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如何跳出融资陷阱
一面网络联合创始人何明科写的《那些年融资里面的坑》系列,讨论了可能损害创始人利益的各种坑,并给出了有效的填坑方法。对于想要在融资道路上进阶的创业者们,本文是武装保护自己、不容错过的融资知识。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创业者如何跳出融资陷阱,欢迎大家阅读!
一.最伤害创始人利益的坑
投资人毕竟不是黑社会,一般都是“依法办案”,即使在未来会挤压创始人利益,也是根据投资协议中的各种条款来执行。下面我对创业者利益相关的条款,按照影响力从大到小排序,并列出相对应的详细解析。
i.对赌: 对赌失败很可能会让创始人的股份比例减少,甚至严重到让创始人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最后从CEO及其他核心位置上撵走。(参见俏江南的案例)
ii.强卖权: 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可以不经过创始人同意,直接把公司以投资人能接受的价格卖给第三方。(参见百度独自将去哪儿整合到携程的案例)
iii.章程:章程中会存在一些针对公司的条款,包括各种否决权以及对CEO及某些重点岗位的任免。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可以通过法定流程更换CEO(参见苹果乔布斯被撵走等诸多硅谷的案例)。
下图反映了创始人出局的各种情况:
iv.分红优先权: 当公司准备分红时,投资人有优先分红权。即首先根据自己的投资款及IRR从红利中拿出,再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与其他普通股东进行分配,实际上是抢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v.赎回权: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对条件的触发有一定的主动权),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用现金赎回股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影响。不过这个权利,限于执行力有限,对创始人利益的伤害可能并不大。
vi.清算权: 条件一旦被触发(投资人对条件的触发有一定的主动权),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清算并且具有优先分配权,即首先根据自己的投资款及IRR从清算获利中拿出,再按照各自的股份比例与其他普通股东进行分配,实际上是抢占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填坑法宝
面对这些有可能损害创始人利益的坑儿,有以下几大法宝来填坑:
i.针对以上有杀伤力的条款,创始团队要认真谈判为自己争取利益,不要在律师以及融资顾问上省钱;
ii.谨慎选用资本类型,比如:不要过早引入产业资本,避免站队过早;要避免资本里面的“野蛮人”(参考去哪儿及汽车之家的案例等);
iii.特别注意好自己的控制权,设计有利于创始人的治理或投票结构:股份分级让创始人有多倍的投票权,著名的A/B股架构;阿里的合伙人制度。但是对于上市之前的企业来说,这种制度往往比较难实施。
下图总结了应对各种出局情况的防范措施:
iv.做好业务并体现不可替代的价值。这里有几个正反案例的对比。回归后的乔布斯,虽然股份少也没啥条款保护,而且对投资人还横得不要不要的,但是人牛、产品牛、公司牛,投资人也只有跪舔的份儿。
而也就是十几年之前,年轻气盛的乔布斯也是被董事会撵走的。再回到王石及万科的案例,说一千道一万,还是以王石为首的管理层不给力,没有给股东带来价值,自然引来危机。“你抢年轻人的女人,年轻人就抢你的公司”,一句戏言,也有几分道理在其中。
三.投资人的小把戏
下面结合实战案例,给大家讲两个投资人的小把戏。这些小伎俩虽然小,往往却能让投资人获益不少。本例证不判是非,只是拆解技术细节。
Trick 1. 投资前增发期权
“在每一轮的融资过程中,投资人基本都会要求公司对员工期权进行调整,而且基本都是要求在融资额到账前提高员工期权的比例。”上述现象想必大家会很熟悉吧。
经鉴定,这其实是投资人的一个小九九。通过一个案例来解释。
案例假设:
一个公司当前的股份比例为:创始人团队、原投资人及员工期权分别为70%、20%和10%,共100%。
本轮需要融资获得$5Mn,融资后新投资人获得20%的股权
同时本轮投资人觉得现有员工期权不够,需要增发到15%
方案1:完成本轮融资后,立即增发期权,保证员工期权到15%。在这个方案下,为了保证员工期权到15%,新投资人的股份最终被稀释到18.5%。
方案2:完成本轮融资前,立即增发期权到18.8%,保证在融资完成后(新一轮投资人获得20%的股份),员工期权被稀释回到15%。新投资人的股份最终为20.0%。
这其实是一道很简单的数学问题,用数学语言描述就是:
方案1:一个约束条件为员工期权15%,三家(创始人团队、老投资人及新投资人)等比例摊薄。大白话是:这三家共同出股份让员工期权增多
方案2:两个约束条件为员工期权15%和新投资人20%,两家(创始人团队和老投资人)等比例摊薄。大白话是:这两家共同出股份让员工期权增多
最后的结果和差异很明显:新投资人花了多样多的钱,在方案2中获得更多的股份1.5%(=20.0%-18.5),同时保证了员工有一样多的股权激励。这个小便宜是由创始人团队及老投资人提供的。
Trick 2. 董事期权
在创业公司融资的时候,特别是在天使轮、A轮及B轮等早期融资,所有基金都要会要求董事会席位。在此基础之上,个别基金还会继续要求创业公司:对于代表该基金成为董事的个人(一般是基金负责该项目的合伙人),给与其董事期权或股份。
基金使用的理由大致如下:
“我们基金项目非常多,基于人性,自然会对给与董事期权的项目更多的服务和照顾,为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和找到更多的资源;
这个期权不是这名董事个人的,而是其为整个基金特别是这个项目团队代持的。特别是项目团队中做了许多苦活累活的年轻人(投资经理等基层工作人员),没有carry,所以这个董事期权可以作为他们的激励,保护他们的利益。”
依据数据及统计方法计算董事期权所占股份比例,区间分布在0.5%-3.0%,均值为1.12%。
面对这个主张和如此的人情牌,创业者一般很难拒绝,但同时又觉得迷茫:很少听说这个条件,而且在上市公司中,作为重要股东而担任董事的人士,也不额外获得期权或者股份。
其实,投资人打出如此的人情牌道理很简单,董事期权对于基金的激励很大,对于基金的管理团队GP的激励更大。(GP,可简单理解为创业者直接面对的投资团队)
好处一,降低估值的隐晦办法
比如:A轮用6百万美元投资一个公司获取创业公司30%的股份,如果又获得2%的董事期权,在此情况下估值为18.75Mn (=6Mn/(30%+2%) )。而如果没有董事期权,估值则直接为20Mn(= 6Mn/30%)。估值差异立刻显现。
好处二,为投资人个人带来更大的财务激励
对于一般的项目投资,GP和LP之间的分成比例大概为20%:80%,即GP从项目收益中获得20%的分成。然而,对于董事期权,GP和LP之间往往有不同的分成比例,从50%-100%不等,总之远高于基本的20%基准线。
比如:沿用上面的案例,最后这个投资项目获得50x的回报退出。如果没有董事期权,基金的收益为300Mn(=50 x 6Mn),GP的收益为60Mn(=300Mn x 20%)。而如果有2%的董事期权,且分成比例为100%,基金的收益为320Mn(=300Mn + 300Mn x 2%/30%),额外增多20Mn。而GP的收益为80Mn (=300Mn x 20% + 20Mn x 100%),额外增多20Mn。(细心的读者已经发现,GP收益的增值部分,在相对比例上,远超整个基金收益的增值部分)
两种情况一对比,就可以发现2%的董事期权看似只是30%的基金股份比例中很小的一部分,却因为GP的分成比例从20%到100%的大幅提升,让GP的个人收益从60Mn大幅提升到了80Mn,按照金融的常用说法,就是使用了杠杆。
最后,基金是否要求董事期权,属于行业默认的规则,某种程度上确实激励投资团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增值服务。同时,这个主张不涉及任何法律问题,纯粹是基金与创业公司以及GP与LP之间的法律约定。
但是当创业者面对基金在董事期权的主张时,要忘记人情债,而更多地从财务和商务看待这个问题,自己把帐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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