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
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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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1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了营造尊崇宪法、信仰法治的良好舆论氛围,西山区人民法院拟于今年12月4日开展法院开放日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4日
二、活动内容
(一)区属单位活动
时间:20__年12月4日上午10:00
地点:西山区碧鸡文化广场
内容:参加西山区普法志愿服务周活动
1、参加启动仪式,12月4日上午10:00开始,我院6名干警参加,要求有1名领导带队。
带队领导:李宏光副院长
参加干警: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审管办、行政科各派一名干警参加。
2、启动仪式结束后,参加法律宣传、咨询志愿服务活动,我院2名干警参加,要求自带宣传资料、展板,资料和展板需在12月4日上午9:00以前准备完毕。
参加干警:王新华、郭春利
(二)本院活动
1、阳光司法活动
选取经典案例、特别是有法制宣传意义的典型案例,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组织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并用微博直播庭审。
时间:12月4日上午
责任部门:案例确定后由相关庭室组织庭审,办公室微博直播
2、新任法官向宪法宣誓活动
时间: 12月4日下午2:30
地点:一楼大厅
参加人员:新任法官
责任部门:政治处
3、法院参观活动
组织学生及群众代表参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法庭等,由干警进行解说、答疑,全面展示法院工作。
时间:12月4日下午3:00
责任部门:办公室
4、赠书活动
向参与群众代表赠送“法在身边”系列普法漫画书籍,并随即开启“送法到身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
5、网络全程直播
院官方微博、微信、微视,即“三微一体”平台同步直播开放日活动现场,让法院开放日在媒体上形成一定的舆论宣传氛围。
责任部门:办公室
(三)法庭开放活动
在棕树营、福海、前卫、海口、金碧五个派出法庭举行法庭开放日活动,在法庭举行阳光司法活动,组织群众代表参观法庭、了解派出法庭工作。
时间:12月4日全天,由各派出法庭自行安排
地点:各派出法庭
责任部门:各派出法庭
各派出法庭于12月5日下午4:00前撰写活动简报在内网发布。
三、活动宣传
12月4日活动当天,院官方微博、微信、微视平台同步直播开放日活动,活动结束后,院办公室撰写简报和宣传材料,在省高院、市中院网站和相关媒体发表,对开放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2
今年是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认真组织开展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提高公民宪法法律意识,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结合实际,现就全区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宁夏建设。
二、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通过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法治建设新表述新定位新论断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民法总则、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在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使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
四、主要活动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期间,全区围绕以上宣传重点开展活动:
(一)举办法治宣讲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各市、县(区)至少邀请自治区普法讲师团成员或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举办一次宪法法律专题讲座。中小学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律师、法官、检察官开展一堂宪法知识讲座;大中专院校结合实际,在学生中开展“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国家宪法日期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司法厅、自治区普法办拟邀请一名全国“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或法学专家作“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讲座。
(二)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各地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以“法律八进”为载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针对不同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法治公园、广场、集市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利用开展精准扶贫入户走访等时机,组织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针对扶贫对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组织青年法学家和青年普法志愿者,深入开展20__年“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三)参与宪法法律知识微信竞答活动。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利用“宁夏法治”微信平台,在全区开展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宁夏建设”为主题,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竞答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加竞答活动,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法治建设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立足彰显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形成正确的社会法治舆论。
(二)坚持服务基层群众。要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努力满足群众法治需求。以“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深入群众,服务百姓,引导公民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三)注重增强宣传实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热点事件,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法治观念。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运用各种平台和载体,充分利用沿街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灯箱、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努力丰富和创新宣传形式,力戒形式主义,不断增强宣传实效。
(四)加强宣传报道。“12?4”宣传活动期间,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强活动宣传报道,各地各部门要与有关媒体积极配合,及时展示宣传活动情况及成效。
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3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7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化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快全面依法治市进程,扎实开展“七五”普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现将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传播法治信仰,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扎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切实增强统计干部法治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其中,“宪法宣传周”从12月2日至12月8日。
三、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统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学习宣传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重要部署,使使全系统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网络等,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形成遵守宪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作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石嘴山市统计系统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深入学习统计法规知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统计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五、活动安排
(一)紧抓“关键少数”,加强领导干部宪法教育。把宪法学习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中心组学习,开展统计干部诵读宪法活动,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责任科室:工业科,配合科室:各科室)
(二)紧扣“全员教育”,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局干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宪法,并将此次专题学习登记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登记卡”内,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核的依据之一。(责任科室:办公室,配合科室:各科室)
(三)组织参加“法润石嘴山 宪法伴我行”系列主题活动。组织参加20__年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宪法”主题有奖知识竞答二期活动和全市“12·4”宪法知识竞赛活动,邀请普法讲师团成员对统计干部开展宪法专题培训,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牵头科室: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办公室)
(四)推进“宪法六进”宣传活动。依托“法律八进”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点,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深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机关、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热潮。(责任科室: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各科室)
(五)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更新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已有的宪法相关宣传内容,发挥好电子显示屏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中的作用。在职工阅览室、道德讲堂等场所以摆放宪法读本、播放宪法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宪法宣传,形成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上午9:30至11:30在青山公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统计局按照要求在本辖区内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发放宪法和统计普法宣传资料。(责任单位:三县区统计局,本局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各科室)
(七)开展网络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统计网站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在统计微信、__站积极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宪法、统计法知识,播放相关宣传标语,营造宪法宣传的浓厚氛围。(责任科室:普查中心,配合科室: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八)积极践行“以案释法”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学习宣传各类“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普法宣传读本。利用年报培训和专业培训会,宣讲统计法规,并“以案示法”,重点解读常见统计违法行为与应负的法律责任,使统计法核心要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统计执法检查等法治实践的过程成为向统计从业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三县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12·4”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作为贯彻实施宪法和推进“七五”普法的一项具体举措和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好“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各项活动要求,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营造氛围。三县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深入宣传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广泛宣传宪法知识,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三)突显特色,注重实效。各科、室(中心)要结合统计特色,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载体,设计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重在时刻提醒统计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以宪法为准则、为红线,不越权、不越界。系列宣传活动结束后,三县区统计局、各牵头科室要将活动落实情况汇总报市局统计设计管理与政策法规科。
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__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孝感建设部署,根据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全市开展20__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孝普法办〔20__〕6号)要求,结合粮食行业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市粮食行业20__年“12月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
二、时间安排
20__年全市粮食行业“12月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加大全民普法力度,通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促进法治孝感建设。
四、活动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深入浅出地宣传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解读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
2.深入开展以“培育法治精神 强化法律意识”为主题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
3.12月4日在市粮食局、市区“放心粮油”连锁店开展“12·4”集中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并悬挂“12·4”法治宣传横幅。
4.组织市局机关干部参加全省20__年无纸化学法用法统一考试。
5.在市粮食局门户网站开辟“12·4”法治宣传专栏。
6.继续深化普法工作“百千万”工程。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可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创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
五、活动标语
1.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 共筑伟大中国梦
2.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孝感
3.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4.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大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6.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活动方案,确保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
2.紧扣主题,注重创新。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聚焦基层,务求实效。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要把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结合起来,与“精准扶贫”和“两资一促”等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直各单位“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的开展情况及相关图片资料请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局监督检查科。
国家宪法日活动方案5
宪法教育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深化20__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了解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二、活动主要内容与形式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__〕12号)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设“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提供宪法学习教育资源,开通活动支持平台,制作并免费发放“学宪法讲宪法”宣传挂图等资料。各地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方式特别是网络资源,为学生学宪法提供服务和支持。
2.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地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学校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中小学可以与语文、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学相结合或者利用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讲宪法的活动。各地、各高校可用多种方式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调动学校、学生参与“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各省(区、市)要制定遴选规则,通过各级推荐或者组织比赛等形式,在11月20日前,按照小学、初中、高中、高校4个组别,各选出一名优秀学生及其指导教师,组成代表队,参加国家宪法日前在北京举办的决赛。同时,教育部-___将开通网络“海选”的渠道,学生也可以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最后的决赛。
3.结合国家宪法日活动,开展活动总结与成果展示。今年国家宪法日,我部将在北京举行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及展示活动,各组的优胜者将代表全国学生,通过网络和电视平台面向全国做宪法主题演讲。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教育部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组委会,统筹领导全国活动的开展。各地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尽快部署,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活动。
2.提供条件保障。教育部将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此项活动。根据各地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需要,将给予有关省(区、市)一定的经费支持。各地也应当在普法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和学校开展好此项活动。
3.要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4.利用好网络支持平台。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为活动提供网络资源和技术支持,发布活动具体细则和范例。各地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组织开展活动,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各地在组织开展活动中的有关问题与需求,请及时与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