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
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对个人和家庭来说,轻则个人身心健康受损、拖累家庭;重则个人丧失生命,一个家庭因此破碎。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1
一、事故范围及类别
企业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重大人身伤亡(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发生3人以上被埋、被困、失踪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企业安全事故。
企业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为:
(一)重大危险化学物品事故;
(二)重大建(构)筑物倒塌事故;
(三)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四)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建立镇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总指挥,镇党群书记及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党政办、企业办、城建办、综治办、财政所、卫生院、供电所以及事故发生地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挥处置企业重大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社会稳定、事故初步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督促各行政村、有关部门和本预案适用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落实。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综治办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2、企业重大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指挥部正、副指挥汇报,并将指挥部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拟写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送总指挥审批后上报;
4、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
(三)指挥部可视情,在事故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总指挥部指定。其主要工作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2、核实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抢险救灾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
3、及时落实指挥部的指示。
(四)组成事故应急处置专业组。
1、应急抢险组。由专(兼)职消防队、交警中队、派出所、综治办、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分管安全的副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的救助、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等工作。
2、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派出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居)等单位的相关同志组成,教文卫副镇长任组长,卫生院负责人、派出所、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保障等工作。
3、现场保卫组。由派出所、综治办、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负责人组成,派出所所长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落实特种物资的保障等工作。
4、生活保障组。由党政办、财政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行政村有关人员组成,党政办主任任组长。负责保障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5、事故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单位为主负责,综治办、事故所在地行政村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综治办主任任组长。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做好伤亡家属的解释、安抚等工作。
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立即上报镇安管所。
2、情况紧急的,事故单位可直接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同时派出所、党政办等部门应迅速派员赴事故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指挥部。
3、重大事故发生的企业及所属行政村、派出所、党政办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镇人民政府和指挥部。企业重大事故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经济类型、行业及企业规模;
(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4)事故造成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应急抢险和求援
1、重大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及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及时的救援、抢险,特别要抢救人员,最大限度地防止人员伤亡和事态的蔓延、扩大。同时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或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所在地行政村、有关主管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处置突发事故的预案,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重大事故一经确认,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应急处置5个专业组的分工,迅速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和抢救设备、器材、物资等赶赴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并按专业分工进行抢险救护工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有其所在单位或者报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报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1、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安监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3、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司瑞明
副组长:顿雪冰
成员:翟耀斌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
(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5、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处理,将现场人员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
报告程序:现场人员—施工队负责人(兼职安全员)—项目部安监部部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
(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1、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项目部要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得到迅速、有效的紧急救助。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3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尽量做到临危不惧、忙而不乱,有条不紊,采取有计划,有组织、有智慧的救援,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人员
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设在安全生产科)。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小组为基础,指挥救援。
2.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人:张星卫
管理人员:张星卫、张石珠、张月卫
3.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⑴车间主任协助指挥做好车间的紧急停车工作,确保停车安全,负责现场抢救和灾情处置工作。
⑵维修车间主任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统一调动汽、水、电的工作。
⑶办公室负责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工作、伤员的转院联系和护送工作。
⑷指挥小组负责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负责保护现场的有关数据,对调查事故提供依据
二、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厂办公室电话:……
2.指挥领导小组负责人手机:……
3.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三、本厂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主要部位有三个方面。
㈠、电器伤人救援
1.出现电器伤人事故,应就近采取用绝缘器材切断电源,而后进行抢救,确保不出现二次事故伤人。
2.电器伤人禁止在带电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应立即通知值班电工做好断电抢救。
3.对受伤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及时救护。
4.救援组织指挥和调动救援人员,防止混乱影响救援开展。救援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和救护。
5.第一现场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临时指挥,进行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6.指挥小组组织人员紧急动员,投入救援工作,动用救援器材,进行人员救治和物资抢救。
7.指挥小组组织进行事故总结和善后处理。
㈡、机械伤人救援
1.出现机械伤人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抢救受伤人员脱离现场,进行必要的止血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
2.轻微伤害及时到就近医院包扎救治,其他人员在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防护措施后开工生产
3.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及事故善后处理,参照“电器伤人救援”预案和程序。
㈢、火灾事故救援
1.出现火灾事故,抢救时先要拉闸断电,防止二次事故。
2.禁止用易燃物资进行救援。
3.立即启用防火物资灭火,灭火器、灭火沙、蓄水设施等就近使用,并立即进行灭火动员,人海战术扑救。
4.指挥小组组织指挥及事故善后处理,参照以上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4
为将安全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保护公司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各成员单位、项目部根据危险目标模拟事故状态,制定出各种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方案,如支模架坍塌、大型设备坍塌、基坑坍塌、触电、人员中毒、毒气泄漏、燃烧、爆炸、停水、停电等,包括通讯联络、抢险抢救、医疗救护、伤员转送、人员疏散、生产系统指挥、上报联系、救援行动方案等。
(二)集团公司负责指导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制订事故处理程序图,一旦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快速、有效、有序运作,做到临危不俱,正确指挥。事故发生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对危险目标潜在危险的评估,按处置方案有条不紊地处理和控制事故,既不要惊慌失措,也不要麻痹大意,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在发生事故,可能对区域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危险时,在领导小组指挥下,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对可能威胁到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事故发生后应有紧急避险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伤亡人员的增加,以及在抢险时发生二次事故。
(四)有效的工程抢救抢修是控制事故、消灭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个体预防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排险、抢险、消灭事故。
(五)一旦发生事故,如基坑、支模架坍塌、物体打击等,项目部应不惜一切代价全力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所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报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领导小组人员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对高处坠落、骨折人员不能随意搬动,要用担架模板等搬运;对气体中毒、窒息伤员应尽快进行通风,让其呼吸新鲜空气;对化学中毒的病人,应注射特效解毒剂或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后才能根据中毒和受伤程度转送各类医院。
人员触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接触受伤者,避免造成多人连续触电伤亡,如受伤害人员出现出血,要尽可能先止血。
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时,项目部主管应先判断是否有事态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进行保护、抢救,控制事态的发展,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六)要加强对各救援小组的培训。领导小组应从实际出发,针对重点区域、部位或工艺、设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把各救援小组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各救援小组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七)现场发生事故后,还应特别注意稳定职工情绪,对全体职工进行事故防范教育。
(八)认真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做好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5
一、 编制目的:
根据我公司化学品可能发生燃烧和化学品皮肤烧伤的特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二、 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我公司位于临朐县冶源镇宫家坡村东,公司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20平方米,车间540平方米,职工50人,生产工人20人,主要生产造纸化学品。
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够燃烧。丙烯酸对人体有强腐蚀,易灼伤皮肤,眼睛直接接触能造成灼伤。
三、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
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冯益成
副总指挥、:车文忠
成员:赵永敬 谭占军 程世玉
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⑵、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⑶、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⑷、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⑸、及时准确报告和生产安全事故。
2、工作组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程世玉 李洪俊 郑军波 鞠录民 车秀文 刘兴斌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夏明娟 马占玉
通讯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
张洪波 魏先坤
警戒组:负责现场治安、疏导、交通管理。
衣光临 孙福涛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王秀海 宫军
四、 预防与预警: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⑵、定期安全检查,强化安全教育。
⑶、加强车间通讯,完善避雷设施。
⑷、减少车间存料,原料与电器氧化剂障离。
⑸、保证消防器材设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报警措施。
2、报警与通讯: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护通讯器材确保处于完好状况。
①应急电话:
火 警:119
匪 警:110
医疗急救:120
②应急物资:
干粉灭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讯器材:
固定电话一部、移动电话管理人员人均一部。
④防护用品:
安全帽、防护镜、工作服、胶手套。
五、 应急响应:
1、事故预防措施:
⑴、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⑵、灭火组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取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而且首先切断电源。
⑶、总指挥根据事故报告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总指挥不在现场由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⑷、警戒组依据火灾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交通疏导。
⑸、救护组对需要送医院的伤员送至医院。
⑹、运输组对急需消防物资和保管员负责运送到指定地点。
⑺、通讯组视火情拨打110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迎接消防车。
⑻、扑救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2、化学品皮肤伤处置方案:
丙烯酸烧伤:
①、立即移离现场,脱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袜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冲洗创面10-15分钟。
③、新鲜创面不要随便涂油膏或红药水。
④、视烧伤情况由急救组和运输组送医院治疗。
⑤、如果眼睛被伤立即用清水冲洗,冲洗时一定掰开眼皮。
六、 应急结束
七、应急灭火或抢救结束后
总指挥部应派人对现场实施警戒保护,严禁在场无关人员进现场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并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现场调查工作,总指挥部安排做好抢修恢复工作并总结经验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6
公司为生产型企业,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维护公司人生安全,有效处理公司突发安全事故,使公司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应急办公室设在专职安全办,
应急电话:
第二条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公司突发安全事故含公司重大火灾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第三条、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公司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总经理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公司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人力资源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具体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严禁超速行驶和醉
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指挥员工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交警大队、保险公司、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2、公司要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员工送至救治,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公司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公司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县安委会及集团公司安全科。
3、公司要迅速组织员工抢救,及时报打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设备安全事故
1、公司要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完好情况,做好电工一线工人的培训工作,适时进行资格证书的审查。
2、事故发生后,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抢救受伤员工,并报打120请求援助,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公司各部门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公司,经同意后方能实施,公司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2、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抢救受伤员工,及时将事故信息报总经理及相关部门。
3、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公司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公司者,公司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公司,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公司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打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员工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生食物中毒安全事故,迅速将事故报总经理,及时报打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设计篇7
1、总则
1.1为规范矿山企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矿山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先人后物: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抢救人员和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为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减少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矿山重大事故发生后,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县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现场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并充分发挥矿山企业的自救作用。救援组织和救援人员应立足本地,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1.2.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生产安全重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1.2.4反应快速,协调有力。建立事故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建立健全各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保证强有力的组织协调,做到科学指挥。
1.2.5科学决策,保障有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应急处置技术,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保障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物资器材等物资保障,专业抢险队伍应定期演练,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提高应急救援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_〕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2〕第65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_〕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_〕第302号);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1996);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1996);
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工作的决定》(湘政发〔_〕4号)。
1.3.2参考依据
《湖南省矿山企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蓝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企业较重(含)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为常设的协调议事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委、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药监局、蓝山电信分公司、县水电总公司、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广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职责: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蓝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矿山企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矿山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制订、修改、实施本《预案》;在事故现场主持会商灾情,研究决定抢救方案,监督检查指挥部各工作组的工作;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护队伍、公安干警、武警部队及储备抢险救灾物资;公布事故救援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具体工作:负责接警、处警全县矿山企业较重以上级别的事故信息;负责处理矿山企业重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联络工作;指挥协调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组织调集矿山救护和医疗救治队伍、公安干警、消防干警、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对外联络;组织召开矿山企业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议。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职责。
县国土资源局: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技术专家组、现场抢险组工作,负责组织制订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抢救方案,提供有关资源开采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县经委: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矿山应急救援中有关协调工作。协调电力、供水、通讯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保障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救灾物资的使用计划和调整计划及实施。
县商务局:负责救灾物资的募集和调配。
县公安局:负责治安保卫,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治安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及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负责组织监控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县武警中队:协助矿山救援队伍进行露天开采矿山的现场救援工作。
县水电总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医疗救护组工作。具体工作:迅速组织和指挥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及时组织针对医疗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协助有关方面准确统计伤亡数字,及时向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报告抢救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组织协调矿山事故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统计和发布全县矿山灾情;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善后处理组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申请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物资不挪作他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和交通工具调配工作,开设绿色通道。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期间的天气预报和气象变化情况的预测,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技术服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导、协助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有关解释工作;协调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善后处理情况。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协调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矿山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资金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监督检查应急救援资金的使用情况。
县监察局:负责应急工作中行政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做好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工作。
2.1.2蓝山县矿山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作为矿山救援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设在蓝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县矿山应急救援委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起草、修订、实施本《预案》,负责接警矿山生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矿山救护队伍建设,组织矿山开展救护比赛;承办矿山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和救护队员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前期工作。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接警、处警中心。接警电话为:__
2.1.3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矿山重大安全事故,启动本预案,成立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设现场总指挥一名,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主任或由其指定人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工作组组长担任。
矿山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业组:现场抢救组、综合协调组、抢险调度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新闻报道组。
矿山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一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责:对矿山事故救援处置负总责,直接指挥较重以上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统一调度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救援资金等,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各专业组职责:
现场抢救组: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为组长单位,县消防大队、矿山企业职工、矿山应急救援救护队和邻近的矿山企业援助人员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和矿山财产的抢救。
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为组长单位,其他各组的组长为成员。负责对各组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抢险调度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矿山企业主管(行业或行政)部门、通讯部门、卫生部门为成员。及时掌握抢险进展情况,将事故情况、控制或发展趋势通报其他专业组,并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情况。
技术专家组:湖南省303大队、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组长在事故救援现场根据事故的不同性质推荐产生。技术专家组平时为应急委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事故发生后,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物资供应组:县商务局为组长单位,县经委、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药监局、县粮食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为成员。负责抢险物资、药品的组织调配和及时供应。
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村委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疏导交通、疏散人员,必要时要圈定警界范围,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肇事人员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监控,防止逃逸。
医疗救护组:县卫生局为组长单位,县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调配足够的医疗救护设备和药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治。
后勤保障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为成员。为开展事故抢救、救护、调查等的工作人员及伤亡人员的家属的吃、住、行等提供后勤保障。
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为成员。负责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协助家属办理尸体认领、火化等工作;做好事故抢救中牺牲的同志追认烈士的申报工作;发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事故调查组: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技术专家组人员为成员。负责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新闻报道组:县广播电视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对事故的情况做好正面的报道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蓝山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员会构成:
详见附录1。
2.2.2蓝山县矿山应急体系框架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是全县各类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的一个组织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资源所构成的网络。由指挥管理系统、救援队伍系统、技术支持系统、相关保障系统等组成。
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如附录二所示。
2.2.3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矿山事故现场报告程序: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矿山企业值班室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组织(企业医院、企业救护队)、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企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矿山事故单位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市级矿山救援指挥部省级矿山救援指挥部国家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2.2.4应急联动机制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平时应加强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武警部队等方面的联系,与县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建立联系会议制度,通报矿山事故情况,共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常规信息监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县矿山企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类型、伤亡人员、抢救情况。
3.1.2信息监测分析: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分室应建立全县矿山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矿山领域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提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其审定后酌情公布。
3.1.3重大信息监控: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组织对全县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高的矿山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
3.1.4逐级上报信息: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应掌握辖区内的矿山分布、灾害预见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收到事故信息后应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分别向上一级政府及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同时向同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1.5群众举报信息:任何公民、组织可以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行业主管部门举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事故发生信息。
3.1.6企业上报信息: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企业主管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接警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电话为__(兼传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接到矿山事故信息后,应当初步核实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可以直接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报告事故信息。
3.2.2处警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发生事故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救。
当发生较重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可能进一步引起事故扩大时,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办公室、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有关矿山救护队、装备储备单位、专家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3.1网络信息系统: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利用县安全生产信息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定期对信息进行分析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3.3.2报警通讯系统:建立全县统一的矿山重大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3.4预警级别及分布
3.4.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矿山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主体确定:一般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3.4.2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涉及国家安全等原因需要保密的外,由确定级别等级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布。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予以公布。
●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也应通过同级媒体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矿山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矿山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原因;
矿山事故发生的性质、类型;
矿山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矿山事故后的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
与矿山事故有关的其它情况。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级别的确定:根据矿山事故的实际级别,按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救灾难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特别严重(I级)四级。
一般矿山事故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矿山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特别严重矿山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确定。
4.2.1预案启动: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详细了解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并立即报告县政府办公室,请求县矿山救援应急委主任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应同时启动。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实施救援,同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
●一般矿山事故(IV级):矿山企业发生IV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矿山企业或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关注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县矿山救援指挥部应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较重矿山事故(III级):县矿山救援办公室接到矿山企业发生III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应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将情况立即报告副主任或主任,县矿山应急救援委主任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立即通知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按照本《预案》2.1.3的规定认真落实职责。
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应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量,并及时请求市矿山应急救援组织予以援助。
●严重矿山事故(II级):矿山企业发生I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
●特别严重矿山事故(I级):矿山企业发生I级安全生产事故,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在启动本预的同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监局报告,申请市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启动预案。
4.1.3特别情况的处理
●矿山事故跨县的,由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与本级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山事故跨市的,由省人民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抢救矿山事故中衍生和耦合事件,同时启动相应的预案。应急工作在当地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建立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省、市、县、乡(镇)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传递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进行。现场指挥部用手提(台式)电话或无线电话联络。矿山救援应急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电脑,确保准确接收信息。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电信运营公司通信网、无线通讯网建立通讯联系,满足信息传递需要。矿山救援应急委与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及时接收。
4.2.2信息报告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矿山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矿山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4.2.3现场采集信息
县矿山救援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应迅速收集现场信息:矿山基本概况;事故发生简单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已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待救人员数量及待救人员危险程度情况;现场抢救情况;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及需求情况;现场救援面临的困难及需要支援的事项等,汇总以传真等方式,上报到县应急委。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与县、市、省矿山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并随时报告现场信息。
4.2.4事故损失信息采集和报告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矿山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
矿山事故发生后,县民政部门或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牵头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采集事故损失信息,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矿山救援应急委。由县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民政局。
4.2.5信息处理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矿山常规信息、现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报告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3指挥和协调
4.3.1矿山事故发生后,县矿山应急救援委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县矿山应急救援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成员单位、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调度。
4.4紧急处置
4.4.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和当地政府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召请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4.4.2事故矿山企业是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的主体。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组织实施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立即组织本单位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救现场受伤人员。
4.4.3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应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事故和救援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补充救援措施。
4.4.4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抢险救灾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向上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增强救援。
4.4.5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和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上一级矿山应急组织明确要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4.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4.7矿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力量清除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同时由当地政府、公安、交通等部门保障抢险通道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运送的畅通无阻。
4.5群众的安全防护
4.5.1治安保卫组应在矿山事故现场实施警戒,划定警戒线和警戒范围,作出警戒标识,阻止围观群众和非抢救人员进入现场。
4.5.2医疗救护组应对地面工作场所实行消毒处理,防止疾病传播;后勤保障组应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抢救人员中毒事件发生。
4.5.3善后处理组应加强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或意外事件发生。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6.1事故救援医院应立即到事故现场抢救,并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
4.6.2矿山事故严重危及矿区稳定或当地社会稳定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武警、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或治安保卫。
4.7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开展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4.8新闻报导
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由应急委统一协调,县广电局负责报道工作。
4.9应急结束
当矿山现场遇难、遇险人员全部抢救出来后,现场救援工作完成。经县矿山救援应急委批准,现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员继续留在矿山事故现场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后期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1.2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5.1.3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
5.1.4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2社会救济
5.2.1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事故救济救助制度,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努力提高社会救灾资金在整个救灾资金中的比例。
5.2.2红十字会、慈善基金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要根据需要开展募捐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行赈灾捐赠。救灾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保证募捐资金全部用于受害职工家属。
5.3保险
5.3.1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和提倡矿山企业和职工购买各种商业保险。
5.3.2矿山事故发生后,有关保险公司应及时派人员进行定损理赔工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5.4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在较重以上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援抢险的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县安监局在事故抢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市安监局、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安监局应每半年一次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信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牵头,开发和建立全县矿山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以便预警和应急决策时随时调用。
加强矿山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预警级别的标准,量化预警指标;规范各种矿山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报送时限和程序。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应及时向市安监局、市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报送矿山事故信息、音像资料等。
6.1.2通讯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通讯录,对参与矿山应急救援的领导、部门、组织的电话号码整理成册。
矿山企业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信息网络的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由县安监局、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建立现场救援装备调用制度,监督专业救援队伍对工程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并实施定期更新和监督检查。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队。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队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队外,还应与就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就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6.2.3交通运输保障
●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应建立交通保障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能够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由公安、交通、交警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矿山事故后,当地政府应及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特别报道,应急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免交过路费。
6.2.4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矿山医疗救护基地,指导、参加矿山事故中伤员的救治工作。
●矿山企业应建立矿山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议),负责企业矿山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2.5治安保障
矿山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各种物资的调配、使用都是采用有偿使用,所需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6.2.7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保障基金,用于较重以上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县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救灾物资储备的更新、维护。
●县、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应急救援保障资金。
●矿山企业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2.8社会动员保障
●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要动员企业工会、妇联、团委或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参加,尽快、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对矿山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可动员当地派出所和民兵参加,确保矿区稳定。
●对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如采石场发生滑坡、坍塌等事故,可动员当地民工参加抢救。
6.3宣传、培训
6.3.1宣传
●县矿山救援应急委办公室公布应急预案信息、接警部门和电话,宣传应急法律法规。
●组织矿山企业学习、宣传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做到人人掌握避灾、自救和互救常识。
6.3.2培训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对全县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矿山救护队要加强日常战备训练,并按规定对救护队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矿山企业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知识培训。
6.5监督检查
县安监局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7.演习
矿山企业要严格按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1.2矿山企业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8.1.3本预案根据情况每年进行修改补充。
8.2奖励与责任
8.2.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8.2.2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工作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追认为烈士。
8.2.3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谎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重大损失和扩大灾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全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表
9.2县矿山应急救援体系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