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组织干警观看电影〈马锡五断案〉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组织干警观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1
通过《马锡五断案》的观看,让全院干警明白马锡五是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杰出的推动者、实践者、开拓者。" 马锡五审判方式 " 是人民司法红色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要继承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牢记初心使命,忠实履行职责,推进新时代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实现新发展。
要以电影上映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进群众感情、践行群众路线、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刻把握 " 马锡五审判方式 " 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人民司法实践,要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工作中去,真正的做到司法为民。
观影结束后,法官干警们纷纷表示,影片生动再现了马锡五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深刻展示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看了深受教育、深受感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牢记司法为民初心,更加密切联系群众,为新时代人民法院有新气象新作为贡献力量。
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2
马锡五同志是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杰出的推动者、实践者、开拓者,他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忠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形成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毛泽东同志高度评价。电影《马锡五断案》生动反映了马锡五同志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塑造了一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人民法官形象,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无限忠诚。
“马锡五审判方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坚持原则、创新方式、便民利民的工作方法,是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源头活水和宝贵财富,是人民司法红色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马锡五审判方式”之所以具有持久生命力,源于马锡五同志始终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高尚情怀。不管时代怎么发展、环境怎么改变,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初心不能变,司法为民的宗旨不能变,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不能变。
要深刻把握“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内涵,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人民司法实践。“马锡五审判方式”坚持调解与审判并重,注重通过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实地调查、巡回审判、就地审理等,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是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到司法工作中的光辉典范,对人民法院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法院要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牢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3
电影《马锡五断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成果。要以电影上映为契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进群众感情、践行群众路线、提高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主持座谈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委宣传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
最高人民法院部分干警集体观看了影片。大家表示,电影生动再现了马锡五同志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深刻展现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看了深受教育、深受感动,今后要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密切联系群众,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4
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出品的电影《马锡五断案》在马锡五同志的家乡陕西省志丹县首场放映。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及马锡五之子马秦宁等亲属,与志丹县干部职工代表和群众700余人参加了观影仪式。
马锡五同志是志丹县双河镇芦草沟人,是新中国人民司法事业杰出的推动者、实践者,他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忠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形成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受到毛泽东同志高度评价,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马青天”。电影《马锡五断案》通过讲述马锡五亲自审理处置刘巧儿婚姻案、三兄弟涉嫌杀人案等,生动再现了马锡五“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人民法官形象,深刻展示了马锡五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对人民司法工作的无限忠诚。
观影后大家纷纷表示,深受感动、启发和教育,要学习和传承马锡五一心为民的伟大情怀,继承“马锡五审判方式”宝贵经验,践行司法为民优良传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马锡五断案干警观后感5
1943年夏,抗日战争期间,陕北曲子县发生一起凶杀案。司法处经过勘察现场,逮捕了疑犯苏家三兄弟。马锡五认真核查此案。同时,庆阳县出现抢亲事件,张柏儿和封芝琴早已经定亲,封芝琴父亲封彦贵又把封芝琴许配别家。张柏儿和父亲纠集十几个人抢走封芝琴。封彦贵到县里状告张金财、张柏儿等人抢亲。县司法处拘捕了张金财、张柏儿,并以“抢亲罪”,判处张金财、张柏儿六个月有期徒刑,宣布封芝琴和张柏儿的婚姻无效。封芝琴向马锡五状告县司法处拆散她和张柏儿的婚姻。
马锡五深入群众,坚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发现苏大柱杀人定案依据存在诸多疑点。经过多方调查,马锡五找到嫌疑人杜老五的作案工具,将杜老五抓捕归案。马锡五谨记毛主席在1942年的表彰大会上给他的题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他在乡公所公开审理抢亲案,当场宣布封芝琴和张柏儿自愿结婚,婚姻有效。
1961年初,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马锡五回到庆阳县调研,又遇到了苏家三兄弟的母亲以及张柏儿和封芝琴等人。此时,“马锡五审判方式”已经在陕北当地落地生根,传承发展。
1962年4月10日,马锡五同志在京病逝,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对马锡五同志给予了高度评价。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优良的司法传统,深深影响着新中国的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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