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方案1800字范文5篇
管理始终贯穿与整个经营的过程,没有管理,就谈不上经营。管理的结果最终在经营上体现出来,经营结果代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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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方案1
在接下来的20__年的销售工作中,我会更加积极进取,用心努力的去做好每一件事情,不管是个人还是整个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会争取做到最好。
我对今后的工作计划写于书面并铭记心中,如下:
一、销量指标
带领团队努力完成领导给予的当月销售计划、目标
二、监督,管理销售展厅和销售人员的日常销售工作,制定仪表环境监督卡。
1、仪表着装:统一工作服并佩戴胸卡
2、展厅整洁:每天定期检查展厅车辆,谈判桌的整洁状况。每人负责的车辆必须在9点前搽试完毕,展车全部开锁。随时处理展厅突发情况,必要时上报销售经理。
3、展厅前台接待:如值勤人员有特殊原因离岗,需找到替代人员,替代人员承担所有前台值勤的责任。随时查看销售人员在展厅的纪律。
4、销售人员的日常工作,对于销售人员的客户级别定位和三表一卡的回访度进行提醒督促,对销售员的销售流程进行勘察。对销售人员每天的工作任务和需要完成的任务进行协调,如上牌时间和厂家出现的政策变动等。随时处理展厅突发情况,必要时上报销售经理。每天下午下班前定时把一整天的工作情况和明天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上报给销售经理。处理职责范围类的客户抱怨,提升客户满意度。
5、员工请假处理,准假具体安排办法制度。
三、配合市场部,做好销售拓展和市场推广工作
1,对市场部发出来的市场活动进行协调,如外出拍照片等。
2,在销售人员不值班的情况下,可以沟通市场部进行外出市场开拓,由市场部定点,出外发单片。
四、掌握库存,配合销售经理做好销售需求计划
每天对于销售人员的交车,资料交接,开票,做保险等进行盘查。下班前上报销售经理登记。对于时间过长车辆对销售人员进行通报,重点销售;配合销售经理对每礼拜一从厂家订购的车型,颜色进行建议。
五、协助销售经理做好销售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由于现阶段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销售员缺少较好的培训,通过与销售顾问的沟通,他们需求更好的竞品信息,我会想办法找出好的口述(已有思路),直接影响销售业绩。根据销售经理和销售顾问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关的培训材料和计划!初步定在每天早晨培训闲置组。
六、排班安排
根据现排班制度,由于有1组为闲置组,闲散情况严重,组织上午学习培训,每月初月中做竞品调查。
当然,所有的计划在此都是纸上谈兵,所以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定当努力将这些计划付诸于实践中,并在实践中不断的提高自己改善团队,带领团队一起,在最优情况下完成领导下达的任务。
经营管理方案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
(四)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投资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________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弘仁投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就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九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投资者公开致歉:
(一)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的。
(二)经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考评信息披露不合格的。
(三)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经营管理方案3
一、目的
调动员工全员营销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操作方案
适应对象一:各部门员工
1、提成方案
凡自己顾客在酒店任何部门消费都按实际消费金额提成2%算做个人业绩提成;
2、业绩确认
员工客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向消费部门经理在客到之前提前预定有效;
适应对象二:各吧台收银、接待、预定员、DJ、足浴技师、部门主管、部门经理
1、提成方案
凡自己的客户除去本部门消费外,在酒店其它部门消费都按实际消费金额提成2%算做个人业绩提成;
2、业绩确认
员工客户必须由本人亲自向消费部门经理在客到之前提前预定有效;
三、操作规定
1、当日员工业绩统计,由各营业部门经理次日在上班之前,将统计表交到陈玲处;
2、员工业绩提成月底统一在财务室领取;
3、同一批顾客在酒店的消费由第一预定人负责接待到底,其他接待人全力协助接待;业绩算第一预定人的;
4、各营业部门经理必须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如出现不公、渎职、处理不好各种协调工作或给员工解释不到位等情况,将受到相应处理;
5、顾客主动打电话到酒店任何部门预定都不算做个人业绩;
6、远大公司客户均不算业绩;(集团公司、工厂、贸易、房产、酒店内部)
7、以下几种行为将受到酒店严厉调查处理;
(1)适应对象二利用职务之便将本部门业绩倒卖或馈赠给其他部门员工的;
(2)接受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馈赠业绩者;
(3)因抢客户造成顾客不适应、不满意者;
(4)因利益或者私人恩怨怠慢顾客者;
(5)以任务为借口或者透露,从而给社会带来对酒店不良评价者;
四、以上方案未尽之处以行政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五、以上方案自20__-8-1日起正式试行。
经营管理方案4
为了提高酒店经济效益,激发全体员工的营销意识与竞争意识,本着激励与约束、效益与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此营销方案。
一、办卡提成:
1、前台及其他部门员工销售会员卡按每张3元计提(会员卡29元/张)。
2、储值卡提成: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下按2%计提,5000元以上(含5000元)按3%计提。
二、酒店全体员工,根据个人渠道介绍而来的客户,根据房价不同,比例不同给予记提。
1、门市价入住:25元×入住房间数×天数
2、9折入住: 20元×入住房间数×天数
3、8.5折入住:15元×入住房间数×天数
4、8折入住: 10元×入住房间数×天数
入住房价低于8折,不予计提。
所有销售,必须由所介绍员工提前预订,入住当日必须由介绍员工本人、前台当班员工、前厅经理同时签字确认,未提前预订或未签字确认的,不予计提。
领导介绍、门市散客、网络订房、协议单位住宿、客户自己上门联系住宿的会议团队不计入个人业绩。
三、出租车提成
凡出租车司机持本酒店出租车提成卡送客人,入住成功后,发放此编码提成卡的员工每次给予5元提成奖励。
四、发放方法
前厅经理于每月初将营销统计表、出租车提成奖励统计表交于财务室,财务根据所提交的营销金额核对是否现金到账,并签字确认。到账结算,一月一结,随工资发放。未到帐的,提成计入到账当月发放。
此方案自20__年02月06日起开始实施
经营管理方案5
为满足消费市场需求,同时调动酒店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酒店创造好的经营效果,综合本地区行业情况,结合本酒店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营销方案:
1、推销办理储值卡的提成:
根据办理储值卡金额(6000元起办)提成。具体提成办法见《关于办理VIP客户储值卡的相关事宜》。
2、凡是酒店员工代预订婚寿宴、会议、团队,必须员工本人第一时间在酒店营销部登记并签订协议,由营销部文员登记,营销部主管核实有效,可按实际消费金额的1.5%提成,如消费后有其他折扣或优惠的,均不能享受提成。
3、在消费过程中,酒店员工谁代预定谁负责,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协助接待。
二、奖励对象:
1、推销储值卡酒店全体员工均可参与。
2、代预订婚寿宴、会议、团队,酒店各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营销人员不参与,其他员工均可参与。
三、提成发放时间:消费产生并全部结账后,可在当月工资兑现。
四、因抢客造成客人不满意或因利益等方面怠慢客人的情况,该次提成全部抹零还将按酒店《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