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下载,供大家参考学习。
安徽省劳动合同范本下载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
2、
3、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签约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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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公司、项目部、劳务队协商一致就本项目劳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第二条:承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总施工天数为: 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作质量:
1、 按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质量规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相关的企业标准;
2、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 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第四条: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工亡事故为零,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一般轻伤事故控制在2‰以内。
第五条:成本目标
成本目标:实行计划报备、限额领料,材料实际消耗量控制在项目部的计划成本消耗量以内。
第六条:其它目标
1、 文明施工目标:强化现场科学管理,满足现场文明要求争创“达标文明工地”。
2、 服务目标:与项目部协同配合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创建业主满意工程
第七条:劳务报酬
7.1、本项目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7.2、上述价格为确定价,不予调整。如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超过 %,经双方协商可酌情考虑调整劳务报酬,但在协商变更的合同价款之前劳务分包人仍需履行原合同,不得以价格不合适为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并依照本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3、图纸以外需增加施工量的:室外配套、增加工程量,由劳务队负责完成,依照实际发生工程量,按核定程序以公司统一劳务价格计酬。
7.4、本工资不含税费
7.5、保险及生活用煤不计。
7.6、本项目评定获得以下奖项的。以劳务总费为基数,分别作为劳务奖励费;
a、自治区级工程“天山杯”奖 %
b、昌吉州级工程“博峰杯”奖 %
c、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 奖 %
d、昌吉州“文明施工工地” 奖 %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量工程量。
2、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量劳务报酬的,由项目部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质安部、经营计划部主管签字认可、报总工、总经理批准方可有效。未经上述程序办理的,公司将不予支付报酬。
第九条:劳务报酬的支付:
9.1、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下列方法支付:
1、第一期付款: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即 元)的材料款。
2、第二期付款:经项目部、设计院、监理、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再付总价 %(即 元)的费用。
3、第三期付款:待备案完成后支付至总价 %(即 元)的费用。
4、全部款项结算时,由公司财务将全部劳务报酬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另行付清;
5、劳务队必须负责现场的的保管,保卫工作,工资由劳务队支付。
第十条:项目经理
10.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是,职称是。
10.2、职权:
第十一条:相关工作责任
11.1 项目部责任: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安全向公司负责;
1、 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
2、 在开工作业之前,项目部按施工要求配置必须的施工机具及原材料,并保证水电供应正常,并向劳务队进行详细的书面及现场技术交底工作。
3、 落实安全防护用品,项目部负责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及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并向劳务队尽享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 项目部指责:管理引导、技术服务、检查验收、落实处罚。
5、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8、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人签发工程量及劳务报酬;
10、 负责公司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2 劳务对工作责任:
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向工程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 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周密完成施工时段、阶段性的劳务用工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严格实施。
2、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严格按图纸及做法说明施工。
3、 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自觉接受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公司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项目部密切配合,照顾大局。
5、 按项目部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公司统一标准化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负责进场材料的转运。
6、 工程竣工后移交建设单位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备、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因自身责任发生损坏,应承担由此引来的一切损失。
7、 劳务承包人必须服从公司及项目部的转发的各项指令。
8、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承包人应对其施工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应承担并履行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施工程序。
9、 劳务承包人因人员素质技术力量跟不上时,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担经济责任。如公司采购部门不能满足项目正常施工时,劳务队有权向公司投诉,并要求承担经济补偿,同材料、设备造成的劳务队停工,24小时以上,按停工每一天造价增加0.5元/㎡。
10、 工程安全及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负全责,并承担相关损失和罚款。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
1、劳务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本项目部提供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按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如规格、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在验收时提出,项目经理负责处理。
2、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公司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的劳务承包人应按数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劳务承包人设专人向项目部保管办理施工材料限额领料手续。进场材料验收,装卸工作由劳务队负责。
4、劳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提供的质量要求和配合比施工。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现额部分,由劳务队承担,必须在施工中使用材料,做到活完料尽,保持现场整洁,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5、大型工具项目部负责提供保证使用需要,劳务队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并填写运转记录、领设备用时填写,并报项目部及公司备案;大型机械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维修。
6、需用周转、低值易耗材料填写,具体消耗指标公司另行规定。
7、劳务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无证上岗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劳务承包人承担。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规定
1、 劳务人员要求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 劳务队负责人对操作人员落实三级安全教育,进行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教育操作人员爱护公物,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及机具,如违反现场制度和有不法行为,项目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劳务队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操作人员要遵守施工现场制度,不允许外来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 达不到验评标准时,项目部要求劳务队返工,劳务队应无条件按项目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验收标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
3、 犹豫项目部技术人员指挥失误而造成的返工由项目部负责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有关安全生产及防护的约定
1、 劳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项目管理制度的安全要求。
2、 劳务承包人应在开工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管理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公司质安部、项目管理人、总共认可后实施,由公司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 劳务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条件进行检查,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施工条件的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并要求项目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 由于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的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5、 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大的火灾事故,由劳务队自行负全责,给工地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
6、 劳务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好自己下属人员,不得在工地打架、闹事,没发生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送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与劳务对的日常调配
1、 劳务承包人,负责现场劳务队的日常调配。
2、 劳务对指派现场施工员(质检员)配合项目部搞好技术工作,做好班组自检、互检工作。
3、 劳务队应落实管理员一名,负责劳务队工具的领发、保管及日常限额领料并办理手续。
4、 劳务队负责人、现场施工员、专业班组长应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工作、周生产例会及班前交底会和班后碰头会,并贯彻落实。
5、 对工期、质量、使用功能有影响的专业班组的选择,劳务队应报项目部审核确认。
6、 材料节约部分,文明施工,质量,进度奖励部门由劳务队和项目部5:5共同分享。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
11.1、施工中发生对原施工内容进行变更,由项目经理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出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承包人按照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相关部分的标高、轴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17.2 犹豫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经计算报酬单项施工项目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不予调整总价。
17.2 因劳务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 承包人若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及水电正常的情况下,由于劳务队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劳务队应承担公司的 元的违约金,业主要求提前竣工,应做好经济签证,按实际发生支付赶工措施费(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除外)。
3、 如劳务分包人就本合同的履行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之前,应先履行原合同,如劳务分包人拒不履行原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项工程承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质量保准,应无偿返工,维修至合格标准,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支付总价款10%的违约金。
5、 劳务承包人应妥善保管、维护项目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用品。如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6、 项目部做好成本预算和实际发生额,按月或按进度进行考核,未能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由项目部和劳务队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
第二十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工程承包人持三份,劳务队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工程承包方(盖章): 劳务承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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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生产厂长):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即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2至3 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生产厂长岗位工作。
2、生产厂长在厂方授权的岗位范围行使职权。接受和执行总经理的指令和任务,接受厂方的监督和管理。
3、生产厂长的工作出发点、指导思想提高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对产品设定基本标准,确保生产工作任务按计划如期完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高本厂技术力量。
4、 生产厂长运用管理方面的知识、方法、制度、艺术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活动,达到企业正常生产。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处罚;按章管理,制止生产紊乱。
5、 生产厂长首先要对本厂的制品部和门业部的生产过程与细节加深了解,并进行有效的生产管理,生产过程的组织,生产能力的开发,均衡生产;进行生产作业计划,生产跟进、监督与控制,确保生产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
6、 生产厂长进行有效的产品制作过程的指导,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及质量方面的管理,确保生产品的品质。
7、生产厂长应进行上下级关系的有效沟通,把厂方的指令、意思正确的传达下属;把下属的意思活动进行信息反馈。学会对应急问题、基本问题、根本问题的处理。重大管理事务实行报告制;
8、生产厂长做好生产订单、每日发货的订单的登记统记工作,提高保证交货及时率;并日写厂记。
9、因生产厂长违纪、失职,厂方有权作相关处罚。
10、因生产厂长的能力(胜任工作)有限或有重大失职,厂方有权单方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报酬
1、生产厂长的劳动报酬是由基本工资和管理提成合并而成。
2、生产厂长的月薪为人民币5千元,管理提成按年销售额的1‰,月薪次月30日发放,管理提成年终足额发放。
3、 甲方有权按乙方的工作能力而调整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有权作出处罚不予发放当月及上月工资,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c、乙方在外发生个人违法行为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自负。
4、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但应给予乙方发放当月工资。
5、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将工作移交清楚;乙方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开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工资和提成。
6、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者合同。
7、甲方制定的《劳动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未尽事宜,公司保留解释权。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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