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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奖惩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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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古代早有官吏奖惩制度,从秦简《为吏之道》中记载的“五善”“五失”的规定,到清代的“议叙”、“处分”制度,都是封建社会“吏治”的重要内容。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三篇幼儿园奖惩制度范本吧!

  幼儿园奖惩管理制度

  一、考勤(每月从业务考核中直接扣除,当月兑现)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1--10分钟扣2元,11—20分钟扣5元,20—30分钟10元,30分钟以上按矿工半天处理,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2.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岗,将追究有关职责。

  2.正常婚假、丧假(直系亲属)、节育假(上环)三天,过假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一天30元,病假(持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一天10元,无故矿工的半天扣30元,一天扣60元。

  4、产假为3个月,假期领基本工资。过假的不享受幼儿园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

  5.公派外出听课、学习、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自学考试人员按正常上班处理。

  (请假务必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得以电话、口头形式请假,迟到除外)

  (以上所扣金额发放给代班人员,(5)条代班人员遵照事假分配。)

  二、教育教学(设相应的津贴,所扣金额从岗位津贴中扣除,当月兑现)1.教师日常作业要按要求按时完成。质量差、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每项扣5元(幼儿园布置的其他任务也同样以此条标准执行)

  2.在每次幼儿园举办的质量抽查,群众活动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60元,二等奖45元,三等奖30元,质量较差,与平行班级相比质量差距较大,扣除职责人10--20元。

  3.论文、教案、随笔等文字材料在教育部门举办的评比活动中获奖的,按级别给予奖励。园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10元,区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500、三等奖400元,鼓励或优秀奖300元。

  4.各级各类举办的优课评比中,园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区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400元、优秀或鼓励奖400元。

  5.在各级各类举办的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的,园级一等奖50元、二等奖

  40元、三等奖30元;区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60元;市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1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200元。国家级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优秀奖或鼓励奖400元。

  6.获得荣誉称号的,园级30元、区级50元、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8.辅导的幼儿美术作品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奖的,区级一等奖10元,二等奖8元,三等奖6元,优秀或鼓励奖4元,市级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优秀或鼓励奖5元;省级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5元,优秀或鼓励奖10元。国家级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优秀获或鼓励奖10元。

  (1—8条奖项属同一原由,不重复奖励,按最高级别兑现。)

  二、行为规范(从月业务考核直接扣除,当月兑现)

  (一)教育教学

  1、工作期间上网做与教学无关事情一次扣50元,两次会议检讨、三次停职检查。

  1.上班时间吃零食,每次扣20元,并在周工作会议上提出批评。

  2.上班时间萎靡不振,趴在办公桌上或躺在桌子上睡觉,一次提醒,2次会议点名批评,3次扣10元,并停职检查。

  3.活动期间,对幼儿照管不周,幼儿发生意外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4.上班时间看与教学无关的书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说与工作无关的话,每次扣1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点名批评、处罚。

  5.课间活动,教室内外无人巡视照看幼儿的,扣职责人10元。

  6.组织幼儿活动不认真,不正确使用普通话,幼儿散乱无序,扣20元。

  7.自己工作失职与家长发生争吵,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属实,扣50元,并在会议上检讨,向家长公开道歉。

  8.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说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语言,被家长举报,经调查核实的,扣除职责人20—100元,并写好书面检查职工会议上通读,事后向家长和孩子真诚道歉。

  9.卫生安全教育不到位,班级工作管理松散,幼儿园出现扔纸、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破坏花草、攀爬桌椅、玩具围栏的,扣10元(班组长6元,配班4元)。同事间出现传闲话、谩骂、吵架的立即停职反思、写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的处罚。

  10.期末考核没有完成教学计划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的处罚。

  11.班级幼儿在家长未请假的状况下缺席半天以上的,应主动联系问明原因,否则一次提醒,2次会议批评,3次扣除(班组长)10元。

  (二)、保育工作

  11.下班后,班级水源未关掉、电器电源未切断、门窗未关掉好,扣10元,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职责人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班组长明确职责)。

  12.幼儿在园内出现安全事故的,要在5分钟内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私自隐瞒的,核实后扣职责人10—50元。

  13.班级用品由于管理使用不当,丢失或损坏的照价赔偿(班组长承担60%,配班承担40%)。

  14.按照规定上好点心课。

  (1)未正常使用或清洗毛巾的。

  (2)不按规定正常进行消毒的。

  (3)洗手、接开水、领发点心幼儿散乱无序的。

  (4)没有使用点心碗的(除独立包装的点心以外)

  (5)水杯、茶杯箱、水盆等物品内有污垢的。

  (6)老师组织点心课时,出现聚集在一齐状况的。

  违反以上一条的一次扣10元。2条的除一次扣10元外,在周工作会议上点名批评,违反三条的,除理解相应的经济处罚外,要写出书面检查。

  15.餐饮管理

  (1)饮食记录有疏漏的。

  (2)幼儿的饮食、睡眠、起床后相关工作有过失的,对病号儿童不进行特殊护理和全日观察的,给予相应的惩罚。

  (3)中、大班未实行饭菜分开制的,每次扣相关人员10元。

  (4)中午值班老师严格执行《午休值班制度》,违反其中一条扣10元。

  16.卫生保健工作

  (1)班级物品摆放杂乱,扣10元。

  (2)离园后未关掉门窗、关掉电源、电器未盖好盖布,有一项扣职责人10元。

  (3)室内外环境不整洁,地面发现有杂物,扣10元。

  (4)未按照要求消毒的;被褥未按时晾晒清洗的;活动室、休息室未按时开窗通风的;未按时填写全日观察记录、消毒记录的,有一次分别扣10元。

  (5)未按时和按要求给患病幼儿服药的,扣职责人10元。

  (6)未及时提醒幼儿增减衣服的,对幼儿的安全卫生不进行督促检查的,每次扣10元。

  17.各项费用按规定收缴不及时的,扣20元。

  补充说明:以上各项如有在一个月内违反3条以上的,拿当月工资的50%。结合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照执行,条例中未出现的状况,有园务委员会根据实际状况研究处理决定。

  幼儿园奖惩制度方案

  一、奖励:

  ⒈凡改善工作效果很好、成绩显著者可获得专项奖(如保健工作成绩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绩、幼儿膳食品种多样、创编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绩显著、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环境成绩突出等)。

  2.凡每学期(或学年)获得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的综合表彰(优秀教师、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等)可获得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200元的奖励。

  3.教职工参加幼儿园组织的论文评选、各级评课、工作单项评选等(个人行为一律不予承认,有好的比赛可推荐幼儿园组织),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给500元、400元、300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分别给300元、200元、100元;获得镇江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200元、100元、50元;获得句容市一、二、三等奖分别给80元、50元、30元;获得片一、二、三等奖分别给60元、40元、25元;获得本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给40元、30元、20元;获优秀奖的按同级三等奖奖励。论文发表按同等稿酬奖励(个人带给稿费复印件)。注:一篇论文只给予一次奖励,以高级别计算。

  4.对幼儿获奖的组织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200元、150元、80元、50元、30元。

  5.对幼儿获奖的辅导者(幼儿园组织参加的比赛),按全国、省、镇江市、句容市、本单位进行300元、250元、150元、80元、50元。

  6.既组织又辅导者向高靠。

  7.教师上公开课: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镇江市级100元,句容市级50元,片级30元,园级20元。注:试上、研讨不计算;汇报材料与公开课同等;同一节课、同一个活动以最高级别计算;一学期结算一次。

  8.教职工在聘用学历基础上取得大专学历奖励100元,取得本科学学历奖励200元(每高一级在前一学历奖励的基础上加100元),每种学历的取得是学前教育专业的在原学历奖励基础上增加100元(如学前教育大专奖励200元),获得多项同层次学历只给予一次奖励向高者靠。

  9.教职工一学期不请假(公假除外)、不迟到、不早退,临时请假一学期不超过三次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公事除外),给予200元奖励,超过三次或3小时的按事假处理。教师每月满勤奖励20元。

  二、惩罚:

  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园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服从管理,按时完成教学、保育、后勤等任务。

  园方在园内公开发布并经有效方式告知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均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园方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或有以下(1)——(8)行为之一者一次给予扣除当月考绩工资50元的处罚并给予大会警告,逐次累加;情节严重者可扣除当月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待遇,不得参加所有评先、评优、评职称、晋级等,并可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园方有权给予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1)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者。

  (2)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者。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

  (4)无故旷工者。

  (5)因工作失职造成工作事故及不良影响后果者。

  (6)破坏团结、无端生事、吵架骂人者。

  (7)被家长投诉,状况调查属实者。

  (8)其他违反我园规章制度者。

  2.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园能够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贴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我园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园造成重大损害的;教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我园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我园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教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我园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如:游戏、聊天、网购等)一次给予扣除50元的处罚,累计三次扣除整个学期考绩奖。

  4.一学期迟到两次以上一次扣6元,旷工一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两天(次)扣除旷工当日工资、全月考绩工资、岗位津贴;一学期内累计旷工三天(次)及以上者,园方有权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5.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者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处罚,取消优秀教师、礼貌班级的评比资格,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调整职务、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6.教职工一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作待岗或转岗处理,连续两学期考核为“不合格”者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7.副园长在各自分管范围内,所分管人员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园长在副园长在同一事项上累计被罚款三次后罚款一次。

  幼儿园奖惩制度范本

  一、 考勤部分:

  1、早晨非接车教师7:30到校,7:40以前做完所有私人事情,准备接待学生,下午5:00离园;接车教师随车接送,但早晨不能迟于8:00进园,下午不得早于4:20离园。

  2、每天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按旷工论处。

  3、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扣1元;早退一次,扣1元,矿工1小时(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扣5元。

  4、病、事假一天扣20元。

  二、 教育教学部分:

  1、按计划和课表上课,每学期要有学期计划,每周要有周计划。学期计划必须在开学一周内上交,周计划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晨8:00以前上墙,未按规定上交或上墙,一次扣5元。

  2、每天的教学任务、布置的家庭作业必须上墙,要让家长知晓,没有做到的,一次扣5元。

  3、教学任务必须要保质保量完成。每一个教学任务,学生掌握率必须达到90%,若发现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未达到的,根据具体情况,一次扣5——50元,并严厉批评。

  4、中班、大班、学前班每天必须布置家庭作业,并且要全批全改,若发现没有批改的一次扣5元;收发学生作业一定要细致,不要漏收漏发,发现此情况,一次扣2元;

  5、教师上课,必须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先备课,教师备课一月一检查,没有备课或没有达到进度的,一次扣20元。

  6、严格按作息时间表和课表上课,,严禁私自改变作息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作息时间或课表的,必须要征得园长或保教主任同意后方可改变,若私自改变,发现一次扣5元。

  7、在课堂上,要认真组织教学,寓教于乐,对每一个学生都要认真、细致地辅导,严禁课堂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如接发短信),若发现一次扣5元。

  8、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每一位教师每一月必须讲一次公开课;积极撰写教育论文,凡被选用登载的,县级奖50元,市级奖80元,省级奖100元,国家级奖150元。

  9、每位教师在园期间,必须讲普通话,包括和家长交流,若发现没有用普通话的,一次扣1元。

  三、 班务工作、财产管理部分:

  1、各班每学期初到园长或保教主任处领取保教必需品,由园长或保教主任登记造册,一学期结束后清点财产,遗失、损坏的照价赔偿;非人为破损的,到园长或保教主任处报损后,由园长或保教主任备注后更换。

  2、放学后,各班必须要把教室和清洁区打扫干净,桌椅要摆放整齐,扫帚、垃圾篓、撮箕要摆放好,门窗要关好,文具柜要收拾整洁,每天放学后检查,发现教室或清洁区不干净,不整洁的,门窗没有关好的,一次扣3元。

  3、接人待物要热忱,举止要文明,言谈要得体。因个人原因,给幼儿园带来负面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一次扣5——20元。负面影响严重的,直接解除聘用关系。

  4、对待幼儿要和蔼可亲,要有耐心、爱心和细心,要热爱幼儿,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更不能辱骂幼儿,发现体罚、辱骂幼儿的,一次扣10元,性质特别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

  5、要热爱幼儿园,要互相团结、互相帮助。闹无原则纠纷,讲粗言烂语、造谣中伤、破坏团结等,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严重的,解除聘用关系。

  6、凡借用教具、图片、仪器、光碟、录音带等,因保管不慎造成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四、 幼儿安全、护理部分:

  1、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被抓伤、咬伤摔伤的,视其严重程度,一次扣2——20元。

  2、幼儿上厕所因没有教师指导而摔伤的,不给学生以适当照顾,家长反映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3、因教师照顾力度不够,导致幼儿出勤率严重下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20元的处罚。

  4、因教师看护不力,导致幼儿经常尿湿裤子的(一月内尿湿裤子达到3次的),每月扣10元。因教师疏忽,幼儿尿湿裤子后没有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扣5元,家长投诉情况属实的,一次扣10元。

  5、幼儿进餐时,教师要在旁边指导或帮助幼儿掌握进餐的技能,培养文明行为习惯。严禁教师在一旁不闻不问,更不能和幼儿同时进餐。若发现一次扣5元。

  6、幼儿午睡或起床时,教师要指导和帮助幼儿脱、穿衣服,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值日教师要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借口离开睡室或做私活、看书、打瞌睡等。发现一次扣5元。

  7、放学时,要认真检查幼儿个人物品(特别是衣物),因教师疏忽导致幼儿衣物滞留幼儿园的,一次扣5元;导致幼儿衣物在园期间遗失的,一次扣10元。

  8、放学前,要仔细整理幼儿着装(包括给幼儿洗脸、洗手、梳头),若家长投诉幼儿园照顾不周,一次扣10元。

  9、工作失职,出了责任事故或差错(如幼儿走失、骨折、食物中毒等),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10、 幼儿的被罩、床单等每月洗两次,每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和第四个星期六到园进行清洗,不到者,视为旷工。

  五、 保教主任管理部分:

  1、按实填写园务日志,负责园内一切保教工作,发现问题如实记载或上报。

  2、隐瞒不报,导致事情严重的,追究保教主任责任。

  3、家长或其它教师投诉而保教主任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一次扣5——50元。

  4、因保教主任监管不力或严重失职导致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其它问题的,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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