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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合伙人时别犯这六个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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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多少人,以这句话开始,从彼此信任到反目成仇。从真功夫到西少爷,从锤子科技到A站……创始人暗斗、撕逼乃至对簿公堂的事情屡见不鲜。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找合伙人时别犯这六个错,欢迎大家阅读!

  餐饮老板内参

  王志丹至今仍清楚地记得那次筹备会。

  会上,不断有人提出建议,但是经过一番讨论以后,建议很快会以各种理由否决。包括他在内的10位核心合伙人热闹而又激烈地讨论了两个小时,结果一条成熟的意见都没有通过。

  从2012年12月由微博发起成立“很多人咖啡馆”,至2013年5月开始营业,类似这种“民主但低效”的会议多次上演。但是这种在当时比较新颖的众筹合作模式,依旧吸引了许多人,最终有99个股东出资,筹得资金60万元。

  此后,经历一系列明争暗斗、相互排挤,加上股东中有餐饮从业经验的人极少,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2014年7月,这个被众多媒体贴上“众筹模式试水者”、“梦想与情怀实践者”等多个标签的咖啡馆最终倒闭。

  复盘王志丹这次开咖啡馆的经历,我们发现,他们的合伙方式人数虽多,但专业人士缺乏 ;建立了核心10人团队却缺乏共同目标。合伙开店,真的不是头脑一热凑在一起就行!

  唯亲vs唯贤:

  合伙人该怎么选?

  1、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目标。王志丹的合伙团队最大的问题是价值观不同,有人想赚快钱,有人想做品牌,还有人只想每天下班都有免费咖啡喝。出发点不同,遇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法也相去甚远。时间久了,必然面临分道扬镳的结局。

  有人想赚快钱,有人想做品牌,还有人只想每天下班都有免费咖啡喝。时间久了,必然分道扬镳。

  2、核心技能能够互补。在益品戴记小龙虾创始人李建峰看来,合伙人之间的互补很重要。一帮厨师能够研究出一道色香味俱全的菜品,但却不一定能够经营好一家餐饮企业。想要做好餐饮,产品研发人才要有,经营人才要有,营销能手也要有。

  3、良好的人品。找合伙人要首先进行“政审”,有诈骗经历的、爱吹牛又极度好面子的、小肚鸡肠的、爱推卸责任的……凡此种.种,均不能与之合伙。有创业者甚至总结出十几种情况下的“绝不合作”法则,可见良好的人品在寻找合伙人中有多重要。

  11种人“绝不合作”法则

  1、有诈骗经历的人

  2、说话不靠谱的人

  3、对父母不孝的人

  4、参与帮派势力的人

  5、经常挑战社会规则和公共道德的人

  6、斤斤计较的人

  7、喜欢抱怨的人

  8、喜欢多嘴播弄是非的人

  9、善于发现问题但从不主动解决问题的人

  10、经常推诿、否认、善辩的人

  11、有严重的极端政治倾向的人(做生意,玩什么都别玩政治)

  4、段位相匹配。创业初期,找一个曾在麦肯这样的大型餐企工作过的人一定合适吗?拌调子热干面创始人大侠表示,企业处在不同的阶段就需要不同的人才。成熟企业的人才不一定能管好创业公司,大企业的制度未必适合小企业。

  做惯了螺丝钉,没有创业精神,大企业的人才不一定能管好创业公司。

  民主vs独裁:

  哪种分歧解决机制更适合初创企业?

  苏格拉底是被投票“投”死的。民主决策固然好,但是放在初创企业却不一定合适。完全的民主会导致低效,对创业型公司来说,低效即恶。

  在王志丹看来,“很多人咖啡馆”的倒闭与一味追求“民主决策”不无关系。他记得一次开会,所有的事宜都已讨论妥当,最后却因为“店内装修是吧台座多一些还是卡座多一些”这样的小分歧,推翻了整个装修方案。

  李建峰认为,创业公司一定要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初创期企业不需要所谓的民主,更重要的是效率和执行。想要如此,创始人一定要掌握绝对的决策权。其他合伙人可以提建议,但最后的拍板决策,一定要由创始人来。

  按出资vs按贡献:

  合伙人该如何分配股权?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A、B合伙开了一家商贸公司。A占股95%,但不怎么参与经营;B占股5%,全职带团队负责经营。2016年公司盈利400万,B辛苦一年只分得20万。于是,B找A商谈调整股权比例,A明确拒绝。A认为干活的人有的是,B认为换了别人企业肯定受损。最后,两位合伙人不欢而散。

  单从出资金额方面考虑容易出问题,平均分配股权也容易出问题。那么,究竟该如何设计股权配比呢?

  曾服务过喜家德、阿五、谷连天等餐企的股权设计专家耿小武提出,一成不变的股权配比一定是不合理的,应该采用动态的股权设计模式,因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各个要素对公司的运营与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创业初期,资金的作用可能更大,可偏向于资金配比导向型的分配机制。随着企业的发展,经营管理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这时可按照经营贡献导向分配股权。

  貌合神离vs公开撕逼:

  如何设计退出机制?

  即使考虑到了一切可能的因素,仍然避不开如何分家这个话题。在创业过程中,合伙人的离开是极为正常的现象。内参君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梳理出下面几个常用的做法。

  1、签订合同时约定合作年限。比如2年,在2年的合作年限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合伙人不允许无故离开。耿小武表示,有些合伙人甚至会在合同内容里规定,若无故退出,则出资金额概不退还,并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股权。

  2、当公司盈利情况达到一定目标时才能离开。

  3、退出时签订保密协议、非竞争协议,在经营过程中提前注册商标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为防止合伙人掌握核心商业机密后加入敌对公司,甚至盗用公司品牌自立门户,这些都要商议并写入合同内。

  4、主动清除不合格的合伙人。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出资的、泄露公司核心机密的、不履行合伙人义务的,都要及时清除。

  靠义气vs靠合同:

  契约精神不可少

  江湖做派、哥们义气都不是合伙的正确姿势,先小人后君子、白纸黑字认真商讨并签订合同才是合伙的正确态度。即便合伙过程中出了问题,也能够有凭据可依,有规则可寻。

  现代商业规则中,最重要的就是契约精神。有什么事情事先说好,比事前拍胸脯称兄道弟要靠谱得多,也是最高效、最稳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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