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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的流程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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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合同签订的流程及管理,希望大家喜欢!

合同签订的流程

(一)签订合同流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否具备履约合同的能力。

4、草拟合同(协议)文本、谈判: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行草拟合同(协议)文本后,与合作主体进行谈判,就合作条款达成共识。

5、审查会签:承办人填写《合同送审责任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合同立项依据、他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证明材料,送会签部门、分管领导、法律顾问、公司领导审查。

6、签订合同。

公司合同签订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签订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一、合同主体适格

所谓的合同主体适格,就是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签订该合同主体资格,也就是当事人有资格签订这个合同。在这方面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当事人是企业的分支机构或企业的职能部门时,应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有无企业法人的授权,是否领有营业执照。

(二)当事人对合同的标的是否有处分的权利。

(三)对不了解的当事人应进行资信调查。

(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审查并保留代理资料。

(五)如果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应明确他的身份,比如见证人。

二、正确确定合同性质

《合同法》对十五种常用的合同作了专门规定,十五种常用的合同之外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不同性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甚至有很大的差别。

三、保障合同结构完整

重要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而言,合同应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必要条款,即: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有关部门提供了合同的范本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适用合同范本,或参照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四、保障合同标的是可执行的

尽管我们国家的有关法律没有规定,当合同标的不可执行时合同无效,但是当合同标的不可执行时就无法达到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五、权利义务尽量对等

《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如果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应提示对方当事人,如确属对方当事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应在合同文字中体现出来,避免将来以显失公平或有重大误解为由主张撤销合同。

六、合同用语规范准确

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行文中用语规范准确,基本要求就是合同中所用文字绝对不能有歧义。如果认为合同中有表达不准确、不完整的地方,要不惜文字,直到表达清楚为止。如果合同中有专业术语,应有专门的注释作为合同的附件。如果有多种语言文本,应约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以哪种语言文本为准。

七、合同效力约定明确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那么所附条件或期限必须明确,避免双方对成就或期限是否到达发生争议。

八、重大合同应设定担保

对于标的很大或对一方至关重要的合同,应当建议当事人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设定担保或采取相应措施,比如为标的物投保险等。

九、违约责任应细化准确

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一旦对方违约,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所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约定部分不宜只约定如一方违约,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十、注重争议条款的设定

在什么地方解决争议、以什么方式解决争议,往往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合同中应注重争议条款的设定,国内合同主要涉及诉讼管辖和是否选择仲裁,涉外合同还应选择解决争议适用哪国法律。

以上十个方面,仅仅是签订合同的一般性要求,因为合同是多种多样的,对于每一份合同,还应根据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和合同本身的特点,来确定签订合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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