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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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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篇1

一、 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出、入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3、危险废物出入库时必须首先检查包装、重量、分类、标识是否清晰,对包装不完好,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出入库及转移手续。

4、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5、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6、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7、不定期对储存危险废物的仓库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地面是否有渗漏,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无泄漏。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 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危险废物在公司内部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公司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子公司职责范围内做好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子公司总经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总责。

第六条 各子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废贮存设施建设相关文件、危废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的办理;《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并拟定公司每年的应急培训计划及演练方案;定期组织职工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及档案;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管理信息。

第二章 危险废物的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时,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若申报登记的内容发生重大改变时必须在改变前15天,到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 总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车间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车间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

(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污染严重的车间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其产生危险废物的状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控制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禁止向外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第十四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并粘贴危险废物标志,

第十五条 危险废物的堆放仓(库)必须具有防风、防雨、防晒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或用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周围有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进危险废物堆放仓(库);若堆存的危险废物是液态或半固态时,应设置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进入厂水污处理站处理。

第十六条 各类危险废物必须分类堆存,不允许混堆。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堆放仓(库)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

第十八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收集危险废物时不得接收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只得接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条 转移危险废物时,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一条 危险废物只能转移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车辆必须具有运输危险废物的资质。

第二十二条 处置危险废物的子公司必须办理并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且只能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允许的危险废物。

第二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当管理好出渣口及临时堆放点,管理好危险废物厂内的运输,防治危险废物的撒落,并做好危险废物产生量及转移到危险废物仓(库)量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四条 各子公司应建立建全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台帐必须真实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量。并设专人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应进行培训,熟练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和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车间应当熟悉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一量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公司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部门执行情况纳入年终分级考核:

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安全环保部(科)及其他部(科)由公司进行考核;各车间由安全环保部(科)进行考核。

认真按部门的岗位职责进行履职,未违反上述规定、未发生危险废物泄漏的为合格。

第二十九条 奖惩:

对考核合格,未发生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部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部门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罚款处罚。

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总公司安全环保部。

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篇3

1.目的

本标准以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为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 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两类。

C.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 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车间主任,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自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经理,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废弃物一览表》的作成与维持

6.1、作成

各部门作成附表《废弃物一览表》,并取得部门经理承认后送交环境管理事务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废弃物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环境管理事务局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自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度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1)同一场所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2)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3)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的废弃物由生产管理部搬运工每日运送公司指定垃圾场。

8.3、放置场所的维持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9、废弃物称量

生产管理部对公司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销量,结果记录在附表《废弃物称量记录表》中

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篇4

1、编制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3.1危险废物种类

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3.2 危险废物处理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4、职责

4.1 本公司安全环境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施行统一监督管理。

4.2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车间)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标示和数量,并将其送往危废仓库。

5、管理内容

5.1 危废仓库回收时间

每日上午9:00~9:30;下午13:00~13:30

5.2危废仓库可接受危险废物种类

生产工艺残渣(沥青渣)、实验室化学品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粘油棉纱手套。

5.3 危险废物处理

5.3.1 危险废物的运输

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运输至危废仓库。收集用的`器具必须保证密封性良好,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清洗干净,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遗撒。

任何员工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和堆放危险废物。

5.3.2 危险废物接收

危险废物仓库责任人负责接收并登记入库废物种类、数量及负责人。危险废物包装不符合要求的,有跑、冒、滴、漏现象的,环境安全部门有权不接收。相关负责部门需将废物按要求包装好后方可入库。

相关部门危险废物运输人员按环境安全部门仓库责任人要求将危险废物放置在标识牌规定区域内。

5.3.3 危险废物的处理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审查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理合同,办理各项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物。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记录委托单位处理废物的时间、数量和种类。

环境安全部门负责跟踪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确保运输单位不随意倾倒,污染环境。

5.3.4 环境污染处理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并及时向环境安全部门汇报情况,由环境安全部门协调处理。

危险废物统一安全管理规定篇5

第一条 危废暂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第二条 各部门应及时派专人将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将危险废物在仓库外存放。

第三条 各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每次送入危废仓库要进行登记,并作好记录保存完成,每年汇总一次。

第四条 废催化剂装袋后方可存放。

第五条 不同类别催化剂应分别堆放,并在存放区分别标明催化剂名称,不得混放。

第六条 危险废物贮(暂)存的部门,必须了解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认定可以贮(暂)存后,方可入库。

第七条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八条 危废仓库管理人员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入库日期。

第九条 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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