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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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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文化学者刘光明先生曾在其编著的《企业文化》第三版前言说:“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沙因在《企业文化生存指南》一书中指出:大量案例证明,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文化再造是推动企业前进的源动力,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技术、高科技可以学,制度可以制定,但企业全体员工内在的追求这样一种企业文化、企业伦理层面上的东西却是很难移植、很难模仿的。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理念才是最终意义上的第一核心竞争力。”
  为什么呢?刘先生继续论证:
  “任何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竞争力都是企业竞争力的最直接的体现,围绕产品竞争力做文章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而产品竞争力是由技术竞争力所决定的,所以说技术是第一竞争力。而技术竞争力是由制度竞争力所决定的,制度高于技术,制度是第一竞争力。认识到此还远未结束,这是因为,制度无非是物化了的理念的存在形式,没有正确的理念就没有科学的制度。因此,理念高于制度,理念才是第一竞争力。总之,理念决定制度,制度决定技术,技术决定产品。”
  
(一)
  如上所述看起来、听起来似乎很有说服力,很有逻辑性。但我总觉得,这理论是在天上,不是在地上。按照这种理论去努力,就好像鲁迅先生说的,是提着自己的头发要离开地球一样。请问,如果说企业文化、企业理念是“第一核心竞争力”,那么如何解释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二者是什么关系?理念是可以学到、可以移植、可以模仿的,内在追求一致的企业有的是,但其核心竞争力却不见得一样,其市场表现也不见得一样。
  说“理念决定制度,制度决定技术,技术决定产品。”那么,有相同的理念就一定会有相同的制度、相同的技术、相同的产品、相同的竞争力了吗?这显然是说不通的。说理念决定制度,决定技术,一定是先有理念,后有制度、技术,对吧?可我想,爱因斯坦发现相对论的时候,牛顿发现万有引力的时候,居里夫人发现镭的时候,瓦特发明蒸汽机的时候,不会是因为头脑里先有了一个创新的理念才发明发现的吧。我国文化学者刘梦溪先生在谈到我国自然科学方面属于自己原创的发明创造还是少之又少的时候说:“这只能靠科学技术的革命,而不是靠传统文化就能够解决的。”刘梦溪先生并没有因为钟情于文化而持一种文化决定论观点,我觉得这很客观,是实事求是的观点,也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什么是核心竞争力?我们所说的核心竞争力,在西方一直被认为是“核心专长”,这种核心专长,我认为可以被解释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总之,在迎合和满足顾客需求方面就是比竞争对手高一头,胜一筹,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这种核心专长我以为不是“企业理念”、“企业文化”能够担当的。同属一个民族,同在一个社会,同处一个世界,大家所了解和接受的思想文化都差不多,没听说有什么文化秘籍和理念宝典成为了谁家的祖传秘方或核心专长,我也始终没有发现有哪家企业是以理念文化独步天下的。软实力只有在硬实力的基础上才有根,才给力。
  把企业理念、企业文化作为第一核心竞争力,就是把企业文化视为一种目标而不是一种手段,从而误导了管理者,使他们认为文化、理念能自动导致企业的成功。而实际上,企业文化和企业理念不能代替清晰、合理的企业目标、标准、政策、规则、制度,以及对实现企业目标至关重要的其他管理职能、管理工具和管理手段。这在中外合资企业里表现得更加突出。西方的契约文化与中国的道德文化不同,中国的道德文化重道德,轻规则,“大道无形”,“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而西方的契约文化重法治,习惯于按规则办事,他们相信白纸黑字的契约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口头约定,在这样一个理念与文化截然不同的组织内,不能指望仅用理念和文化来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那么你怎么把企业理念、企业文化打造为第一核心竞争力?而且,过于夸大企业文化的力量,将企业文化抬到第一与核心的地位,存在着把管理与文化割裂开来,形成两张皮的危险,而事实上,企业文化应该是所有管理的背景、环境和有机内容。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是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理念对实践有反作用,但也是先有实践后有理念,实践决定理念。决定人类社会前进以及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发展的是社会生产方式,起根本决定作用的还是生产力,这才是真正的“源动力”,而不是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从对历史的推动所起的作用来看,“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科学论断,因为历史证明,是科技进步促进了经济发展,改变着人类文化和人们的价值观,而企业文化是第一竞争力缺乏说服力。早年就听过(没有读过)国外的一位学者断言:“企业文化在下一个10年内很可能成为决定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很多人都引用过这句名言。可是10多年过去了,这句话应验了吗?还是科学技术起关键作用。
  
(二)
  无独有偶,罗国杰、张大忠先生在刘光明先生的《企业文化》第三版的序言中说:“‘学习型组织’理论,企业再造理论等都已证明,产品创新、市场创新、企业制度创新首先来源于管理思想和企业文化的创新。”
  这又是一个意识决定存在的理论。我要说,不!事实上首先是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与创新,而后是管理思想、企业文化的整理、提炼和创新,再推动大面积的企业变革与创新。“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企业再造”理论都是从企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在深入实践的基础上创作出来的,不是作者躲在屋子里“畅想”出来的。“科学管理之父”泰勒早在100多年前就说过:“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先有实践,后有理论。”即以理念与制度的关系而言,既不是先凭空产生了理念,而后再依理念制订制度,它一定来自于人们的实践,是人们的实践的抽象;而且,恰恰是许多理念都是从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提炼出来的,而规章制度则是人们具体实践的总结。
  我们注意到,在企业文化传入我国以后,尤其是在企业文化就是企业理念、企业文化是核心竞争力等一些理论的误导下,人们一下子对企业理念顶礼膜拜起来,似乎只要有了这种金科玉律般的理念,企业的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事实真是这样的吗?企业文化有那么大的效力吗?企业理念有那么大的威力吗?其实非也!
  我们说,企业文化很重要,正确的理念的指导作用很大,但是决定一个企业生死盛衰的原因很复杂,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政治的、经济的、地缘的原因,也有市场的、技术的、社会的原因,要作具体分析,决不仅仅是文化一个原因,更不是决定的原因,不能把任何一个企业的成功或失败统统归于文化,归于理念,事实上也不是如此。一个企业的生死盛衰往往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个企业的变革,一定是对外部经营环境的适应性变化,一定是源自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不是源自主观的、理想化的文化设计和理念设计。事实上后者也只是在前者改变的基础上或为了适应前者变化才发生变革的,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念也只是客观事物、事实、现象和过程在人脑中的反映、抽象和总结。由于文化具有覆盖性广的属性,人们在总结事业成败的时候,总能总结出几条文化方面的原因,也总能提炼出几条所谓文化理念,这很正常,但并不能说明这就是成败的全部、核心或决定因素。
  李光耀先生2009年在评说美国的发展成就时说了这么一段话,我觉得符合实际,很有道理。他说:“美国人相信他们的理念具有普世价值,比如个体至上理论,无拘无束的言论自由。其实并非如此,过去不是,现在也不是。实际上,美国社会之所以能这么长时间内维持繁荣,并不是这些理念和原则的功劳,而是因为某种地缘政治意义上的运气、充足的资源、大批移民注入的能量、来自欧洲的充裕的资本和技术,以及两个大洋使美国免受世界冲突的影响。”(《李光耀对中国、美国和世界的真知灼见》)这段话,我觉得同样可以作为对于企业理念的作用和组织发展的归因的理解。
  不错,精神可以改变物质,但在谁是本源,谁决定谁的问题上,是存在决定意识,物质决定精神,而不是相反,理念也只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而精神改变物质也必须经过实践,更何况,理念能否化为精神还另说。因为即便理念是正确无比、高尚无比的,如果没有强有力的领导人,如果广大员工并不认同,也只是空中楼阁,所谓理念也只是嘴上“念念”而已,不是吗?
  还有一点也必须指出,企业文化“决定论”和“核心论”还明显带有唯意志论的色彩。唯意志论在哲学上属于主观唯心主义的理论,这种理论无视和否认客观规律,坚持人类意志有决定性的、头等的作用,认为只要进行教育、普及知识,改变人们的观点(也就是理念),就足以改变社会环境。文化决定论认为只要在观念上先有一套理念体系,而后才会有制度,而后才会有技术,而后才会有产品。马克思主义则认为,决定历史进程的不是意志、不是精神、不是意识,而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企业的管理和文化的形成自有它的客观规律,不是主观上有了一套理念就能形成的。我们只有发现、认识、遵从这些客观规律,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管理才能有效,文化才能化成。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始终认为正确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能够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正确预测未来,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意识能够成为社会实践的向导。我们所要强调的是:社会意识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来自社会存在,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确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首先要对意识的能动作用有一个恰当的估计,不夸大,不缩小,才能发挥得充分,过与不及都不利于能动作用的发挥,我们要全面科学地理解物质与意识、物质的决定作用与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的相互关系。真理向前多走一步就是谬论,不要把企业文化抬到吓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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