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教案内容
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勿做法盲。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1
班会目标:
1、让学生了解《宪法》,认识《宪法》,懂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培育学生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班会准备:
多媒体课件、法制宣传片,法制宣传手册
班会过程:
一、 谈话导入
同学们,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时时处处都有法律约束。大家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天吗?对,是每年的12月4日,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了解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二、 认识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三、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青少年应该知道以下几点: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四、 总结
同学们,我们学习完《宪法》之后,要有国家意识,知道你身为一个中国人,要由民族归属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虽然是小学生,但我们身上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让我们一起为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三、活动内容:
1、利用校园网、主题班会等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班组织幼儿开展法制教育的主题班会。
3、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4、12月4日组织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幼儿集体学习。
5、 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网、班会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幼儿园将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幼儿园主管领导。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的主题班会3
主题:“知法、懂法、守法”
时间:12月6日
参加人数:65人
目的:
通过这次班会,希望同学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
内容与形式:
采用抢答的形式,考题围绕基本的法律常识,内容涉及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具体形式:
参赛选手共12人,2人一组,分为6组。比赛共分为3轮,第一轮淘汰2组(得分最低),第二轮淘汰2组,剩下2组参加第三轮比赛,决出冠亚军。
题目:
第一轮:
1.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人民代表是反映和执行民意的一种法定职务,它不是一种官职。
a 官职 b 职务
3.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
4.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5.《宪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7.我国《宪法》第55条第一款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8.公民更改姓名,必须向公安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
9.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b)
a联邦制 b共和制 c 单一制
10.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基本上是(a)
a三级制 b四级制 c五级制
11.我国行政机关“一府两院”中的“一府”是指国务院。
12.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利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轮
1.判断题:被免除刑事处罚的人,不能称为犯罪分子。 (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名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已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住、惩罚为主的原则。”
5.我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6.香港和澳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他们是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地方行政区域。
第三轮:模拟法庭
老王和老张家共用一堵围墙,有一次老王家的树的树根从围墙下面钻到老张家的地面上来了,破坏了水泥地,于是老张把老王告上了法庭。
(同学们在激烈的讨论中未达成一致,最后求助于同学家长〈律师〉)
判决如下:
假设种树人为甲,被人破坏土地的人是乙。
案例所出现的问题在民法上称为“相邻关系”。
即甲在自己的院子里种树,因树根伸延,危及影响了其邻居乙的围墙安全或正常作用。乙方要求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应当说乙的理由在法律上是能成立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消除因树根对其围墙造成的不安全的影响,并应当赔偿其损失。
民法上所谓的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比邻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建筑等)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占有的土地、森林、水源、道路等,使用、处分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的关系。在本案中,就是甲所种的树不能影响到乙的建筑的安全,如有影响就要给予一定的限制,即消除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只顾自己而影响他人的便利安全。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原则是:(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这的利益; (2)公平合理;(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
按照以上原则,本案的处理中应尽量从公平合理、并兼顾甲乙各方的利益,同时考虑树对美化环境的好处,如果该树对美化甲乙双方的环境都有好处,而双方的围墙不涉及危及乙方建筑物安全的,则可考虑协商解决——拆除围墙,让绿树给甲乙美化环境或再由甲方给乙方一定的补偿。
如乙方认为甲方的树已危及自己住家的安全,不同意拆除围墙,执意要甲方将树移植,则也可考虑由甲方将树移植到不影响乙方围墙的地方,并负责将乙方的围墙修理好。
总之,处理相邻关系应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在做到绿化美化环境时也不能影响相邻方乙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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