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合同样本
合同曾有契约与合同之分。契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对立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契约。合同是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基于方向并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住宅装修合同样本5篇,希望大家喜欢!
住宅装修合同样本篇1
装饰企业合同编号: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设计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现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住宅室内装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结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的基础上,就甲方住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范围(详见附件图纸及预算)。 1.3 工程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件预算);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附件预算)。
1.4 工程期限 (晴)天,开工日期 年 月日,竣工
日期 年月 日。
1.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 元,(详见附件预算)。
其中辅料和人工费 元;代购主材费 元,税金(3.441%)元。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定《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设计费(大写
_ 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办理有关装饰装修的报建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
造
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与邻里的关系;
4.4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
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
4.6 如负责材料或设备的采购,应对其质量和按期进场负责; 4.7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
5.2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3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5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 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各类安全;
5.7 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
工程费用及工期。
6.2 甲方书面要求工程项目变更,但甲方拒签书面变更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停工直至甲
方签定变更协议后,乙方再行复工,且工期顺延。 第七条 材料的供应和验收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后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
办理交接手续,因施工期间对材料、设备保管、搬运、使用等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时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验收
后使用,甲方索要主要材料的质保书、合格证等质量证明的,乙方有义务提供。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或不符合与甲方约定的标准,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使用。
7.3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甲方仍表示使用的,应形成书面意见,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7.4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产生不可抗因素的(特指甲乙双方人为的停电、停水以及法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误工、停工等,合同工期相应顺延,并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8.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材料费及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合同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9.1 施工质量标准为:国标。 9.2 室内空气质量验收标准为:国标 。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含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
验收:
(1)水电隐蔽工程验收; (2)防水工程验收; (3)瓦工工程验收; (4)木工粗装工程验收; (5)木工精装工程验收; (6)油漆及竣工初验; (7)竣工验收 。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工程结算单)通知甲方验收,
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
10.3 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为工程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以竣工验收
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保修单用于保修。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2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决算书,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
发包人接到决算书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发包人即向承包人付清工程尾款。
11.3 发包人付清工程价款,承包人开具财务手续,向发包人办理移交及发放工程保修卡。
11.4 发包人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清款是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追究违约责
任。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未付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3.1
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质量合格,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保障等。乙方有义务对施工图纸中安全问题进行审查,如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仍坚持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其结果由甲方承担;乙方未审查或未能提出与安全有关的意见,施工后所产生的与安全有关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乙方应加强施工场地安全管理,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以及其它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合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如甲方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坚持改变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协商
住宅装修合同样本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__现住所地址(有效通信地址):__邮编: __电话: __手机: 传真:注:以上带“__”项目为必填项目。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全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公地址: 签约代理人: 联系电话: 施工代理人: 联系电话:
客户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计财部结算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1.2 工程建筑面积:1.3 户型:1.4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预算单》及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1)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以“甲方委托乙方代
购主材清单为准”);
(2)乙方包工、包基础施工材料,甲方提供主材(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
细表)。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为甲方首期款(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55%+第1.7款的②+③+④+⑤+⑥)到乙方帐后第四日即200年月日(或另行约定为200年 月 日);如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完备时间晚于前述时间或其他原因延误开工,则以交底单时间为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开工后第工作日。
1.7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中包括:
① 基本装修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②水电预收款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 金额大写:。 ③工程管理费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④设计费为(人民币)元(每建筑平米元), 金额大写:。 ⑤远途施工费(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⑥主材代购款(含风险服务费)为(人民币):元, 金额大写:。
注:以上②③④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⑤⑥如有发生,应在首期款时全额支付。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乙方共同委托 监理公司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监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 %。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提供,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开工前四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4.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
4.3 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与邻居之间的关系;
4.4 如需拆改原建筑的承重及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燃气、暖气等),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交乙方备案。
4.5 负责办理物业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部门的各项费用(任何名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业部门的罚款则由乙方承担。
4.6 由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在交叉施工过程中给乙方施工项目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
5.2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违反安全施工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3 乙方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由于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5.4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
5.5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
5.6 为保障工程顺利完成,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
5.7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5.8 乙方应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5.9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5.10 乙方所使用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材料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11 乙方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项标准》。
5.12 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政府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罚款。
5.13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厨具设备、燃气设备及卫浴设备等设施。因乙方施工人员擅自使用上述设备、设施导致损坏,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14 乙方应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5.15 乙方设计师应负责协助甲方选购饰面材料、家居配套设备、家具用品及配饰品等,并提供合理资讯。
5.16 乙方设计师应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协调,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设计方案的项目。乙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更换设计师。
5.17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合理使用,并控制损耗率。超过合理的损耗率,乙方应予赔偿。
5.18 乙方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施工质量控制由乙方负责。
5.19 乙方在施工中应使用相应的电动工具,不得野蛮施工。
5.20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做饭。
5.21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甲方特殊许可的除外)
5.22 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向甲方索要工程款项以外的任何费用。
5.23 乙方应切实遵守乙方的长期承诺及合同签约时的当时承诺(为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承诺”仅指书面承诺)。
5.2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甲方变更或增减施工项目时,应与乙方协商,双方签署《工程洽商单》并列明调整的价款和工期的相应顺延后,乙方按《工程洽商单》执行。(依照建筑装饰行业惯例,减项不缩减工期)。
6.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均须由乙方施工代理人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工程
洽商单》,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利益,任何书面补充(变更)协议均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6.3 施工中甲方与乙方施工人员(包括工长、班长、工人)违背6.2条约定所做的变更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额外费用和损失的应予承担和赔偿。
6.4 工程增项或变更应适当顺延工期。
6.5 合同签定后,如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须按基本装修工程造价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还须承担乙方因签定本合同发生的设计费(按 元/建筑平方米计算)。
6.6 合同签定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
6.7 工程施工后,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减少合同规定的施工项目时,为部份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减项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要求减掉的项目乙方已经施工,甲方须另外向乙方支付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6.8 中期款结算后增加施工项目,甲方在交纳增项工程全款后,乙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由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须严格按照乙方当期《家居指定环保基础装修材料名录》执行。
7.2 乙方提供的基础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乙方材料配送库中缺货可采用同品质材料代替,但应及时知会甲方。
7.3 如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出现假冒、伪劣,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条件予以更换并给予甲方正品材料价格两倍的赔偿。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整修并承担其费用。
7.4 应由乙方购买的基础装修材料,在工程进行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变更洽商单”,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协议无效。
7.5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甲方应在材料进场前一天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规格差异等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7.6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
住宅装修合同样本篇3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市政府第141号《杭州市城镇住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家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 区 路(小区) 幢 号(单元) 室。
3。住房结构: 室 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样 :(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 总价款:(大写)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元,税金(%)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天: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工作
1. 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 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 乙方工作
1. 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 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经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当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变更:
在施工过程当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办法
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杭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住宅装修合同样本篇4
发包人编号:
承包人编号:
备案编号:
鉴证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1.3承包范围:1.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1.5 开工日期: 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2.1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
2.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2.3工程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2.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4.1指派 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4.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4.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5.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6.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6.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7.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
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8.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8.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8.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8.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8.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9.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9.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0.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10.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11.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2.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12.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 元违约金。
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12.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2.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12.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2.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1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合同生效
15.1合同生效日期:
第16条合同份数
1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7条合同备案、鉴证
17.1合同备案、鉴证:(现场签字)
发包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住宅装修合同样本篇5
甲方(委托方):
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
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资质证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区路(小区) 幢号(单元)室。
3、住户结构:室厅 结构,建筑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
6、本工程由 设计。
7、工期:工程期限 天,从 年月 日开工,至 年月日竣工。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总价款:(大写) 元(其中:设计费元,管理费 (%),税金(%)。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另计。
2、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60%,计元。工期至木工全部收口油漆工进场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35%,计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元。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登记备案;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房产管理部门核准后,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
4、指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项。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与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经书面认可,可继续使用,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并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装运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如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造成费用增减或工期改变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
明、设计变更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行业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与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书面承认。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七日内进行验收。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工程价的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价的1‰支付违约金。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工程价的1‰。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
2、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年月日附件一:施工内容表(略)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略)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略)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略)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略)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略)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略)
补充条款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号《台州家庭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之间一切约定均签订文字协议,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二、甲、乙双方均有责任核实工程项目及工程量,乙方为甲方施工的工程项目以报价单上文字写明的项目为准,工程量按照工程中实际发生的为准。(墙面乳胶漆,墙砖,窗洞口减半计算)
三、工程验收后若发生漏水情况,如果是乙方施工原因,乙方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如果是甲方原因,乙方不负责任。
四、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主合同》。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主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部派出的工程巡检。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工程巡检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指挥和管理。
六、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现场物品应认真清点和保护,并且双方须签署“物品清单”。鉴定之后,如发现丢失或破坏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甲方应在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机等设备拆除(乙方除使用施工所用水、电外,不得使用甲方原有的卫生洁具、热水器等设备)。
七、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如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10%服务费及运输费。
八、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报价单中注明质量标准并经甲方签字认可。实际进料如与报价单不符,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施工过程中由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情况,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凡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发生上述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十、除合同中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灯具等,均须甲方供货到施工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10%服务费及运输费。
十一、凡砂灰墙面料(包括混合砂浆,麻刀灰等墙面),轻质量隔墙及外墙内保温墙面均存在较多严重的开裂因素,须加贴豆包布的确良布处理,严重的部分还需加贴石膏板,以保证墙面不开裂,以上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砂灰墙面不能直接贴砖,须打掉面层,重新抹灰打底后,方可贴砖。遇见此情况,另行增加费用。
十二、工期由于甲方提供材料或安装地板、橱柜、电器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十三、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的,需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双方签订变更后方能进行该项施工。凡甲方直接与现场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只得自己承担。乙方严禁施工队与任何人私下交易,请甲方配合。
十四、合同签订后,甲方减项超过总工程款的5%以上,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变更项目35%的变更损失费。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施工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乙方无权移动改造煤气,暖气,天然气管线,楼宇对讲,可视电话,红外线,监控系统,须出示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与乙方签订“施工责任保证书”,且改造验收后,乙方只负责合同保修期内和维修责任,不负责其他赔偿责任。
十六、距离市中心五公里以内的施工地点,乙方施工人员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吃住。五公里以外和偏远客户,乙方加收工程造价10% 15%的远程费。如装修房屋内有家用或住人,工程需分阶段进行,乙方加收工程造价3%的复杂施工费用。
十七、由于各个物业小区收费的标准不统一性,乙方只承担出入证工本费,其他均不负担。
十八、工期过半,油漆材料进场前,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分阶段收及二期结算(根据工程变更、工程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甲方应在二期预算后两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交纳二期款。否则,乙方有权将工程中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中期验收,乙方有权自预结算发生日起停止施工,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九、甲方自行安排工程项目不计在工期内。(如地暖、中央空调等)
二十、甲方应在工期内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项分段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场验收则视为对工程的验收合格。
二十一、乙方应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及结算,如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每超过一天按其所欠款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结算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未出现在报价单及变更单上的项目乙方不予保修及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七日内未支付工程结算款视为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的权利,且乙方保留相关权利。
二十二、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对方。
二十三、如甲方对乙方工作有任何质疑时,请拨打投诉电话:
二十四、以上各条款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属《主合同》的补充规定,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