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
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体会有哪些?新时代的中国,需要一部这样的《民法典》,让它渗透到日常生活的各个角落,给社会生活提供权利和义务的规范。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体会5篇范文,供大家学习。
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
合同效力问题,从来都是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在争议处理中的核心关注点和出发点。《民法典》颁布后,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从逻辑结构、表述内容方面都发生了适度增减、吸收等调整和变化。本文尝试通过梳理《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浅谈《民法典》的学习感受。
一、《民法典》中合同效力的结构调整
《民法典》颁布前,有关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民法总则》没有针对合同效力问题作出规定,但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做出了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包括合同行为,因此《民法总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也是对合同效力的原则性规定。除了《民法总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些单行法律也有在其各自的法律体系下对合同效力有所规定。但总的来说,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相对分散,逻辑结构不够紧密,产生的弊端是难以在头脑中形成对合同效力规定的整体感和严密感。
而《民法典》对于合同效力规定在结构和逻辑上进行了整合,使其更为严谨。《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通过七个条文,分别对生效时间、需批准合同、无权代理、越权订立、超越经营范围、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并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用《民法总则》中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对合同效力做了结构上的补充,合同效力更易全面把握。
二、《民法典》中的效力边界
效力问题是合同关键,而法定无效情形是效力问题的边界。把握了法定无效的清晰边界就能更好的理解合同有效的自由之域。下文从两个角度梳理和讨论合同法定无效情形在民法典中的新变化。
首先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原有五种法定合同无效情形出发,看其内容在《民法典》中具体变化。
(1)《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无效的规定。
针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民法典》中有其他相关规定分别体现,如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概括规定为“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第五百三十四条“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借由合同编第五百零八条指向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编第六章中的相关规定),使得合同是否违背“公序良俗”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和影响变得更加重要,体现了对于社会公共法益保护的核心。
《民法典》没有对公序良俗做出定义,也没有做列举式的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就是《九民纪要》第30条中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这条规定体现出人民法院认为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属于公序良俗范围。如此看,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规定,即使所违反的规定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也存在法院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认定该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风险。
(2)《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实质内容,调整表述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民法典》取消了《合同法》五十二条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下合同无效的规定,而将整合了该条实质内容的《民法总则》中关于通谋虚伪的规定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中,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先对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进行伪装识别,再确认隐藏行为的效力。
(4)《民法典》保留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延续了《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表述。
再来看《民法典》对法定无效情形的直接规定和明确表述的变化。
《民法典》以第三编第三章合同效力专章规定了七个条文,但仅在该章第五百零六条将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这两种情形的免责条款直接规定为无效。另通过第五百零八条指引到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章节,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谋虚伪、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情形直接规定为无效。
除此之外,因考虑到合同效力的复杂性,对于合同效力未被直接规定为无效的其他情形,则放到《民法典》总则中有关合同可撤销、效力待定、部分性效力排除、担保从属性效力判断等相关条款中,或分散在典型合同等其他章节中另行规定,形成了对合同效力灵活处理的缓冲地带,体现了使合同尽可能有效的立法目的。
三、学习感受
从《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的行文结构、逻辑调整、内容增减、条文表述等细节之处,笔者感受到了相比原有法律对合同无效情形更为宽泛的规定,《民法典》集中和充分地体现了鼓励交易、保护合同有效的立法宗旨。《民法典》对合同法定无效情形的规定让我们感受到它向我们清晰传达的合同效力边界的拓宽。
对于我们法律人,法条的细节固然重要,但法律的深意更待持续探索。《民法典》是通过已经写进条文的内容,向我们传达和揭示它没法写进条文的现实复杂性,向我们努力呈现在鼓励交易基础上效力问题的复杂性,提醒法律人不能掉以轻心,需在法律规定与现实生活、交易效率与合同正义中探求各方真意、寻求动态平衡。《民法典》可作为法律人执业道路的指南针,在未来面对特定情境的具体法律行为时,都能以客观立场,对合同效力问题综合分析和审慎判断。
如果用一句话概括对《民法典》有关合同效力规定变化的感受,那就是“边界拓宽,而自由之地更加复杂。”
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2
《民法典》就如一块千锤百炼,无比坚固的“磐石”,铺就在“复兴号”列车带领人民驶向更加幸福的道路上,即使在未来可能还要面对更多更大的风浪,但只要人民群众齐心协力、万众一心的这块“基石”在,就能让列车稳稳地全速前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多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明确回应,如:《民法典》中对各种“人肉搜索”、非法盗取他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的特色规定有“离婚冷静期制度”、“继承人宽恕制度”、“自助行为制度”,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同时对遗体器官捐献、职场和校园性骚扰、非法从事与人类基因、人体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严格规范。因此,《民法典》将在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越来越美好,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也越来越复杂,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就像一个无形的天网,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每一条法律规定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制建设更加深入人心。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即将精彩亮相。《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我国公民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需求,保障了人民的权益,用权利本位构建起整部法典的逻辑主线,必定能够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3
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走向繁荣强盛、文明进步的象征。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编纂民法典,就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形成一部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民商事领域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和行为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行为规则和基本遵循;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现代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法治力量。
民法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民法问题本质上又是民生问题。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保护网络虚拟财产作出规定、细化网络侵权责任、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民法典全面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了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形成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正如代表委员在审议和讨论民法典草案时所说,民法典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有利于更好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实现了中国传统优秀法律文化和现代民事法律规范的融合,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通过民法典的施行,以法治承载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必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夯实社会根基。
编纂民法典,是一项系统的、重大的立法工程,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让立法最大范围凝聚社会共识、吸纳各方智慧,形成“最大公约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民法典的编纂和颁行为契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4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可见民法典之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决定,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部新中国成立70年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共7编加附则、84章、1260条,被誉为中国“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1260条。律师从头到尾都要熟读、记忆、掌握每个知识点。需要无数个日日夜夜学习才能精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宝典!
这部法典,关系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要不忘学习《民法典》。让《民法典》的为民思想和情怀,更加激励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心和信心,让即将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成为《民法典》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础。
学好用好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
中华文明为什么能延续5000年而不中断,历久远而弥新,经沧桑而不老,始终保持着坚强的韧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华文明蕴含着法与时转、与时俱进的思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智慧的民族,自古以来就懂得既坚守传统,又通权达变。“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任何事物都要变,法律自然也不例外。从《法经》到《秦律》,从汉《九章律》到唐《永徽律》,从《宋刑统》到《元典章》,从《大明律》到《大清律》,中国古代法律代代传承,积久而成传统,逐步形成卓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中华法系。同时法律又有时代性,各朝代的立法也随时代变迁而更新发展。例如,与前朝相比,宋代立法就增加了大量与商品经济相关的内容。因此,法律的发展是变和不变的统一,是传承延续和创造创新的统一。法律只有适应时代和社会的变化,才能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即法家所言“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民法典的制定,正是坚持了法与时转、与时俱进这一代代相传的立法指导思想,以开放的姿态兼收并蓄、创新发展。传统的中华法系虽然在实际运行当中有许多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习惯法,许多民事法律规范还被铭刻在青铜器上,但并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民法典。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为国以礼”的国情相适应的立法方式。蔡元培曾说:“我国古代有礼、法之别。法者,今之所谓刑法也;而今之所谓民法,则颇具于礼。”中国古代没有独立的民法典,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依靠礼。由于礼兼具了感召和约束双重功能,礼的权威性的提升,为民间社会构建自然和谐的道德秩序提供了可能。今天我们制定单独的民法典,则是为了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满足现代社会纷繁复杂的新需求。它重视传统,却不是中国已有民事法律规范(或习惯)的简单汇编;它借鉴国外先进立法成果,却不是外国民法典的机械照搬,而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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