经销商。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区域销售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包括直接、间接或通过授权区域的第三方等方式以及其他方式)向非授权区域进行批发、赊销、经销等各种经营性活动,对于外来区域的服装进入,甲方有责任进行协调处理并解决。

  第四条 经营方式

  1.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同意乙方以“专卖店或专销厅”的形式经营“AAA”品牌由甲方供货的 服装。

  2.乙方根据甲方的经营政策,同意对上述经营授权的服装种类按以下列方式进行合作:

  2.1新货。对已入库的新货及乙方自行定购的服装,乙方按甲方建议零售价的3.5折(含税价)买断经营,付款提货。

  2.2包装辅料。按照货品数量1:1配发,甲方按结算金额的1%收取。

  3.乙方及其公司、终端零售商必须专门单独经营“AAA”品牌服装和甲方授权经营的其他服装,除此之外,不准经营其他同类服装。

  第五条 采购指标

  1.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市场内,乙方保证自2010年4月14日至2011年4月 14止,按年度及时间规定完成如下采购指标

  第六条 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缴纳与返还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本年新货购货额总额的2%向甲方交纳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 ? 万元;如出现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不足或因乙方经营违规而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被扣缴情况,乙方必须保证自不足之日或扣缴之日起七日内将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补足至本年新货购货额总额5%的额度,否则,甲方有权从掌控的乙方的一切资金财产中直接补足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如乙方拒不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必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七日内一次性交纳,否则本合同不生效,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的退还。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不计利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时,分三种情况处理: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及本合同或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合同终止后全额返还;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管理制度及本合同或其附件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按规定扣除罚金,余额部分退还;③乙方若有应付甲方款项的,甲方可从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余额退还。

  第七条 代理连锁加盟费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须按本年新品购货额总额的2%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代理连锁加盟费用 万元,以作为甲方对AAA品牌的维护费用;

  2.代理连锁加盟费须在本协议签定后七日内一次性交纳,否则本协议不生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代理连锁加盟费一经交纳,不管乙方在协议期未满中途退出或因乙方违约被甲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双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均不予退还。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销售管理

  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配备“商务管理系统”软件及运行设备;其中,设备由乙方自费配置,“商务管理系统”软件由甲方免费提供。并通过IE进行连接,用以保证甲方能够随时登陆查询乙方的销售、存货信息;乙方必须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将进、销、存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系统;

  1.2在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区域内,乙方只限于经营“AAA”品牌服装及甲方授权经营的其他服装(服务),禁止接受其他同类服装品牌的授权或类似指定,严禁为其他同类品牌服装提供方便或服务。

  1.3不得使用“AAA”品牌服装对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抵债等类似行为。

  1.4诚信经营,严禁制售假冒伪劣服装。

  1.5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售后服务制度、荣誉顾客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的售后服务人员、设立售后服务电话并连同甲方售后服务投诉电话一并告知消费者。

  1.6所开办的AAA品牌的“专卖店”或“专销厅”,必须保证用于专营“AAA”品牌服装,严禁销售或储放其他非甲方授权经营的品牌服装特别是同类品牌的服装。

  1.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报送销售数据。

  1.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执行销售策略,严禁乙方擅自降价、打折。

  2.市场监管

  2.1甲方派驻的业务代表同时作为该授权区域市场的日常监管人员,有权按照甲方制度及协议约定全权负责监管乙方的经营行为,并具体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事宜;甲方也可委派其他人员对该授权区域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监管检查。

  2.2业务代表的监管职责主要有:①具体管理经销商的销售信息报送及业绩汇总、分析,并向总经理汇报;②监管卖点货物符合合同规定;③负责价格监管;④负责形象监管;⑤负责售后服务监督;⑥负责监管并指导“AAA商务管理系统”的使用;⑦负责向管辖市场传输AAA企业文化。以上工作乙方均须无条件配合。

  3.广告宣传与品牌维护

  3.1乙方必须按照本年度购货总额的2%支出广告费用。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统一的SI使用标准装修终端卖场,并保证和保持厅店成新,装修费用自理;对于甲方就SI做出的统一规划或整体改变,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执行。

  3.3 为了鼓励乙方增加厅店面积和调整更好的厅店位置,甲方对乙方装修费用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按50平方米补偿50%,60平方米补偿60%,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以上)补偿70%:经甲方现场认定后在装修营业一年后予以补偿。

  A:装修补偿的最低厅店面积不得低于50平方米。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装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

  B:专卖店按600元/平米标准补偿,专卖厅按400元/平米标准补偿。 C:补偿按供货价格以货品形式兑现。

  3.4乙方必须保证各种广告宣传活动均以AAA的各季广告主题为标准,同时须经甲方审核认可,否则,不得擅自发布。

  3.5乙方需要的所有宣传品及促销用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和应用。

  4.货款结算

  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准许乙方以现金和承兑汇票两种形式支付各种款项。其中,乙方以承兑汇票支付各种款项时,承兑汇票按贴现以后的净值计算(以实际收到票据日至票据到期日计算贴现利息)。

  4.2 乙方在签订代理连锁加盟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YR制品采购总额的30%作为定金,YR制品在当年7月20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0月20日前支付30%的购货款,当年11月20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当年12月25日前支付10%的购货款;混纺制品在签订合同七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当年8月2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夏装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支付30%定金,次年2月10日前支付剩余70%货款;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的经销商,乙方按实际付款与应付款的差额部分每日向甲方支付0.3%的滞纳金(以到达甲方账户日为准)。

  4.3 对乙方延期20日仍未付清应付协议货款的经销商,甲方启动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偿付机制,直至启动退出机制。

  4.4 乙方的提货额不得大于乙方的付款额。

  5.其他事宜

  5.1不管乙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本合同或本合同自行终止时,对于乙方投入的一切市场经营设施(包括专厅、专店以及门头的装修费用、广告牌发布费用等),要无条件、无偿交给甲方使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市场建设费用也不予退还。

  5.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业务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AAA专厅店建设费、广告费、培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5.3负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话、传真、计算机、收款机等,以适应甲方管理要求。

  5.4 乙方发展新终端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按甲方书面要求执行。

  5.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其他经营管理制度。

  第九条 货物管理

  1.供货

  1.1乙方所售货物必须全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供货商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其他非指定供货商的供货;

  2.货物运输及保险

  2.1货物自甲方到乙方的运输及费用、或中途出现的一切问题(注:如脏、残、丢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2对于乙方经营甲方的所有货物,由甲方统一投保,乙方每年交纳1200 元。

  第九条 商品价格

  1.严格执行甲方价格管理政策和价格管理规定,对授权乙方经营市场的价格政策规定如下:①网点零售价及标价必须遵循甲方统一的价格政策;②网点实际成交价要执行甲方规定,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另行议定;③乙方专卖店或专销厅有重大销售活动、影响到零售价、标价、成交价时,乙方必须告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自主订货服装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服装倒扣率为 62% ;混纺服装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服装倒扣率为65% ;

  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直接购买甲方的库存现货(指当年订购新货服装)可享受以下供货结算价,即:供货结算价=甲方建议零售价*(1-倒扣率)

  ——YR类买断服装倒扣率为 62% ;混纺服装的倒扣率为65 % ; ——夏装服装倒扣率为65% ;

  4.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凡涉及到价格变化的促销活动,需经过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整体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

  2.在乙方出现违反甲方的经营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对乙方的经济处罚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力;

  3.在甲方的经营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改;

  4.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包括乙方亏损、或出现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而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及经营所需的其他证件时、或未达到甲方的标准要求、或违反协议中的任何一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5.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业务培训等,甲方有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6.甲方根据市场经营及竞争的需要,有权对服装零售价及标价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1.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的YR类系列服装供给乙方销售;

  2.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VI、SI使用标准及AAA每年、每季推出的广告宣传品样;

  3.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经营授权书及授权经营的服装的检验报告;

  4.负责向乙方提供“AAA”品牌统一的终端促销品样或有偿提供促销用品;

  5.保证服装质量,对甲方技术部门认定的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的退换货要求;

  6.协助培训乙方员工,并无偿提供相应管理软件升级服务。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按甲方定货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定货或取消定货及变更定货的权利;

  2.有向甲方索取VI、SI标准手册、促销品样、广告宣传品样及其他甲方可提供的宣传资料的权利;

  3.对甲方的违约行为,有要求索赔权;

  4.根据本协议乙方应该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义务

  1.积极维护、提升AAA品牌在其经营区域内的形象和价值;积极拓展AAA品牌市场,进一步提高AAA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在经营区域内,对出现假冒伪劣和侵害AAA品牌的行为,有进行制止并协助甲方维权的义务;

  3.维护行业平稳发展,保持服装价格及市场的稳定,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4.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相关报表及信息数据;

  5.进一步巩固和密切工商关系;

  6.按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7.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管及相关的检查;

  8.保守甲方全部商业秘密;

  9.协议终止后,将所有有关“AAA”品牌的授权资料、宣传资料、VI及SI手册或其他特许物件等归还甲方;

  10.积极配合甲方每年的货物盘点工作;

  11.遵守“AAA”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违约处罚

  1.在经营过程中凡出现以下现象的,甲方除扣取乙方一定比例的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外,还可取缔其经销资格。

  1.1乙方签约后未完成规定的协议确定采购额的,按欠目标采购差额部分的20%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乙方未及时缴纳的部分扣除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直至取缔

  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2乙方未按要求设立售后服务体系,扣除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因售后服务质量不佳被投诉,甲方在每个经营年度内接到投诉满3次者,扣除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在每个经营年度内,乙方因售后服务不佳被投诉并给甲方造成较坏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除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达3次者,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3对乙方终端卖场的形象,经甲方业务代表检查发现未达到统一形象标准要求的,或存在破损、陈旧现象的,由甲方主管人员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扣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0%,无视规定不进行整改的,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4乙方管理混乱,存在制假、售假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全部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同时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到其他地区购进货物或出现非甲方规定的正常进货渠道进货的,或不在指定销售区域销售服装,经甲方查实后除承担由此造成的有关损失外,扣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50%,并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6乙方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AAA商务管理系统或AAA其他规定的管理软件,或不按要求配备必要的设备,经甲方查实后,扣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7日内配备齐全,如乙方仍不执行,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7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接受甲方监管,经业务代表反映,经甲方负责人核实后,每发生一次扣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20%,情节严重的,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8乙方在AAA品牌专销厅或专卖店内存储或销售其他非甲方授权品牌的服装,或将AAA品牌服装存储或寄售在其他品牌专销厅或专卖店内,经甲方业务代表查实,每发现一处扣10%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并要求乙方1天内清理完毕,连续发现三处,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9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服装,肆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或与其他经销商进行恶意的价格竞争的,经甲方业务代表查实,每发生一次扣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总额的10%,连续发现三处,取缔代理连锁加盟资格。

  1.10甲方的其他管理考评制度同样适用于乙方,甲方有权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乙方需无条件接受。

  2.以上处罚,甲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回复至甲方,逾期责任乙方自负。代理连锁加盟资格取缔后,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协议终止及赔偿

  1.如出现第十条第4款所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特许权的转让事宜

  1.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将特许权转让,除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①重大疾病已不能正常经营或死亡;②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③移民或侨居国外;④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经营。但只可转让给其直系亲属。

  2.转让之前需征得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 退出机制

  1.如乙方因“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原因退出本计划,或因协议期满而退出本计划的,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包括广告、市场建设、人员培训等在内的一切市场投入带来的费用损失;

  2.乙方退出后,货物处置方式如下:不在退货规定范围内的(包括乙方买断服装或自主订购的服装),如乙方不同意将货物退予甲方的,甲方将所有“AAA”品牌服装的商标系列物(包括商标、主副吊牌、包装辅料)全部剪除或收回后,货物归乙方自行处理;如乙方同意将货物退予甲方的,可按年限折损后由甲方收购,收购方法:出产年为退出年的服装和出产年比退出年过1年的服装,按原供价7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2年的服装,按原供价的5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3年的服装,按原供价的4折计算收购;出产年比退出年过4年的服装,按原供价的1折计算收购。(本条年限含起、末年,如乙方在2011年退出,则凡吊牌上条形码所显示的是2011年及2010年生产的服装,按原供价7折收购,2009年生产的服装,按原供价5折收购,以此类推。)

  以上退出机制的货物处理方式,乙方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执行。

  3.在本协议终止时,货物清退完毕,乙方必须立即拆除其办公和经营场所一切有关AAA品牌的标识。同时完整地退回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品牌宣传的资料、甲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所有库存辅料。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九条 其他事宜

  1.本协议自盖章签字并在代理连锁加盟费及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缴纳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解决无果,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AAA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甲方有关AAA品牌经营及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定货合同均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从送达乙方之日起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签约地址: CCC市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三)

  甲方:xx市xx服装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签约地点:

  为提升品牌的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共同协作的原则,遵循我国《经济合同法》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市xx服装公司经营管理模式,现就授权委托“xx”装代理事宜,依法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代理许可内容、区域、方式

  ㈠代理许可内容:乙方在协议签订区域内经营“xx”装系列服装。

  ㈡代理许可经营区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xx代理“xx”装系列服装,其销售区域范围包括本省内的xx区域经销,允许在该区域经营专卖店、专厅、专柜。乙方必须拥有办公区域、订货区域、物流仓储和35平方以上的形象店。

  (三)所有销售网点必须保持统一形象,统一货柜、统一配套设备。

  (四)乙方不得同时经营与本品牌同类的品牌服装,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的服装。如有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状况罚款,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代理方式:乙方保证在协议指定区域销售,不得跨越区域供货、窜货,如发现越区供货、窜货现象,处罚如下:

  a、首次甲方给予乙方书面警告,乙方向甲方做出书面保证,停止越区供货、窜货、没收所有窜货服装并罚款人民币xx元,用于赔偿被越区方的代理商损失。

  b、第二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赔偿造成被窜货区方的所有经济损失并罚款人民币xx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无条件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c、第三次发现乙方跨越区域供货、窜货现象,甲方将无条件的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责令乙方7日内清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同时停止使用与有关xx服装的一切商标及形象规范。

  第二条:代理许可的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许可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第三条:代理许可条件

  乙方一次性交纳品牌保证金xx万元人民币,且款项以收据或汇款单为准。乙方首批备货不得低于xx万元。当双方终止合同,乙方若无违约行为甲方,于一个月内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四条:代理商所承担的费用及结算

  ㈠乙方所代理甲方的服装,甲方按统一折扣价供应,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先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才给予供货。

  ㈡货物运输费以及专卖店配套用品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包括一切货品保险,装卸费用,退货运输费)。甲方负责为乙方代办承运手续。

  ㈢对帐:甲乙双方保留发货清单、票据及凭证进行账目核对。要求双方财务每月底对帐一次,并在传真单上签名确认,传回甲方财务部。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的销售区域经销“xx”装品牌专卖、专厅、专柜的服装。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乙方跨区域供货、窜货,或有损品牌形象等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应的处罚。

  3、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原因产生的一切后果。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xx”装服装的真伪、优劣进行检查。

  5、甲方拥有“xx”装品牌商标专利权,有权在协议期限内及核准店铺特定范围内赋予乙方商标许可使用权。

  6、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齐全的“xx”装服装义务,并能不断更新服装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7、甲方有帮助乙方有效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并提供最新货品信息,提供成套的宣传资料的促销信息。

  8、甲方提供的货品如有质量问题,准予全部退换,但乙方应保证货品原包装不被损坏,在遵守服装换货相关制度后甲方予以退换。

  9、为了严格贯彻“xx”装专卖店的营销文化与机制,在乙方开业前,甲方负责培训乙方管理人员及指导员工开店时商品陈列,店面装修,全力协助乙方建立全面优质的管理及服务。并不定期或定期对乙方店铺进行技术性监督性考查;为乙方提供有效服务知识和广告宣传资料等,特许专卖牌、服装画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及开业指导培训手册等。

  10、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期间,保证在同一区域不授权第三方,乙方也无权转让授权第三者。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对假冒“xx”装商标和侵犯“xx”装商标权的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

  2、乙方有权根据所在区域策划、组织和落实各项促销活动。

  3、乙方有权在自己的区域内为本品牌开展广告活动(例如:媒体、车身、灯箱、报纸、广播等)但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4、乙方店铺内的员工应按规定穿着统一制服,制服成本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负责经营场地的一切装修及费用,装修设计图及道具制作图由甲方提供以确保视觉效果符合统一标准。(有关费用承担另行达成协议作为附加协议)。

  6、乙方有权视服装质量问题提出异议,需传真退换货申请单,报甲方确认。

  7、原则上执行地区市、县开设一家独立零售商,潜力大、经销能力强的市场,可开多家专卖店,但必须在公司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所开设的专卖店,应严格按甲方营运程序执行。

  8、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必须完成人民币xx万元销售任务(按公司的回款额计)。

  9、在实行网络化管理未完善前,每天必须向公司传真销售日报,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表及反馈市场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

  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市场销售好的服装款样,并寄回甲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凭发票报销)。对于乙方提供信息,如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甲方投产并产生效益的,按奖励措施给予奖励。

  11、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和外界发生一切业务均属于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1、乙方失去其法津认可的法人资格或店铺经营权。

  2、乙方未达到甲方指定的销售额。

  (二)若甲方违反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并商讨赔偿。

  (三)合约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必须:

  1、支付所欠货款给甲方。

  2、停止营业,交还特约代理牌,并停止使用一切标识。

  第七条:保密守则

  1、甲方有权利和义务为乙方从事的经营办法、财产、贷款进行保密。

  2、乙方在代理期间或终止代理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

  3、甲方有权利到乙方所属区域销售核对。

  第八条:其它

  1、若发生异议应在互利自愿原则下共同协商解决,并补充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协议;

  2、如执行本协议时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如果确有分歧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裁定。

  第九条:附录

  1、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xx家以上(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xx万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额的xx%为广告支持;

  2、乙方一年内开设专卖店达xx家(含商场)合同期内完成xx万元以上销售回款额,甲方将奖励乙方实际回款的xx%为广告支持。

  a、奖励的广告支持部分纯属于广告费用,不做现金奖励;

  b、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先投入广告,由乙方先支付费用,待合同期满达到以上1、2条,两条任一标准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补充协议

  在发展固定分销网点时,新增分销网点,须向甲方签约,由甲方统一开具授权书,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在代理连锁加盟过程中需缴纳的保证金、设备款,统一由甲方收取。

  第十一条: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拥有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权;

  4、如有纠纷,原则上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订地司法机关裁决,且甲方所在地为合同签订地;

  5、乙方经营地址实地照片;

  6、代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甲方收到对方款项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甲方名称:xx市xx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名称:xxxxxxxxxx

  (盖章)(盖章)

  地址: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

  法人代表:xxxxxxxx代表人: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x开户行:xxxxxxxxxx

  开户行:账号:xxxxxxxxxx

  账号:税号:xxxxxxxxxx

  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四)

  甲 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 方:

  被许可市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即省(市、自治区) 市(县) 区 城区范围内经营“”品牌系列服装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合同主体

  1、品牌使用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所指定区域内经营 “”品牌系列服装,乙方即为甲方的代理连锁加盟商。甲方向乙方收取特许代理连锁加盟费人民币万元(¥ ),合同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特许代理连锁加盟费及合同保证金。

  本合同以乙方支付特许代理连锁加盟费和合同保证金为生效之必要条件。

  1.1 市场级别

  甲方认定乙方市场为 级市场。

  1.2店铺确认书

  乙方在乙方市场中选择的所有店铺须经甲方确认,由甲方出具《店铺确认书》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及面积内经营“”品牌系列服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变更经双方确认的店铺地址及面积,或开设新的经营场所。甲方批准某店铺作为授权乙方经营地点,并不表示或保证授权乙方在该店铺能够经营成功或该店铺适合经营,甲方对该经营店铺的经营结果不负责任。

  1.3销假/超地域经营

  甲方仅授权乙方在甲方确认的专卖店铺(专柜)内经营“”品牌系列服装,不得销售任何其他服装。

  乙方从甲方处所进的货品只能在乙方市场内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到其他市场销售。

  1.4 品牌维护

  1.4.1 甲方品牌“”之商誉系甲方无形资产,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积极地维护甲方品牌商誉,当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在乙方市场内有未经甲方授权开发的假冒店铺或销售“”系列服装的行为,乙方应向工商局请求处理并立即通知甲方给予协助。

  1.4.2 受限于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授予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商标、商号、域名使用权。使用许可费已包含在代理连锁加盟费中,许可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

  1.5承诺

  I. 甲方承诺:

  本协议所许可乙方使用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为甲方合法所有。甲方负责其商标、商号及域名的维持和续展(包括遵守任何必需的登记要求)。甲方有权许可乙方使用上述商标、商号、域名等知识产权权利。

  II. 乙方承诺:

  (i) 乙方应在营业范围内,在信纸、名片、宣传单等其他与甲方或甲方商品相关的宣传材料中

  使用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除本合同项下或根据本合同甲方向其授予或确认的权利、所有权或权益外,乙方对甲方许可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ii) 乙方仅在从事符合本合同条款要求的特许经营活动时或在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活动时使用

  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

  (iii) 乙方不会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根据甲方判断系与甲方的任何商标相似以至产生混淆的任

  何商标或其他标志;

  (iv) 在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时,除本合同特别允许外,乙方将不会声称其对甲方的商标、或在

  可能获批准的商标的任何申请或登记注册方面享有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

  (v) 乙方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使用甲方的任何商标而产生的并随附于甲方商标的所有商誉应归

  甲方所有;

  乙方未曾且不得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单独或与任何字词、名称、符号或图案一并登记注册或

  试图将其登记注册,或协助或教唆任何他人采取如此行为,而违反此项承诺的任何使用、申请或注册所涉及的利益将单独归甲方享有;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选择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立即自行撤回或撤销该等申请或注册;或者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将立即向甲方转让其对该等申请或注册登记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及权益。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该申请或注册登记转让予甲方,乙方特此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该甲方就转让该等申请或登记注册采取任何及所有必要的行动和事情;

  乙方不会作出任何会影响或危害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或域名的价值或有效性的行动; 乙方不会将甲方的任何商标、商号及域名或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相似以至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号、域名或字词(包括其中文译名或音译)用作其公司名称或其中的一部分、或与其关联的任何实体的公司名称的一部分

  (ix) 乙方一旦知道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发生任何可能侵权或摊薄、或相关的仿冒或不公平

  竞争、以及发生任何可能与甲方的商标、商号及域名产生冲突或混淆的商标的任何注册申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终止该等侵权、仿冒或不公平竞争。甲方应享有就商标对任何第三方采取及进行法律行动的独占权利,而乙方应全力与甲方合作,采取甲方要求的所有行动。

  2、授权证明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甲方所拥有的“”品牌系列服装,并提供与特许经营授权相关之证明资料(授权书)壹份,以证明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

  3、信息管理

  为加强乙方对店铺人、财、物的综合管理能力,提高经营分析的准确性及及时性,提高信息传递效率,甲方对乙方实行电脑化管理,且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细则按甲方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执行。

  4、乙方的法律地位

  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其原主体法律地位约定,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依法纳税,在经营期间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Ⅰ. 乙方应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的民事主体,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Ⅱ. 乙方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进行其活动;

  Ⅲ. 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乙方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就其一切经营活动自负盈亏; Ⅳ. 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买卖代表,也不是甲方的雇员或合伙人;

  Ⅴ. 乙方不是作为甲方的佣金代理人,无权以甲方名义签订合同,让甲方承担义务。

  5、资产结构

  5.1私自转让、买卖

  乙方从甲方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对于乙方私自转让扩大特许经营权而开办的店铺,甲方不予承认;乙方私自转让、买卖、扩大特许经营权系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2兼并

  乙方申请被另一代理连锁加盟商兼并,须先向甲方申报,获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操作。被兼并的店铺供货折率不变。

  5.3合股合作经营

  乙方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第三方合股、合作经营“”品牌,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4 资产重组

  乙方资产所有权如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产所有权变动情况自由决定是否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1、供货价格及退货率

  甲方给予乙方的供货价格和退货率按《服务计划书》相关条款执行。

  2、代理连锁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2.1 管理主体

  甲方指派甲方下属的 对乙方进行代理连锁加盟管理及现场支援。

  2.2 培训管理

  2.2.1 培训支持

  甲方每年根据需要为乙方店铺人员给予各项业务培训支持。

  2.3 店长培训

  乙方开业前应选派店长至甲方指定地点接受培训。店长经培训合格后,由甲方颁发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培训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投入运营后,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店长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需重新接受培训,重新培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直到合格后方能上岗。

  2.4 店员培训

  乙方开业时,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店铺对乙方店员实行培训并协助乙方开业。甲方培训人员往返之差旅费用及因培训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2.5 货品上市培训

  为使乙方全方位了解甲方的每季货品理念、结构及陈列方法,每季货品上市之前甲方将在全国部分城市集中培训,乙方必须积极派员参加,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培训期间所产生的除甲方培训人员差旅费之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现场支援

  为使乙方的各项经营、管理、服务符合甲方运作规范,便于乙方有效的管理店铺,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原则如下:

  甲方每年将不定期对乙方市场安排不少于4次的现场支援,相关现场支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有特殊需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将派员到乙方市场进行支援及协助管理,此类应乙方要求的支援发生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3、激励机制

  为实现甲乙双方“双赢”的理念,提高店铺业绩和店铺形象,甲方可采用以年度为单位的相应的业绩激励机制。

  4、不合格项目整改

  甲方对于乙方经营过程中在货品管理、形象管理、服务管理、员工管理、信息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单》,乙方应按《整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甲方,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5、乙方的基本资料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店铺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6、零售价格

  乙方被授权市场之零售价格应与甲方发布之市场统一零售价格统一,乙方擅自超越经营范围提价或降价均视为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须保持稳定的货品价格体系,货品上市一个月内(以甲方货品上市时间为准)除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自行打折。

  如因市场需求进行促销,甲方通知乙方将部分货品降价销售,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遵照甲方通知执行,具体促销活动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7、财务管理

  7.1 财务核算

  甲方应给乙方在甲方财务系统内开立独立的结算账户,单独核算。

  本合同以乙方足额支付开业必要之款项为生效条件,开业必要之款项包括:乙方向甲方购买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费用。甲方根据甲方核实后的乙方所需进行配置货品、道具、灯具、辅料等。

  7.2 商品管理及监督

  乙方应执行货品每月盘点制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应随时接受甲方对其库存盘点等监督。

  8、营销活动管理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统一制定的相关营销活动。如乙方有额外的营销活动,需上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三章 综合条款

  1、市场拓展及托管

  1.1 流程要求:

  甲方允许乙方积极、合法地拓展国内甲方未开发市场。乙方进一步拓展其它市场,需严格按以下原则开展。

  1.2 流程原则:

  1.2.1 申请及认可

  申报及认可:对于乙方拓展之市场,均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并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发。该拓展市场的《特许经营合同书》由甲方和该拓展市场的实际主要投资者进行签订。

  1.2.2 市场考察及费用承担

  市场考察:均需经甲方派员赴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甲方确认同意开发,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考察不合格,甲方不同意开发,考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管理

  乙方订货配发归属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如有特殊情况乙方所属归属区域配送中心无法保证向乙方配发交货的,甲方可从其它区域配送中心给乙方调配。

  2.1 运输风险责任

  货物自乙方或乙方指定承运人或乙方委托代理人交接验收签收完毕,离开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交接区域后,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归属乙方承担。

  2.1.1 乙方自行指定安排交货运输

  乙方自行负责承运人的选择和指定并确认运输方式及交货运输安排。乙方须将所有运输安排信息通过书面方式详尽准确的预先通知甲方并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如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出现变更,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须按照乙方的书面运输安排信息要求履行交货责任。

  2.1.2 乙方委托运输甲方安排交货运输

  乙方可以书面委托代理的方式,委托代理甲方协助安排交货运输。交货数量以甲方出库单为准,货物发出后甲方直接以电子信息等方式提供乙方查询使乙方充分详细地了解相关交货运输信息。如甲方协作安排的交货运输条件有任何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甲方如接受乙方的运输委托,货物自离开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交接区域后,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归属乙方承担。

  2.1.3 交货验收交接

  乙方或乙方指定承运人或乙方委托代理人应凭提货证明到甲方区域配送中心现场提货;或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要求,提供市内短途配送服务将货物运抵乙方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约定区域配送中心所在城市的集货场所。乙方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在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准确清点验收签收。如发现包装破损、污损或湿损的,应根据装箱清单清点明细货物。若发现短少或其他问题,应在交接现场要求甲方人员更正解决。乙方指定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一旦签收货物,即承担货物交接以后的所有运输责任和风险。

  2.1.4 到货验收接收

  乙方在到货接收现场应详细准确的清点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污损或湿损的,应开箱根据装箱清单清点明细货物。若发现货物短少或其他问题的,应在验收现场要求承运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运输责任凭证上确认签字并保留书面证据。

  2.1.5 退货运输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退货通知,及时将所退货物退回甲方指定的退货处理地点,由甲方统一处理。乙方须提前将退货运输信息按照甲方的退货要求充分详细的通知甲方。货物自甲方在到货交接地点清点验收签收前,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归属乙方承担。

  退货数量以甲方实收的数量为准。

  2.2 运输费用

  货物自离开甲方区域配送中心仓库交接区域后的乙方订货交货运输的一切费用,和甲方为满足乙方订货需求从乙方非归属区域配送中心为其调拨货物中转运输的一切费用,和乙方退货运输及退货处理返还运输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出现下列情况,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2.2.1 甲方承担的运输费用

  甲方应承担区域配送中心所在城市范围内提供的市内短途配送或提货服务所产生的配送费用;因甲方未及时准确传递交货运输信息,使乙方延迟提货而产生的滞提存储费用;乙方已及时准确的通知退货运输信息,甲方未及时提取退货而产生的滞提存储费用。

  2.2.2 运输费用结算

  乙方自行安排交货运输或退货运输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结算。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安排交货运输的,或因满足订货需求产生调拨中转运输的,所有费用可由甲方暂行垫付。每月统一结算时,甲方在乙方账户上相应自动扣除。

  2.2.3 运输事故追偿理赔

  乙方自行安排交货运输或退货运输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运输事故追偿理赔事宜。

  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安排交货运输的,甲方有责任跟踪运输过程中的事故情况并协调处理;乙方在发现运输事故后24小时内须向甲方及时通报备案并提供有效单据凭证证明,甲方应及时根据有效单据凭证证明代为开展运输事故追偿理赔工作。

  2.3 货品调拨

  为确保货品流通,依据双方自愿原则。甲方调拨乙方之货品时须经乙方同意;乙方因库存原因向甲方提出调拨申请,须经甲方同意。费用由调拨申请方承担。

  2.4 退货处理

  乙方在经销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发生的消费者退货,给予退换。甲方质检部门鉴定确属甲方原因产生的货物质量问题,甲方将给予有质量问题的货物全额退还。对于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导致的残损品退货,甲方不予以接受。

  2.4.1 季末退货

  乙方向甲方所购进之服装类货物(不包括买断性质货物)可每季退货一次,具体退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的季末退货应非残损或污损品,且需按甲方交货货物同等要求进行包装。甲方按乙方的可退货量进行验收给予退货。

  2.4.2 核算原则

  乙方退货之结算价格甲方将依照“先进先出,后进先退”的原则结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乙方退货比例,给乙方办理退货事宜。具体操作方法按甲方每次具体营业推广通知执行。

  2.4.3 退货要求

  未经甲方通知并同意,或未按甲方通知约定的时间和规范要求办理退货手续,甲方可不予受理。

  2.4.4 清洗

  对于乙方已退回给甲方的经检验可作清洗处理的污迹品,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可接收处理并按件收取一定清洗、整理费用。收费标准参照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退货服装整理收费标准》。

  3、形象管理

  为统一品牌专卖店店铺形象,有效提升店铺的效益,甲方按照在甲方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代理连锁加盟商形象管理办法》对乙方的店铺形象进行全面管理。

  3.1 店铺硬件形象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所设计的图纸和施工手册对其新开/整改店铺进行装潢。乙方须在店铺使用从甲方处购买的字体、货架、道具、灯具和辅料,甲方应按采购价提供给乙方,乙方不得自行制作、买卖道具。同时,乙方须在店铺安装甲方指定的音频和视频系统、强弱电系统等,不得随意变更。装潢竣工后,甲方派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予开业。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开业。

  乙方必须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其下属店铺的硬件进行定期和及时的维护和维修。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整体形象的改善及推广。乙方的店铺在开业满三年后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形象更换,以保持店铺形象在市场的竞争力。

  3.2 陈列、服务和其他形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陈列方案(商品、气氛道具和宣传品等)对其店铺进行陈列和维护。乙方店铺之服务规范、员工着装、视频音频播放、服装袋使用等店铺管理要求均须按照甲方的形象管理办法执行。

  为保证甲方品牌在乙方市场的商誉及形象,乙方保证按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发布的《代理连锁加盟商形象管理办法》的约定。

  4、品牌推广事宜

  甲方为提升甲方品牌在乙方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为了统一品牌推广的整体形象,为此乙方在当地市场所有针对甲方及商品的广告、新闻发布和公关活动等必须事先申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按甲方在电子商务网上公布的《服装关于代理连锁加盟商品牌推广支持政策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

  1.1信息披露的要求

  甲方和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 甲方的披露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为了说明开展特许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而向乙方展示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片、数据、以及表达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发生可能对甲方产生较大影响,而乙方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甲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将该等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向乙方通报,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Ⅰ. 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调整;

  Ⅱ. 甲方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Ⅲ. 甲方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甲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Ⅳ. 甲方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Ⅴ. 甲方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Ⅵ. 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Ⅶ. 甲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Ⅷ. 甲方股东变动情况和持股比例变动;

  Ⅸ. 甲方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Ⅹ. 涉及甲方的重大诉讼;

  Ⅺ. 可能对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3 乙方的披露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通过《特许经营代理连锁加盟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向甲方披露的信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生可能对乙方产生较大影响、而甲方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乙方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甲方报告,说明事件的实质。所谓重大事件是指:

  Ⅰ. 乙方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Ⅱ. 乙方订立的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乙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Ⅲ. 乙方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Ⅳ. 乙方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Ⅴ. 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

  Ⅵ. 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Ⅶ. 乙方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Ⅷ. 涉及乙方的重大诉讼;

  Ⅸ. 可能对乙方及本区域特许经营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1.4 质询

  甲方或乙方如果有证明或理由表明对方有应当披露的信息而未披露或者对方披露的信息不实,可以向对方提出书面质询。受质询的一方应当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就质询的事项提交书面的报告或说明,并说明未披露或未如实披露的原因。

  1.5 虚假披露

  甲方或乙方在披露信息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有效期及终止

  1、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永续性合同,即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遇到终止条件后即自动终止。

  2、合同终止条件

  2.1 甲方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

  2.1.1乙方违约

  2.1.2 甲方在每一财务年度的结束后的2个月内,对乙方履行合同的各项指标进行查验。凡不符合要求,且经通知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发送终止通知,该合同在通知中注明的终止日期起终止。凡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后一年度的合同继续有效。

  2.1.3 乙方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动或乙方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更,甲方认为乙方将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

  2.2 乙方申请合同终止

  若乙方要终止合同需在合同年度到期之日前3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2.3 合同后义务

  2.3.1终止资料、报停执照

  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I. 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包括:甲乙双方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

  的各种图纸、授权证明、电脑软件、数据、手册、培训资料,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各种通知、策划案、文件、传真、图片等。

  II. 乙方须到工商部门报停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店铺营业执照,并将报停证明提供给甲方。 III. 乙方须将店铺外立面字体及专卖形象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照片提供给甲方。乙方须将余

  货在按甲方发送的终止通知中注明的终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在本合同指定区域里全部处理完毕,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任何市场销售“”服装,否则视乙方违约。

  IV. 乙方履行本合同后,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甲方将乙方在甲方财

  务系统的所余净货款及保证金(本保证金不计息)在45天内退还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剩余净货款及保证金。

  V.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有任何违约及侵权行为,因此发生的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权利的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作相应扣除。

  3、法律效力

  3.1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有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书及相关协议自动废止。

  3.2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乙方履行本合同且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3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城北路J66号

  电话:0579-85647006

  传真:0579-85183156

  邮编:322000 代表: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邮箱: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服装连锁加盟合同样本(五)

  特许人(甲方):

  受许人(乙方) :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将“xx”商号及商标权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释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服装;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xx”商标、商号、外观设计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二、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开设“xx”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xx”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xx”商号及商标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4、甲方的授权非独家特许,甲方有权在同一地区或其他地区同时授予任何第三方特许经营。

  三、代理连锁加盟优惠

  1、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甲方可为前十家代理连锁加盟的受许人进行店面展示柜装修、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收银台等辅助材料等,装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对享有优惠方案的受许人垫付70%的装修费用,但受许方须在店面装修开始前预先支付该费用30%后甲方开始安排施工;

  本合同的乙方为本行政区域内第 家特许经营方,享有【 】不享有【 】该优惠方案;

  2、享有上述优惠方案的受许人须连续经营“xx”品牌三年,如第二年提前终止,店内的所有货架等材料及配置归甲方所有,受许方已支付的装修款项作为使用的折旧费不再退回;如受许方继续经营,则受许人须在经营期的第二年及第三年的10月份前分两次结清余下甲方垫付的70%装修费用(即每年付清35%),甲方同意不收该笔费用的利息。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调配;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其它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甲方义务:

  (1)负责店内展示柜装潢、货架摆设、协助人员招聘工作;并向乙方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包括店务管理、财务管理、店铺陈列、pos系统操作等)。

  (2)负责商品的开发或生产,并负责向乙方配送;

  (3)提供乙方成立“xx”连锁店时需由特许人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订购甲方经营的商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2)有权拥有所代理连锁加盟的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应得权益;

  (3)负责代理连锁加盟的连锁店的人员招聘、财务监督管理及业务拓展;

  (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所有代理连锁加盟商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2、乙方义务

  (1)按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2)乙方开业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3)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经营的商品,不得经营其它任何服装;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服装价格,需向甲方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4)积极配合和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它活动;

  (5)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缘说”所拥有的权益时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六、特许代理连锁加盟费、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代理连锁加盟费 元;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 元;合计 元;

  七、供货、配送、调换及运输

  1、甲方对全国的所有的代理连锁加盟商实行按商品零售价的折(不含税价)供货给乙方;

  2、货物配送:乙方每次订货(包括首次订货)须预付甲方货款的30%,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应在收货当天结清余下货款,在商品无严重质量问题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退货;

  3、为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规模效应,所有连锁门店的商品均由公司销售监控部统一、合理地调配,以尽可能地减少各店的商品库存;

  4、甲方每次发货的运输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调换货及调换货率:乙方的订货由甲方统一配送,乙方每批订货可享有10%的调换货率(包括甲方的首批发货),调换货期限为天,过期不予调换货(注:以发货时间为准);所有的调换货须无损坏、无污渍,所有附件全齐,吊牌吊粒无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当季度货不可跨季度调换。

  八、承诺及保证

  1、甲方对xx连锁店的商号、商标、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九、违约责任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以作违约处罚并自动解除本合同结算货款,且立即停止对乙方供货,甚至由此而产生的断货或被迫停止营业,乙方应付全部责任:

  1、未按期结清货款或装修费;

  2、乙方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未经甲方同意;

  3、乙方擅自仿造“缘说”品牌自行生产并销售;

  4、在代理连锁加盟店中销售中夹杂其他品牌的服装。

  十、退出机制及续签

  1、乙方在合同期满前的三个月应书面通知甲方是否有意续签,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2、乙方期满退出,在结清所有的往来帐目后,甲方应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乙方在退出后,形象货架可由甲方按三年折旧收回,第一年按50%折旧,第二年按30%折旧,第三年按15%折旧;

  4、乙方在合同期内提前退出的,甲方已收取的代理连锁加盟保证金不再退回,如有未付清的货款乙方在退出前应一并结清。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一般条款

  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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