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值班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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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根据公司两级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值班人员。
第三条 公司节假日值班实行两级值班、归口管理的办法,由公司领导带班,中层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当班的公司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当班公司领导开展工作,并对所在单位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值班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作息时间:白班为8:00-17:30,夜班为20:00—次日8:00,对于执行24小时交班制度的,白班延迟至18:30,夜班提前至18:30。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辖区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发生重大或紧急事件等,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2、接待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指导监督其他在岗员工的工作情况,并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巡查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夜间值班执行公司夜间值班相关制度。
3、公司领导双休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4、安全保卫部执行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
5、综合办公室、设备材料部及各分公司双休日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值班表分别报综合办公室及生产经营部备案。
财劳部和生产经营部双休日可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但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值班。
6、小车服务中心应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表,妥善安排值班司机及车辆。
7、各单位相关值班表应报综合办公室和生产经营部备案。
第七条 有关要求:
1、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他员工代替,并向综合办公室和带班领导说明。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处理。
3、按作息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酒后上岗和岗中饮酒。
4、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5、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文件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值班人员。
第三条 公司节假日值班实行两级值班、归口管理的办法,由公司领导带班,中层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当班的公司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当班公司领导开展工作,并对所在单位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值班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作息时间:白班为8:00-17:30,夜班为20:00—次日8:00,对于执行24小时交班制度的,白班延迟至18:30,夜班提前至18:30。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辖区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发生重大或紧急事件等,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2、接待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指导监督其他在岗员工的工作情况,并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巡查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夜间值班执行公司夜间值班相关制度。
3、公司领导双休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4、安全保卫部执行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
5、综合办公室、设备材料部及各分公司双休日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值班表分别报综合办公室及生产经营部备案。
财劳部和生产经营部双休日可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但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值班。
6、小车服务中心应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表,妥善安排值班司机及车辆。
7、各单位相关值班表应报综合办公室和生产经营部备案。
第七条 有关要求:
1、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他员工代替,并向综合办公室和带班领导说明。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处理。
3、按作息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酒后上岗和岗中饮酒。
4、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5、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文件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