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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长春中小学寒假放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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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2018学年度全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寒假放假时间为:2018年1月6日—2月25日,第一周为“雪假”;高中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2月25日;中等职业学校在确保完成教学计划的前提下,离校时间可提前一周左右,用于安排学生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2018年2月26日正式开学,教职员工2018年2月22日上班备课。

  《通知》对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要统筹设计,合理安排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时间要求,科学设计统筹安排。要加强教育教学全过程监管,根据中小学课程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保证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有序,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政治理论素养。按照市教育局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要求,合理安排假期工作,提早谋划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新学期工作计划。

  要筑牢屏障,确保假期安全。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寒假期间“五个不发生”。各地、各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寒假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具体责任人,利用寒假期间切实整改;要落实值班值宿制度,要明确责任、遵守时间、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保证信息畅通;要做好校园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消防通道畅通无阻,门窗防盗工作落实到位;有施工任务的单位,要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人全程监管,对人员及车辆进出要详细登记,并设立警示标识,确保施工安全。假期组织学生活动的学校,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时段的责任人,确保活动安全进行,方案及预案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学校要在寒假前对教职工、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工作。要以《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要求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监护工作,同时将预防交通事故、预防冰雪活动意外事故、用火用电安全、城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方面安全常识告知家长,并将家长知情的情况以《回执单》形式收回,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建立家长QQ群(微信群)等媒介手段建立家校联动机制,班主任要掌握学生的动态,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学生假期生活,保障学生假期安全。

  要搭建平台,丰富假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要引导学生走向室外,加强体育锻炼,号召和组织中小学生将“百万学子上冰雪”行动计划、“诗书礼乐进校园”活动、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教育活动延伸到家庭,到社会,做好“运动、读书、实践”三项家庭作业。

  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走进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陶艺馆、电影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父母的工作岗位等,开阔视野,感受艺术,了解社会,体验生活。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次志愿活动,服务社会,在奉献中体验助人的幸福与快乐。引导学生积极读书,到图书馆、书店等地参加现场阅读、讲故事、读书心得分享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

  要加强春节、元宵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指导,深入挖掘除夕、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举办民俗介绍、传统游戏、美术摄影等生动有趣的主题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网络安全和网络道德教育,教育学生文明、安全、健康上网,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假期上网的教育管理,使学生远离网吧,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要教育广大学生自觉远离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等违法违纪活动。

  各学校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假期生活,在生活和学习上予以指导和帮助。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研学旅行,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确保师生安全。

  要树立形象,依法规范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有偿补课的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主体责任,搞好自查自纠,加强对乱办班乱补课的治理力度,做到节奏不变、力度不减,严查严办。大力推进师道师德师风三年行动计划和读书活动的深入开展,铸师魂、修师德、强师能、正师风,塑造“风清气正、斯文在兹”的教师队伍形象。市教育局成立专项治理督查小组,集中开展寒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的专项治理行动,依据举报线索随时进行明查暗访,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通知》强调,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假期时间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要在放假前、放假中、开学后分别将寒假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017年12月30日之前,上报工作方案。

  2018年1月26日之前,上报假期中相关活动开展情况。

  2018年3月2日之前,上报假期工作总结,以及谋划新学期工作情况。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开学后分别将寒假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上报时间同上。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市教研室(或职教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好教师新学期教研和集体备课工作。具体备课时间以市教研室(或职教中心)和区教师进修学校通知的时间为准。对在假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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