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擅自动火,如必须动火,须报学校领导批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方案。
1、严禁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
明火作业时,应书面报学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2、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二、校内送变电设施由电工负责,变电室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按管理。
1、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变电室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用电设备、用电器的安装、使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
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三、学校食堂,必须管好火源,用火应符合消防要求。
1、炉具、燃气等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炉具、燃气等用具的安装、使用、管道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2、库房内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严禁吸烟,严禁明火操
作。学校各处室为重点防火单位,师生一律不得使用明火(包括打火机、火柴、蚊香等)。
四、学校食堂等部门如确需使用液化气、燃油等,需书面报学校领导审批,专人负责购买,并由领用人详细填好领用记录,严格按照申请的事项使用。在校内运输液化气、燃油需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避免洒、漏。液化气、燃油的存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消防规定。
五、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工业区办公楼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保障园区办公楼水电供应,加强水电管理,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园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节水、节电管理指导原则。
1.坚持节约用水、用电的方针,积极推广节水、节电新技术、新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养成“人走灯灭”的良好习惯。
2.实行以职能管理部门为主和各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资产管理部是园区水电管理工作的主管责任部门,负责园区办公楼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办公室的水、电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3.园区对各行政办公室实行用电许可制度,对每个办公室配置相应的用电设施,对超过规定的电器设施一律进行收缴。
4、杜绝主体内、外水电乱搭乱接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条、用电的规定。
1.各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园区的“空调使用规定”,对违规使用者将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2、各办公室要节约用电,养成 “人走灯灭”的良好习惯,在天气好阳光充足时倡导办公室关闭照明灯例行节约每一度电。要杜绝办公室无人开灯(含饮水机)、开电风扇、开电器取暖等浪费的现象出现;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大功率取暖器,违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元。
3、办公室的空调开启后不得同时开启电风扇及小功率电暖器,一经发现将按照违规使用空调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4、园区各会议室及值班室的用电管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用水规定。
1. 园区用水的管理、维修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各职能部门辖区内的厕所日常用水由该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原则上一楼资产管理部、二楼劳资财务部、三楼党政办公室),发现水管或阀门漏水要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要及时进行维修,杜绝长流水现象出现。
2、小车班洗车用水的管理由党政办负责管理,洗车时要使用高压水枪洗车,力求节约用水。园区按照每车每月10吨水进行考核,超过用水量时要追究其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禁外来车辆到园区洗车处洗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
4.养成自觉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为者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元。
5、资产部协同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用水、用电检查,并将巡查中发现的违规用水、用电现象及办公室人员进行处罚并将检查情况在园区通报。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物管临时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的水、电管理,防止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确保小区水、电正常供应,特制定此规定:
一、前来联系临时用水、用电者,必须是合格的水工、电工,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用水、用电申请,写明用水、用电量的多少,时间长短,预付用水、用电押金。
二、临时用水、用电,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
三、临地用水、用电必须安装由主管部门检验合格的水表、电表。若私自启动改变水表、电表封印或运行回程,影响准确计量的,参照供水、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临时用水管道,不应给小区的车辆或行人带来不便。临时用电最长使用期七天,需要继续使用的,必须提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管理处审核、批准,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五、临时用电线路如发生危险,并证实是由装置不良引起,由承装部门负责。
六、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用水、用电管道或线路,管理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管理处强制拆除。
七、装置临时用电线路的技术要求:
1、装置临时用电线,需用绝缘线,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架线时户内离地面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需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良好接地或接零。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
7、临地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架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八、移动照明、潮湿环境、地下通道线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不听劝阻者停止供电。
九、电焊作业必须由合格焊工进行,作业前检查周围是否有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作业完成后,仔细检查是否遗留火种,确定无热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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