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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雄狮去流浪有感500字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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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我从小就喜欢看书,尤其是“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的书,我更是爱不释手。他写的书生动有趣,让我置身于动物世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提供的内容雄狮去流浪有感,仅供参考。

  雄狮去流浪有感一

  在冰雪覆盖下的神秘而又美丽的南极点,令无数的探险家心向往之,而他们不是知难而退就是葬身冰原,使那里一度成为恐怖的“死亡地带”。

  在1911年底,挪威探险家阿蒙森与英国探险家斯科特,各率领一支探险队,为了国家的荣誉,出现在了南极的冰原之上。但是,挪威探险家捷足先登,率先抵达了南极点,并插上了一面鲜艳的挪威国国旗。而斯科特晚于阿蒙森将近五个星期才到达南极点。他们失望、辛酸,所有的努力都化为泡影。斯科特一行最终因准备不足,在低温和风暴中离开了人世。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这句话用来形容斯科特一行再合适不过了。他们为着自己的理想,与环境抗争。他们有着强烈的团队精神。首先是奥茨,他的脚已完全冻伤,连走路都成问题,他却顽强地走了下去。直到他认为自己已完全是个累赘时。他想一个人留下来等死。而这时,斯科特坚决不让他独自留下,而是要他与自己一起走。而奥茨为了保护同伴,让同伴得到生的机会,毅然向死神飞奔。在牺牲前夕,斯科特还坚持用即将冻僵的手指写完了给每个亲人、朋友的书信。他在临死前想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完全是爱的流露。他怀着热烈的爱离开了那个冰冷的世界!

  斯科特虽然是第二个到达的,但他并不是那样的一文不值。相反,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甚至比阿蒙森更伟大。因为他们对他们事业的热爱让全全英国乃至全世界赞扬。

  斯科特虽然在与大自然的搏斗中失败了,但他在我们的心中,他胜利了。他将被人们永远铭记,他身上那种永不言弃,为事业奉献的品质,以及集体主义精神在熠熠生辉。他将永远活在人们的心目中。

  雄狮去流浪有感二

  在美丽的罗莉安大草原上,生活着一个双色鬃狮群。

  有一天,狮群中的雌狮猎到了一匹角马,所有的狮子按照尊卑顺序开始进食,由于五只半大的雄狮不知深浅,抢在雌狮之前进食,引起公愤,被赶出了狮群,就这样开始了它们在草原上的流浪生涯。

  饥饿时流浪给他们上的第一课,他们必须学会袭击,学会狩猎,才能活下去。五只半大的狮子,老大叫黑鬃毛、老二叫大头狮,老三叫刀疤脸,老四叫桃花眼、老五叫红飘带。为了活下去,他们去抓捕长颈鹿,老大黑鬃毛不幸被鹿踢碎了下巴,身受重伤。

  为了不被鬃狗吃掉,它决定让其他四只雄狮,饮自己的雪,吃自己的肉,使他们有力气活下去,重振雄狮信心。老二大头狮在偷猎牧场的绵羊时,被牧羊人用枪打死了。老三刀疤脸和誓死守卫着沙漠水潭的黑犀牛展开了一场你死我活的搏斗,最后,它和黑犀牛同归于尽了。

  老四桃花眼看上了另外一个狮群的雌狮,为了争夺配偶,和狮王展开了决斗,当它和狮王都陷入泥潭的时候,雌狮听从了狮王的命令,迫不得已,一掌掴死了桃花眼。

  这个时候,只剩下老五红飘带了,它要独自去面对,这残酷的大自然。

  在狮群里的时候,小狮子有狮王的保护,有爸爸妈妈的爱护,它们生活的很安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

  但是,随着雄狮的一天天长大,他们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必须赶出狮群,独立生活,独自去面对残酷的大自然。

  我是一个男孩子,总有一天,我也会长大,离开爸爸妈妈的怀抱,独自去面对残酷的社会。我也要做一头雄狮!

  雄狮去流浪有感三

  著名动物小说大王沈石溪写了许许多多部关于动物的小说。我看过《斑羚飞度》、《混血豺王》、《雄狮去流浪》其中,给我印象最深的还要数《雄狮去流浪》了。

  在非洲罗利安大草原上,生活着双色鬃狮群。一次用餐中,不知深浅的五只半大雄狮黑鬃毛、大头狮、刀疤脸、桃花眼、红飘带因为抢夺食物而被驱逐出师群开始它们的流浪生涯。饥饿是它们学会的第一课,有好几次它们都想一死了之,可是强烈的生存意识指使它们要活下来,可悲的是,黑鬃毛、大头狮、刀疤脸、桃花眼还是先后死去了,只剩下小弟红飘带了。

  红飘带忍辱负重,就在快要成功之时,两只新来的雄狮把它所有的希望都破灭了在《雄狮去流浪》的续集《红飘带狮王》一书中,写到红飘带最后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最终取得了成功。

  故事揭露出了自然界的残忍无情,说明了生活充满着风雨与坎坷,不可能是永远无忧无虑的,只有直面现实,勇敢沉稳地应对,一步一个脚印才能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来。结合人来讲,这不正是用五只半大雄狮来比喻我们人类吗?

  很多人都梦想着一夜暴富,不愿付出努力就妄想会有结果。这是多么可笑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要向红飘带学习,不能遇到一点儿小事就半途而废。

  我始终坚信:成功=辛勤付出+坚持不懈。

  雄狮去流浪有感四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想我同学借到了一本书。那是一本充满神秘色彩,令人回味无穷,也充满幻想的书,也是我众多宠爱的书中最为受宠的一本。在空闲时间里,我总是想起他-----《哑舍》。

  “哑舍”是一个古董店的名字,也是这本书的名字,因为古董店里的古物在历史长河里沉积千年,它们不会说话,它们的故事也无人倾听,在岁月中静静地等待这有缘人。《哑舍》出自一个笔名为玄色的作家之手,每一件古物在她的笔下都会变成一个个神秘、有生命的物品,她为每一件古物披上神秘的面纱。它主要写一个个关于古物的故事。以古董店的老板为线索引出每一件古物背后的故事。这些故事是根据史实改写的,有一些是符合史实,有一些却与史实不符;甚至是改变了史实。但这都丝毫没有影响我对它的热爱,反而因为这样,使得它更加神秘玄幻,更令人印象深刻。

  .鱼纹镜本是一件普通的古镜,但玄色镜下的鱼纹镜却连接了两个时空男女,成为它们相见、相知、相恋的媒人,成就了一段跨越千年的爱恋。每次回想起这个故事,我总是叹服玄色的超人想象力。香妃链,一条可以帮你找回丢失东西的七色手链。那是历一个名为香妃的妃子所拥有的七色手链。而它在二十一世纪时被古董店老板送给一个高中女生。香妃链每找回一件东西就会有一颗珠子消失,且戴上后就不能摘下,否则找回来的东西就会再次丢失。这个女生凭借手链找回了丢失的生日录像带,却又发现小学同学的虚情假意,这让她十分伤心,手链也意外脱落。女生凭借手链找回了走失的小狗,但手链再次意外脱落,而她也因为车祸再次失去了小狗。终于,女生明白了一个道理,释怀地把手链还给了古董店老板。这个故事的最后,玄色写道:其实,有时候,找回来的东西并不像记忆中的那么美好……而我也从中悟出了一个道理-----丢失的东西不于执着,有时候反而是一种好的结局。还有黄粱枕、越王剑、山海经、水苍玉等充满神秘玄幻色彩的古物,它们在玄色的笔下绽放出神秘的色彩。

  每次回想起来,我都抑制不住心中的好奇与狂热。作者那古代场景和现代场景自由切换的手法更是让我叹服,两个截然不同的场景过渡的没有任何违和感,仿佛它就是如此真实发生过一般。作者用言简意赅的语句把场景勾略出来,使我如临其景,如同以旁观者的身份置身其中,“亲眼目睹”事情的经过。偶尔戛然而止的结局也更意味无穷,引人暇想。

  现在已经有好几本《哑舍》出版了,相应的漫画在各个漫画软件也有。但我却终于在纸质上阅读的感觉,电子书和漫画是替代不了的。可惜的是,至此,我都无缘阅读,因为书真心好贵,没舍得买。不过,《哑舍》带给我的感受却是难以忘却的。

  雄狮去流浪有感五

  放寒假了,天气变冷了,经常下起滂沱大雨,每次都下个不停,妈妈帮我买了几本书,都是动物小说,《雄狮流浪记》,《狼王梦》,《草房子》,《最后一头战象》等等。其中,我最喜欢看的书是《雄狮流浪记》。

  狮群社会是典型的雄性寄生性统治的社会掌门大的雄狮一般不会自己去捕猎,而是由成年雌狮来完成的,雄狮负责保卫领土和家园,也偶尔去照看幼狮。

  狮群社会即将就尊卑次序,每次进食必须让三掌权的雄狮先吃一番,才能轮到雌狮和幼狮们。狮群的首领在小狮子们满两岁的时候就将它们赶出家群,它们分别是:黑鬃毛、刀疤脸、大头狮、桃花眼、红飘带。

  为了生存,老大黑鬃毛带着兄弟到处寻找能安顿下来的领地,可不幸,黑鬃毛被长颈鹿踢中,生命垂危,为了其他兄弟不挨饿,牺牲了自己让兄弟们填饱肚子;刀疤脸为了在沙漠里抢到一片水源,被盘踞在那里的黑犀牛撞个粉碎;大头狮很聪明,但他聪明反被聪明误,死在“白猩猩”——人类手里;桃花眼为了尽快登上王位,过早地想杀掉独耳喀喀的首领,却被自己的“情狮”墨菊雌狮不小心撞入沼泽。最后只剩下红飘带一只狮子了,红飘带在路上碰到了自己的妻子——蜂腰雌狮,生下了一窝子小狮子,却又不幸丧命。

  看了这本书,让我知道在动物的世界里,也是弱肉食强,尔虞我诈,黯然伤神,惨不忍睹。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不管做什么事情,只有一丝希望我们不要放弃,要向成功奔去。即使剩下最后的意思生命,也要做你觉得有意义的事情。

  黑鬃毛这种无私奉献,为兄弟着想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我希望大家也能读《雄狮去流浪》这本书,去学会里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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