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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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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公司会制定请假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范本大全,欢迎阅读。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可向总经理进行审批。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办公室备案归档。

4、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同意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④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⑥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晚育者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

①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年休时间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龄计算,每满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过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③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5、公出

1)、在工作时间需要外出办理业务时,需在《办公室员工出入登记表》中作登记,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并且签名。

2)、外出时间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记,外出时间超过半天的,需让部门经理同时签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记或告知部门经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如有紧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来公司的,可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返回公司后补办手续,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二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规定 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四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 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 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 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 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五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并准确计发薪酬,确保企业正常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人力资源ERP系统(或紧密外包备案系统)的人员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出勤的,应由本人向提出书面请假申请,经所在部门主任或班长签字,主管领导批准,由员工本人交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开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指工作人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其医疗期标准为: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所在单位研究,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D、 医疗期的计算标准为: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的时间计算。

E、 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的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F、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内者(短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伤假期固定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100%。

G、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个月以上者(长期病假),按其连续工龄长短改发病、伤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55%;满5年不满1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0%;满10年不满15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65%;满15年不满20年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0%;满20年以上者,为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

H、 病、伤假期固定工资或病、伤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固定工资标准80%执行。

I、 员工获得全国及省级劳动模范和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不分工龄长短,6个月以内固定工资照发;6个月以上的病、伤救济费,按本人现行固定工资的75%发给。

J、 各单位要建立长期病休员工健康跟踪制度,视情况定期家访或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复查,以了解健康恢复情况,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力的员工按时复工;对于不胜任原工作岗位的,可适当调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计5个工作日以内的,固定工资照发,绩效工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除;

2) 超过5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发放标准按假期管理办法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的,免当月绩效。

4) 工作人员请病假应提供的相应证明: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应提供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县级及以上级别医院开具的证明,其它医院只承认急症初诊证明。)、一个月内累计申请休病假超过五天的需提供医院医生出具的休息证明(指三甲医院开具的证明)书面诊断病例记录、化验单等相关检查诊断检查样本、治疗、药品收费单据等。

2、事假:

工作人员事假按照实际休假工作日发本人固定工资,(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年度累计请事假一般不得超过20天)。

3、年休假: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数: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员因长期培训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2各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1个自然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已经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现上述第2,3,4项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员工参加本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按疗休养实际天数冲减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数的,不作跨年度冲减。员工参加荣誉性疗养(如献血、劳动模范),不冲减年休假。

婚假,产假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销假

工作人员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返回工作岗位。因客观情况确需续假时,应事前书面申请,经分公司综合部批准后方可延续假期。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旷工超过半个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数扣发基本工资,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工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又要求复岗的,需要员工本人到综合部报到,部门主任不能擅自决定复岗请求。

(三)、其他规定

1、员工请假应有本人办理,确实本人不能办理的,经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办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应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所在地的,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个人承担。

3、员工休假期间要留有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岗工作。

4、员工休假超过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须将其在休假期间的重点工作向交叉岗位进行交接,以确保休假期间单位工作正常开展

5、员工提出休假申请时,该员工的工作由该单位自行调剂解决,特殊情况向综合部提出用人申请。

6遇有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⑴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⑵假期已满未履行续假或未经批准超假的

⑶不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按规定时限不到岗的

⑷弄虚作假取得各类假期的

⑸工伤、病假、事假人员在休假期间从事与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虚作假取得出勤记录的

年累计旷工超过十五天(含),按自愿辞职处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须有出勤指纹记录,如有培训,外出开会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按指纹上下班者,需由部门主任提前告知综合部劳资。综合部每月将根据指纹机提取数据进行考勤,对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员,如无休假申请或部门主任的提前告知,将按旷工处理。如有工作人员指纹有问题,无法正常按指纹,请及时与综合部联系,以免影响工作人员出勤统计情况。

工作人员上下班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营业厅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门人员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现一次迟到或早退情况(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将处以5元的罚款,第二次迟到罚金翻倍,依次递增。只有上班指纹无下班指纹或只有下班指纹无上班指纹算迟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现一次将处以50元罚款,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纹机提取的出勤数据为准。加班时间要求员工上下班都有指纹记录,只有一次指纹记录的视为半天加班处理,无指纹记录的视为无加班处理。部门主任以综合部核准后的加班审批表提交总经理签字审批,并将总经理签字后的加班审批表交综合部劳资处,与当月考勤表一并存档备查。

四、员工出勤情况统计将计入年终员工综合测评;

五、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种类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假期设置种类:

1、病假:员工因病确需请假。

2、事假:员工因事确需请假。

3、婚假:员工结婚请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奔丧请假。

5、工伤假:员工发生工伤时请假。

第三章 请假程序

第四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报办公室及企管部备案。

第五条 如确因情况紧急,不能及时填写请假单,必须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回公司后即补办手续,未补办手续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为确保工作连续性,较长假期需交接手头工作。

第七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报请示有关主管经理审批。

第八条 假满后回公司应办理销假手续,报公司企管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请假标准

第九条各类假期两天以内经部门经理、主管科长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七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到办公室和企管部备案。

第十条 请假标准范围:

1、病假:根据医院证明及部门主管审定认可,确认假期天数。

2、事假:根据个人申请及部门主管审定,确认假期天数。

3、婚假: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

4、丧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有关政策,假期三天。

5、工伤假:依据医院医疗证明,经公司工伤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同意,确认假期天数。

第五章 假期工资核算

第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每月根据员工出勤表及请假单,负责员工假期工资核算,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核算:

1、病假:病假期间按本人基础工资发放,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工资1%,七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

2、事假: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三天以内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或当月工资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10%或当月绩效工资2%。一个月以上公司将终止劳动合同。

3、婚假:婚假期间发放按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4、丧假:丧假期间发放本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另每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

5、工伤假:非本人原因工伤,假期在10天以内,工资全额发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绩效工资;对于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长期工伤,按基础工资发放。由于本人违犯操作规程或工作马虎而造成工伤,10天以内不享受绩效工资,10天后按病假处理。

第六章 假期规定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连续在六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六条 员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三次,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中高级职员请假,三天以内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三天以上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在企管部备案。为维持正常工作程序,请假人须记录联络方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实施。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九

酒店为完善请、休、销假制度,统一审批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公司请假管理制度篇十

总则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请假程序

第一条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

并在总务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总务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

第二条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三条员工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

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当日上班开始2小时内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说明理由及预计返岗时间,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请假1天以内经部门组长批准同意;请假2天以内部门主管批准同

意,请假3天以内科长批准同意,请假3天以上科长批准同意后,需经总经理批准。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总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第五条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经部门组长批准和部门主管同意,否则做旷处理。

第六条部门组长和部门主管请假,须经科长和总经理批准,总务部备案。

第七条一般员工请假时组长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后确认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后签字,组长和主管请假时需提前安排好备份人员,确保请假期间工作可以正常进行。

各类假种及安排

㈠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单位为4小时。员工因私事请假,每月不应超过3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事假超过15天,对于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取消年终奖金。

㈡公假:员工因公请假,如培训等与公司相关的事项,工资照常发放。㈢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根据医嘱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请病假,并应当向公司总务部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本和病假证明进行备案。

2.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应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日内持相关证明原件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

3.员工所享受医疗期设置:员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最多至24个月。

4.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资。

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两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80%计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100%计发;

5.员工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济费。病假期工资根据员工在公司连续工龄设置:

①连续工龄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到不满三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假期工资基数的60%计发。

支付疾病救济费的,公司不再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

※上述所称的“假期工资基数”为员工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致伤者均不能按照病假处理。

㈣工伤假:

①因工负伤的员工,由公司领导认可并开具证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负伤后,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凭工伤认定书到公司登记,享受工伤假待遇。工伤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并计入有效出

勤天数;原先享受病假工资待遇的,在次月工资结算时补足差额。

公司对工伤员工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定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不能在原岗位胜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岗位。

㈤丧假:

①凡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凭相关证明给与三天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丧亡的,凭相关证明,可申请1个工作日的丧假。

②丧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开使用;

③丧假如遇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顺延;

④丧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㈥产假、陪产假: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

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③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④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员工,凭医院证明,所在单位给予连续七日护理假;发放基本工资。

㈦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㈧婚假:

①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证书上表明的登记日期为20__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进行申请并出具结婚证,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连续休完。③婚假自结婚起(以结婚证书表明的日期为准)一年内有效,员工在上述有效期内或离职时没有休婚假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④婚假期间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70%发放,不计入有效出勤天数。

㈨国家假: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休假。

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假日。公司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休假办法,结合公司业务需要,在节前发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请假的,由各部门组长进行统计并上报总务部。

附则

第一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未经本部门直属上级批准,

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一周内累计迟到、早退3次以上的,记旷工1天,当月全勤奖不予计发,另扣发3天工资。同时计入年终奖金评定。

第二条员工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执行。

第四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总务部所有。

第五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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